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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4-00237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4〕85号
标  题: ​关于实施济源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
成文日期: 2014-10-30 发布时间: 2014-10-30
关于实施济源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豫政〔2014〕51号),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发展水平,促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实施我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是方便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农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基础和条件,是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二、我市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

  根据省政府与济源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定,我市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为:县乡公路260公里,村道300公里,桥梁1000延米。

  通过三年行动计划建设,基本实现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驻地至所辖行政村有一条路况良好、符合等级要求的道路连通,基本消除现有县乡道危桥和村道上的大中危桥,逐步打通各镇、产业集聚区断头路,农村公路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三、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规划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政府投资办等部门要着眼大局、立足长远,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强化对全市农村公路发展的统筹指导。

  主要支持以下几方面道路建设:

  1.解决产业集聚(开发)区道路和各镇(街道)特色产业园主要进出口道路;

  2.解决老路复修,改造提升县、乡道以及通村公路路况和等级,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优化服务水平;

  3.解决主城区周边进出口道路、新型城镇化社区和镇区进出口道路;

  4.支持新型社区、规模化农业产业园区进出口道路;

  5.打通断头路、连接路,完善路网结构;

  6.重点改造县乡道上的危桥和村道上的大、中危桥。

  (二)规范建设计划申报程序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确定按照业主的不同分为两种:

  1.县道改建项目及危桥改造项目由市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在项目库中选择须建项目,整理汇总,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2.乡道、村道及联村公路由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在项目库中选择需建项目,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政府投资办共同审核,报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后,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加大资金投入

  我市三年行动计划总投资42900万元。其中,县乡公路260公里,每公里投资100万元,总投资26000万元;村道300公里,每公里投资45万元,总投资13500万元;桥梁1000延米,每延米投资3.4万元,总投资3400万元。省补资金约20500万元,我市自筹资金约22400万元。

  1.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精神,县乡公路二级、三级、四级公路和村道建设国家和省级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公里65万元、每公里50万元、每公里35万元、每公里20万元;按照路桥并重原则,将县乡道小桥以上和村道大中桥纳入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补助标准:每平方米2000元。省补资金共20500万元。

  2.市财政补助资金。县道及危桥改造项目除省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配套解决;乡道建设项目平均按每公里10万元补助标准安排资金。具体根据项目新、改建建设类型及实际完成投资金额,按照市、镇(街道、区)两级财政1:2的投入原则(市政府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由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政府投资办共同审核后,确定具体补助金额;村道每公里补助3万元(不足部分由产业集聚(开发)区、街道办事处、镇、行政村自筹)。2014年度财政已安排1250万元(其中县乡公路500万元,危桥改造250万元,大中修资金用于三年行动计划500万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预算在2015、2016年安排。

  (四)提高建设标准

  1.县乡公路:二级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8.5米,路面宽度平原区不低于7.5米,山区不低于7米;三级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7.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6.5米;四级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6.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所有新建工程必须同时实施附属工程。

  2.村道及联村道路:新改建一般为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

  3.桥梁建设项目:桥梁建设项目依据所属路线技术等级确定,除已确定规划扩宽路段外,桥梁宽度与路基同宽,路面铺装类型依据桥梁所属路线的路面结构确定。

  (五)多渠道筹措资金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及我市相关文件规定,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责任清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农村公路投入长效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和拓宽农村公路建设投入渠道,引导企业、个人等多元化渠道资金融入。

  (六)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规划先导、群众参与、专家评议、部门协商”的原则,健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审论证和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制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全面实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七公开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政府投资办、审计局要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踪审计、监督。

  四、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组织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王伟同志为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政府投资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附件)。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目标考核

  市政府将每年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情况纳入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交通运输局的年度考核范围。市政府对全市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完成情况好的给予表彰,完成情况不好的予以通报。

  (三)落实责任主体

  市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督。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各项工作。县道建设及危桥改造项目由交通运输部门做为建设主体负责建设;乡道由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做为建设主体进行建设;村道由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或行政村做为建设主体负责建设。

  (四)强化指导服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全市农村公路规划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发展。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财政资金。市政府投资办、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审计及监督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指导和监督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附件:济源市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4年10月30日

  

    附 件

  济源市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

  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伟(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牛友谊(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军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胡亚锋(市财政局局长)

  史 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苗礼战(市政府投资办主任)

  卢多璋(市审计局局长)

  成 员:汤继涛(虎岭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刘万玉(玉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李会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爱枝(市督查局副局长)

  王新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真理(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苗先荣(市林业局副局长)

  崔丁伟(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胡济生(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伟国(玉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宏伟(克井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建军(五龙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寒冬(梨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林(轵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牛东红(承留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瑞忠(思礼镇人民政府镇长)

  毕 强(坡头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慧华(大峪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中彦(王屋镇人民政府镇长)

  季艳君(邵原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明亮(下冶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史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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