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13日
济源市体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文〔2014〕69号),设立济源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对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审查管理职责。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职责。
2.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审批职责。
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参与全市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规划的编制,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市运动队伍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规章制度和计划。
(六)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内外体育竞赛。
(七)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
(八)指导全市体育工作和体育宣传工作。
(九)拟订全市体育产业政策,规范体育产业发展,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监督管理程序,促进体育市场发展。
(十)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全市体育局工作的政策,制定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机关和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督办、信访、信息、计生、法制、会务、后勤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和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本部门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制度,负责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编制与管理全市体育事业的预算、决算和全市体育统计;负责局机关财务和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及主办的大型体育竞赛、体育公益金的账务管理工作;加强体育对外交流合作;负责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审批;负责体育局机关及体育系统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群众体育科(体育产业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负责群众性体育社团组织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研究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拟订体育市场发展规划草案,培育开发体育市场;组织开发体育产业项目;负责提供体育产业、体育市场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对全市体育类经营实体行使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职能;负责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的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体育经营活动;负责全市体育系统国有资产、体育设施的统计管理工作和部分体育场馆经营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竞技体育科(青少年体育科)。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市承办的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负责市运会和全市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指导全市基层体育竞赛组织工作。承担有关体育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市优秀运动队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重大国际、国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中层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体育局承担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