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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9-00022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9〕1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1-22 发布时间: 2019-01-22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济源市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22日        

济源市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7〕127号)和《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佳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以项目建设为中心、以服务企业为导向、以严格监管为措施,依托济源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帮办代办”等工作机制,实行企业投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开展区域综合评价和实施项目承诺制办理,全面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实现“一窗受理出件、一体评审论证、五个工作日完成联合图审、五十个工作日完成审批任务”(即“11550”工程)。

二、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于市级审批权限内非涉密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所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各环节(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

三、工作任务

(一)实行并联审批。依托济源政务服务平台,将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一阶段实施“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主要审批事项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每一阶段审批结束后,项目单位一次性领取相关审批文件。对项目审批各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做到严格审批、缩短时限、提高效能,所有办理事项从立项到开工审批总时长不突破5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

(二)开展“多评合一”。对投资项目涉及的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报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评估、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矿产压覆评估等各类评估评审事项(因项目类型不同,部分项目无需开展所有评估),按照“统一界定范围、一次发布需求、中介承诺服务、业主择优选择、同步评估评审、结果实时考核”的原则,由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编制或委托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同步开展各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原则上20个工作日完成,评审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评审(不含公示、听证所用时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安全监督管理局、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行政服务中心)

(三)实行“多图联审”。建设网上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实现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审查,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规划平面图、人防设计方案、消防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等实施联合审图,一般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次审查,技术复杂项目原则上1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消防支队)

(四)开展区域综合评价。在虎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玉川产业集聚区内开展区域综合评价,对区域内涉及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项目矿产压覆评估、文物保护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实施区域综合评价,按区域统一编报,形成整体评价评审,实现成果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其它专业园区根据园区规划情况适时启动区域综合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项目告知承诺制。出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目录,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用承诺”原则,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的标准和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企业对违背承诺造成损失的全部由企业承担。对不涉及人防设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消防支队、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六)开展项目代办帮办服务。构建全方位的项目代办帮办服务体系,指导、协助项目单位完成审批手续办理、市政公共设施报装和中介服务委托,对涉及国家和省级审批权限的项目实行全程领办,实现项目办理“全过程”服务。在集聚(开发)区、镇设立项目服务站,项目代办员主动上门、入企服务。审批部门要对代办员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项目代办帮办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将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不含施工实施阶段),项目单位对每个阶段可自主选择并联审批方式申报或单一事项申报方式。审批过程中的涉及公告、公示、听证、评审和涉及上级部门批复用时等不计入审批时间。

(一)立项用地许可阶段(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30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

1.办理事项(8项):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含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承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含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承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核准类、备案类项目开工前完成评估)。(承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承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5)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承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登记表除外)(开工前完成评价)。(承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7)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划拨)审核。(承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承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2.优化事项:

(1)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审查报告合并审核,项目单位在申报时可以提供一份综合性的“两合一”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后,分别出具审批结果。

(2)对于政府批准或审定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建设计划和政府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3)对已完成区域综合评价的园区,为入驻企业无偿提供区域综合评价数据,项目单位承诺所建项目符合区域综合评价指标约束条件的,实行项目承诺制办理。

(4)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用地预审办理。

(5)对新增工业用地供地环节涉及的市发改、规划、住建、环保、发改、安监等多个部门出具书面审批文件或预审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开展联审联批。

(6)公开(协议)出让类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出让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文物勘探、地质勘探,所需经费纳入土地出让成本,实现净地出让;对于划拨类用地,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文物勘探、地质勘探,用地单位委托相关部门开展,所需经费由用地单位承担。

(7)市水利、安监、文物、气象、住建等审批部门根据项目性质,依法确需审批的,将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文物保护方案审批、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重大规划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审批事项实行“多评合一”,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相关审批。

(8)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审批平台获取项目信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主动服务,提供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业务流程、材料清单和技术指导意见。

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办事流程:

(1)项目单位通过济源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审批平台”)申报,也可到市民之家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申报,申报成功后审批平台赋予项目代码。

(2)项目单位按项目代码申请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上传电子申报材料,并将申请材料原件报送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第1个工作日对网上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并及时将材料分送各审批部门。

(3)各审批部门要在第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收集后提交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充完善。

(4)项目确需现场踏勘的,由市国土资源局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踏勘(不计入审批时间)。

(5)项目立项并联审批(8个工作日)。市城乡规划局完成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属划拨用地的),并通过系统平台即时抄告市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并通过系统平台抄告市发改、规划、环保等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并抄告市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同步启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登记表除外),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审批。

(6)项目用地并联审批(20个工作日)。市城乡规划局15个工作日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并通过系统平台即时抄告市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市国土资源局20个工作日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划拨)审核,并通过系统平台抄告市发改、规划、环保等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将各部门审批结果汇总后送交综合窗口。

(7)综合窗口负责将本阶段审批结果通知项目单位。

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流程:

(1)项目单位通过审批平台申报项目,也可到综合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申报,申报成功后审批平台统一赋予项目代码。

(2)项目单位按项目代码申请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上传电子申报材料,并将申请材料原件报送到综合窗口。综合窗口人员第1个工作日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并及时将材料转送到各相关审批部门。

(3)各审批部门要在第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收集后提交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充完善。

(4)项目确需现场踏勘的,由市国土资源局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踏勘。

(5)多部门并联审批(15个工作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启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开工前完成节能审查。市城乡规划局15个工作日完成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属划拨用地的)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并通过系统平台即时抄告市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市国土资源局15个工作日完成土地预审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划拨)审核,并通过系统平台抄告市发改、规划、环保等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登记表除外),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审批。市国土资源局将各部门审批结果汇总后送交综合窗口。

(6)综合窗口负责将本阶段审批结果通知项目单位。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审批时间10个工作日)

1.办理事项(3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不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承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2)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承办单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初步设计审批(承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优化事项: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手续尚不完善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用地说明后,市城乡规划局对土地证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2)项目单位在完成建筑方案会议审查后,对于局部调整的建设项目,可持经审查的调整方案图及其他必备材料,向市城乡规划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实施市规划、人防、消防、住建等多部门参与的“多图联审”。

(4)项目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此阶段申请并联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等事项。项目单位取得设计方案审定意见后,可以先行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查,市城乡规划局受理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办事流程:

(1)项目单位按项目代码申请该阶段所有审批事项,上传电子申报材料,并将申请材料原件报送到综合窗口。综合窗口人员第1个工作日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并及时将材料转送到市人防、规划、发改等审批部门。

(2)各审批部门第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的,由市城乡规划局收集后,一次性告知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通知项目单位补充完善。

(3)部门并联审批(8个工作日)。市城乡规划局3个工作日内组织市人防、住建、安监、文物等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设计条件,对规划平面图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将建设项目人防审查批准书提供给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个工作日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将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提供给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8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按《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2013〕81号)文件要求办理模拟规划许可证,办理结果抄告市消防、人防、住建等部门,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意见及文件送达综合窗口。

(4)综合窗口负责将本阶段审批结果通知项目单位。

(三)施工许可阶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审批时间10个工作日)

1.办理事项(3项):

(1)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承办单位:市消防支队);

(2)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承办单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施工许可证核发(含施工招投标监督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安全监督审查、质量监督登记等)(承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优化事项:

(1)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多图联审”,中介服务机构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2)非政府资金(包括集体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属于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范围之外的,可自主选择招投标方式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招投标过程原则上25个工作日完成,不计入审批时间。

(3)施工许可证核发实行企业承诺制办理,将施工招投标监督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安全监督审查、质量监督登记等作为施工许可证核发材料,企业作出承诺后,先取得施工许可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事项办理。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事项的,也并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不再单独申报。

(4)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可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报装手续,在工程建设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3.办理流程:

(1)项目单位按项目代码申请审批事项,上传电子申报材料,并将申请材料原件报送到综合窗口。综合窗口人员第1个工作日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将材料转送到住建、人防、消防等部门。

(2)各审批部门第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集后,一次性告知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通知项目单位补充完善。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市人防、消防等部门开展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核或同步审核,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4)部门内部并联审批(4个工作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土地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模拟)实行容缺办理,在住建系统内部开展并联审批。第9日工作日完成施工招投标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审查、质量监督登记(或企业签订相关承诺书),现场勘察无异议、容缺资料补齐、相关规费缴清后,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意见及文件送达综合窗口。

(5)综合窗口负责将本阶段审批结果通知项目单位。

(四)竣工验收阶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审批时间10个工作日)

1.验收事项(5项):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承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承办单位:市气象局);

(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承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4)工程消防验收(承办单位:市消防支队);

(5)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承办单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优化事项: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统一验收申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各验收部门到现场核实,规定时间出具验收意见。特殊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由市气象局负责,其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3.办理流程:

(1)项目建设到审批平台或在综合窗口提出验收申请,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综合窗口。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登记后即时抄告市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2日内统一组织验收部门到项目现场进行验收核实。

(3)多部门并联审批(6个工作日)。市城乡规划局、消防支队、气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在第8个工作日前,将出具的验收核实文件提供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第9个工作日前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并将本阶段所有验收核实文件统一送达综合窗口。

(4)综合窗口负责将本阶段审批结果通知项目单位。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质量、水利、交通、防震、城市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事项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行联合验收,相关部门应当在第9个工作日同步完成验收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召集人,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副召集人,市财政局、水利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支队、林业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整体推进,会同审批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审批工作顺畅高效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综合窗口要为企业项目办理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做好审批资料的初审,协助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按规定送达办理结果。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本阶段相关部门按流程开展并联审批,及时反馈审批结果,并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制定本阶段综合性的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申请表格和申报材料等。承办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时完成审批事项办理。

(三)完善信用监管。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将项目建设全过程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监管部门要建立项目单位失信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等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质量和信誉良好的中介服务机构,审批部门可探索对其出具的结论实行审批豁免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优化投资审批领域的政策措施,做好并联审批流程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为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效能监察。建立审批效率评估制度,定期分析“并联审批”、“区域评价”、“代办帮办”、“多评合一”、“多图联审”、“项目告知承诺制”等改革推进情况。依托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和网上中介超市,进一步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对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所有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等开展网上实时监察。对违规操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或不按规定的流程、时限实施审批的,以及拆分审批事项造成工作延误的,对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规对责任人行政处理。

附件:1.济源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2.济源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细则(试行)

      3.济源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流程图

      4.济源市施工图“多图联审”实施细则(试行)

      5.济源市施工图“多图联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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