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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5-0017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5〕90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5-09-24 发布时间: 2015-09-24
关于印发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924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济文〔201469号),设立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应急、督查、信息等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2.加强促进金融稳定发展职责,强化行业监管,完善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全市金融统计评价工作;加强全市金融人才体系建设。 

(二)整合的职责。 

1.原市法制局的职责划入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起草、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集聚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集聚区、镇、街道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六)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工作。 

(八)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文电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十)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的编发、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和机关内部行政事务。 

(十三)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并适时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核并出具意见,协调市政府部门之间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中的矛盾和争议;办理市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问题的解释,办理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省政府备案的事项;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组织参与检查全市的行政执法情况,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并向被检查部门提出改善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相关职责,代表市政府履行对市政府各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市政府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市政府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处理和对外合作活动,审核其处理决定和对外合作协议的文件文书;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工作,审理不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决定向市政府申请复议的行政案件;指导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全市政府法律顾问指导协调工作,代理或参与市政府行政、经济和民事诉讼;承办申请市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负责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统一计划、组织安排工作;承办上级转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和其他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省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拟定加强对金融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措施;积极推进我市金融创新发展。负责联系驻济金融监管机构,为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联系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市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协调服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设立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负责市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及应急平台建设;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由市政府承担的全市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负责与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等机关的沟通协调和市外有关单位公务联络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秘书科。负责文电收发、运转、文字把关、印制和机要、保密、印鉴管理及文书档案工作。 

(三)综合科。负责市政府综合材料的起草和市长日常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审核工作;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 

(四)督查办公室。负责市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查工作;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五)信息科。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的编发、分析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上报工作;负责编写《济源大事记》;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六)市长办公室(一科)。承担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市长交办事项的日常督查工作;承担市长日常公文运转工作;负责市长、副市长日常活动安排;负责市政府全会、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党组会的组织、记录及纪要撰写工作;协助市长处理来访信件,接待来访群众。 

(七)二科。协助常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做好日常公务活动安排、沟通联络工作,承担常务副市长召开的会议材料、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协助常务副市长协调督办分管工作。 

(八)三科。协助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做好日常公务活动安排、沟通联络工作,承担副市长召开的会议材料、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协助服务的副市长协调督办分管工作。 

(九)四科。协助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做好日常公务活动安排、沟通联络工作,承担副市长召开的会议材料、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协助服务的副市长协调督办分管工作。 

(十)五科。协助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做好日常公务活动安排、沟通联络工作,承担副市长召开的会议材料、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协助服务的副市长协调督办分管工作。 

(十一)六科。协助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做好日常公务活动安排、沟通联络工作,承担副市长召开的会议材料、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协助服务的副市长协调督办分管工作。 

(十二)七科。协助所服务的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做好日常公务活动安排、沟通联络工作,承担副市长召开的会议材料、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协助服务的副市长协调督办分管工作。 

(十三)银行保险科。负责金融类文电、会务、机要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金融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落实全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做好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联系银行、保险监管机构,为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联系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市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协调服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指导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内的企业融资和银企对接工作。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协调各有关部门为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政策支持和高效服务,解决企业上市、重组、再融资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设立和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和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国家、省金融政策,分析国内外省内外金融形势,协调解决全市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收集整理和分析金融信息,负责金融运行的分析和有关数据统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金融稳定科(济源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省金融办(省处非办)金融稳定工作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对金融业的影响,认真做好金融舆情监测工作,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十五)人事政工科。负责机关人事、党群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六)行政财务科。负责办公室机关财务、接待、后勤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6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和法制办公室、金融服务办公室编制)。其中:市政府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6名;市政府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中层领导职数17名。 

五、其他事项 

1.原济源市法制局更名为济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整体划入市政府办公室,作为过渡,保留原有机构规格、机构设置和编制不变。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10名,领导职数1正2副,设2个副科级内设机构。 

2.济源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加挂济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核定行政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3.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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