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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5-00211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5〕107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济源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5-11-13 发布时间: 2015-11-16
关于印发济源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13日

济源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文〔2014〕69号),设立济源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审计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地方性的审计、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及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的,应当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负责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七)负责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在全市审计领域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应用,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宣传、统计、行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管理和本部门网上名称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有关文件和事项的催办、督办、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政法、信访、应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管理、监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全市审计科研、内审协会、审计学会相关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和所属机构负责人的考察任免事项;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法规科。起草审计工作和参与起草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督查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和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信息技术科)。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定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并向市政府和市人大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审计市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级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和“金审工程”项目具体工作,保证局域网和审计专网运行安全;组织、指导和监管计算机审计工作;管理维护计算机审计网络和相关设备,提供计算机审计技术服务;组织开展计算机审计技术培训和交流。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审计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等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含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教育局、科技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负责审计市农牧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主管部门和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制定全市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协调监督资源环境审计项目开展。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民政局等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及相关资金、基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经贸与外资运用审计科。负责审计市商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和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投资审计科。负责审计市重点建设项目、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中层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中层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市政府规定,领导济源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和济源市基本建设审计中心。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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