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13日
济源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文〔2014〕69号),设立济源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指导监督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职责。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职责。
2.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备案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将基层工作指导科的社区矫正管理职能划入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执法支队)。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社区矫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依法对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申报和登记管理工作。
(九)承担济源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查办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外事、信息、保密和信访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和本部门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车辆、国有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济源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参与组织指导社会帮教工作。
(三)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科。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的审批、律师执业证的颁发;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任命及免职的申报和公证员执业证的颁发;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司法鉴定考试和法制仲裁科。依法对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政府确定的人身伤害、精神病、保外就医医学鉴定医院进行指导与监管。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济源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工作指导科。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执法支队)。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拟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七)政治部(警务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人事管理、党群、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中层领导职数8名(含济源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中层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济源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办事处设司法所,为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核定行政编制20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