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消安委,各镇人民政府消安委,各街道办事处消安委,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将《2026年济源示范区消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4月15日
2026年济源示范区消防工作要点
2026年,示范区消防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重要讲话及关于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提升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与灾害事故应对处置能力,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火灾事故,为 “十五五” 良好开局提供坚实消防安全保障。
一、坚持责任引领,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一)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会议、政府及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定并落实贯彻措施。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河南省消防救援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办〔2025〕19号)为抓手,定期召开党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消防工作,推动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制定《济源示范区消防救援工作职责清单》和《济源示范区管委会领导干部年度消防救援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示范区领导干部和各级各单位职责任务。实体化运行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将消防安全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消安委、镇人民政府消安委、街道办事处消安委,组织部、司法局、消防救援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部门监管(管理)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济源示范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系统梳理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规定,将消防工作统筹融入行业日常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定期深入分析研判行业火灾风险,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深化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针对职能交叉领域以及新业态带来的新风险,严格遵循“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积极推动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协作机制,大力加强电动自行车、保温材料、动火作业、消防产品等领域的执法协作与信息共享,凝聚工作合力。鼓励具备条件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聘请专家团队,助力做好消防工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基层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将基层消防工作与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基层治理网格、基层治理平台管理等工作深度有机融合,充分运用“党建+网格+大数据”治理模式,常态化推进隐患排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质效。大力加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消防安全体系建设以及“一队一中心”指挥调度工作,持续提升“一队一中心”“防消一体化”工作水平。严格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的通告》要求,推动15项下放消防行政处罚权规范高效运行,着力构建基层消防执法新格局。积极探索实施“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确保实现隐患闭环整改。开展镇(街道)消防安全治理培训,推动基层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以及对社区(行政村)的指导工作。(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消安委、镇人民政府消安委、街道办事处消安委,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需按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
(四)切实压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聚焦“一头(致灾因素管控)、一尾(疏散逃生)、一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深入推进社会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工作,持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着力培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积极鼓励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专职消防经理,大力支持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严格落实《济源示范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及时更新完善包保联系人员名单,定期对重点单位开展专题培训与工作指导,并将相关信息录入重点单位包保数字化平台。积极推动社会单位针对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电工、物业人员、设备维修工等重点岗位人员,定期开展常识性宣传、警示性教育和实操性培训。(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消安委、镇人民政府消安委、街道办事处消安委,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风险防控,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五)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纵深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战,固化电动自行车、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成效,持续落实条线领域管理和部门协作机制。巩固深化养老机构、小型餐饮场所治理成果,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硬措施要求。落实“简单消防”理念,坚持抓大防小控新改旧,紧盯医院、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多业态混合经营等高风险场所和新能源、演艺新空间等新业态新领域,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曝光公开、行刑衔接等治理手段,靶向整治要害问题。(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消安委、镇人民政府消安委、街道办事处消安委,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逐月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2026年示范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计划》,第一季度聚焦高层建筑领域,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第二季度聚焦医疗卫生、教育民生、养老服务、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九小”场所开展专项排查,第三季度聚焦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民宿、客栈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展专项排查,第四季度聚焦各类物流及仓储场所,开展仓储物流场所专项排查并对全年专项排查进行“回头看”。结合各类场所检查要点,以“四查工作法”(查责任落实、查致灾因素、查疏散条件、查应急处置)为主要内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动态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逐一整改销号,做到隐患不遗漏、整改不拖延。(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消安委、镇人民政府消安委、街道办事处消安委,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贯彻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以及《河南省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明确要求。持续宣贯《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积极推动有关单位切实履行好动火作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严格限制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相关部门要依法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加强作业指导与督促工作,严格落实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其持证上岗。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外墙以及冷库、室内冰雪场馆保温材料应用领域,相关部门按照既定职责分工落实建筑保温材料生产流通、质量评价、建设施工、排查修缮、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工作责任。(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消安委、镇人民政府消安委、街道办事处消安委,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狠抓效能提升,改进完善制度机制
(八)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将消防工作融入济源示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内容,科学编制示范区“十五五”消防事业行动计划,抓好规划发布宣贯实施,列出年度计划和任务清单,动态跟进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推进情况。将消防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无主管楼院治理及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以及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同步推进消防安全改造。加强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在城市建设区、工业园区,铺设供水管网,同步增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取水设施。(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消安委、镇人民政府消安委、街道办事处消安委,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法治消防建设。建立健全涉企检查报审报批报备制度,事前公布检查事项,事后公示检查结果,推动单位自主查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执法公示等制度。落实检查事前通知、扫码入企等规定,探索推行非现场消防监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措施,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妥善化解好“加强监管”与“减轻负担”之间的矛盾。(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消安委、镇人民政府消安委、街道办事处消安委,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格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调查处理机制,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着重强化对造成人员死亡以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责任倒查力度,从火灾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训、及时堵塞漏洞、着力补齐短板、持续完善机制。大力加强消防、公安等部门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协作配合,严格规范涉火刑事案件办理流程,严厉打击危害消防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消安委、镇人民政府消安委、街道办事处消安委,公安局、司法局、消防救援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科技创新赋能。加强“技防、技监、技处”在消防安全治理领域的融合应用,深度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推动提升火灾防控、监管执法、灭火与应急救援、综合保障等消防救援业务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水平。继续推广在重点行业和社会单位安装消防控制室离岗监控和“瑞眼云”物联网智慧消防系统,在家庭作坊、沿街门店、老旧住宅小区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同步接入镇、街道应急智慧平台,实现火灾自动报警、实时监控和应急联动。(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消安委、镇人民政府消安委、街道办事处消安委,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局、消防救援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全民消防,不断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十二)加强常识性宣传。充分运用示范区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调查成果,聚焦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仓储物流等火灾高风险场所,以及农村地区、老年人、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体,分类精心制作消防科普系列短视频,针对不同受众群体开展差异化宣传。制定行业部门消防宣传标准化建设指引,持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广泛组织开展火灾警示月、消防宣传月活动。大力推进“豫您同行”消防志愿服务,举办第二届消防科普讲解交流和第六届“火焰蓝”风采作品创作活动,积极发动社会力量踊跃参与消防文化宣传,有力推动消防公益事业蓬勃发展。(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消安委、镇人民政府消安委、街道办事处消安委,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警示性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全面融入国民素质教育、普法宣传、科普推广、职业技能培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民道德建设以及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之中,进一步加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责任的宣传教育力度。严格落实每月25日“消防安全警示演练日”的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全民消防疏散大演练,积极引导公众学习灭火器、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基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切实掌握应急避险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始终坚持“逢火必训、以案说法”的原则,充分利用身边火灾事故现场,制作并发布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扎实落实消防安全“一曝光六公开三倒逼”工作机制,定期曝光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通过舆论监督有力倒逼隐患整改和责任落实。(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消安委、镇人民政府消安委、街道办事处消安委,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化实操性培训。严格落实行业、部门以及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分类有序开展专职消防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志愿消防队员、物业服务企业人员、保安员、保洁员、网格员“一专六员”的实操实训工作,有效提升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大力宣贯《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电工、焊接、热切割、燃气施工等特殊工种施工操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以及动火作业现场管控规定。持续深入推行“互联网+消防培训”模式,借助河南消防网络学院上线的课程,建立健全行业部门、企业单位责任人和管理人的网络培训机制。(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消安委、镇人民政府消安委、街道办事处消安委,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保障体系,锻造消防队伍综合救援实力
(十五)加强消防人员经费保障。落实《河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豫财环资〔2021〕67号),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十五五”规划和年度支出计划足额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网格化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监督执法等工作经费支出。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和安置配套政策,完成年度退出消防员安置任务。加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社会保险和职业健康保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退出消防员一次性安置地方经济补助经费。(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消安委、镇人民政府消安委、街道办事处消安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消防队站装备建设。统筹规划新建、续建队站和老旧队站改造等基础建设,完成清水源消防救援站建设任务并投入执勤。逐步建强消防无线通信网,配齐配强新型卫星电话、单兵图传、布控球、自组网、无人机等消防通信装备,完成消防公网通信设备5G升级换代。坚持“灭为主”导向,强化“主灾种”备战,开展区域自然灾害风险调研,分灾种健全总体预案、子预案、增援预案,优化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建设,加强新技术新装备测试应用。(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消安委、镇人民政府消安委、街道办事处消安委,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综合消防救援能力。修订政府火灾事故救援预案,健全消防、公安、应急、地震、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联勤联动协作机制,强化灾害事故信息共享和研判预警。加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商业综合体、化工等典型火灾以及地震、水域、绳索救援专业队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统筹民间救援力量,充分发挥专业救援优势,提升救援效能。定期组织多力量、多部门灭火救援综合演练,进一步健全联勤联动机制,持续提升协同救援质效。(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消安委、镇人民政府消安委、街道办事处消安委,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持续宣贯落实示范区《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评估、纳管,全链条健全“建、管、训、用、保”制度机制,已建成的7个政府专职消防队年底前要完成评估工作,通过评估的移交消防救援部门统招统训统管统用。各政府专职队、企业专职队、单位微型消防站每月开展训练演练培训,不断提升城乡火灾防控能力,增强综合应急救援水平,年底前组织全区第五届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比武竞赛。(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消安委、镇人民政府消安委、街道办事处消安委,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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