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14日
济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文〔2014〕69号),设立济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职责整体划入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二)承接的职责。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的带动作用;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3.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有关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4.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四)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导向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在产业集聚区框架内研究制定产业转移示范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负责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工作;指导开展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九)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监管,指导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增强政府资金的杠杆功能效应,缓解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壮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指导相关领域信息安全;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 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保密、安全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机关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及应用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有关事宜;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落实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和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以及机关信息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统筹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二)规划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监督项目进度;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的考核、奖励工作;负责工业结构调整资金的管理投放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准入管理。
(三)对外交流合作科。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负责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工作,督导重点签约项目落实;负责产业转移项目监测、统计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四)运行监测协调局。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市内外工业形势;负责制定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煤炭、电力、原油、运输、原材料、热力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企业改革、改制等工作。
(五)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市工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结构、方向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负责工业行业生产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收集、分析、整理、发布行业信息;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
(六)节能与综合利用科。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科技科。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材料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八)产业融合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及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
(九)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年度计划、规划,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推进生产和制造系统信息安全工作;承担市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人事政工科。指导行业队伍建设、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党务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的工会、青年团工作。
(十一)财务科。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工业行业绩效检查;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中层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中层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与市科学技术局相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行业科技创新投入工作,相关资金投入报财政部门的同时抄送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统筹管理科技投入。
(三)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需由市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3.涉及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四)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
2.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五)负责国防科学技术事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