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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5-00240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5〕113号
标  题: ​关于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5-12-03 发布时间: 2015-12-07
关于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24号)、《河南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现场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充分发挥信息报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对《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济政办〔2014〕31号)文件中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补充,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具体要求,以此文件规定为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

 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完善信息报告体系,健全信息报告机制,落实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一)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实行分级报告。根据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确定的标准执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有: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较大突发事件信息。

2.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不可拘泥于分级标准的相关规定。

3.需要市政府调度救援增援力量的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有可能引起上访的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一般突发事件信息。

法律、法规对有关突发事件等级分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三)信息报告坚持首报、续报分开原则,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办法,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

1.首报信息的内容只需报告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类型以及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四要素,并尽可能核清伤亡人员的身份、年龄等重要情况,同时要报告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续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3.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续报工作可视情况多次进行。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四)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应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市政府值班室电话0391-6633666和0391-6633888,传真:0391-6633777。)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
    (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全面掌握现场情况,及时接听国务院总值班室电话(010-66015050)、省政府值班室电话(0371-65506266)、或市政府值班室电话(0391-6633666),准确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三、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一)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较大级别以下(包括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无论企事业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如何,发生的突发事件均由所在地政府报送信息。

1.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研判为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由事发单位直接向市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完成首报信息任务。同时向单位所在地政府和相关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报告信息。市政府值班室经过核实、研判后,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向省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向市应急委相关领导报告。续报、终报工作任务按照市政府值班室的要求,由事发单位所在地政府及时准确完成。

2.对于较大级别以下(包括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信息,由事发地政府统一口径,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报告。市应急委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相关的突发事件信息。市政府值班室经过核实、研判、相关先期处置工作后,根据情况报告省政府值班室,同时报告市应急委相关领导。

(二)市内跨行政区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研判为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由所有涉及的事发单位直接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向所在地政府和相关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报告。跨济源市和周边市界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研判为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由市行政区域内所涉及事发单位直接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市政府值班室经过核实、研判后,报告省政府值班室,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报告市应急委相关领导。跨行政区域的(包括市内和跨市的)较大级别以下(包括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单位所在地政府报告信息。市政府值班室根据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值班室报告,并向市应急委相关领导报告。 

四、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一)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在10分钟内向市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应急委各有关单位要在20分钟内书面报告。杜绝重现场救援、轻信息报告的现象发生。较大级别以下突发事件(包括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应急委各有关单位要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信息。

(二)接到市政府值班室要求核实有关情况的通知后,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应急委各有关单位原则上要在10分钟内以电话首报方式反馈;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接到市政府值班室要求报告中央、省和市领导同志关于突发事件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后,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限及时上报,上报内容紧扣重点、准确完整、回应领导同志关切。

(三)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完毕前,信息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5:00前将相关信息报市政府值班室。
    (四)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一)要时刻关注媒体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市内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突发事件。
       (二)要加强舆情信息研判,形成常态化机制,加强对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新闻媒体中突发事件线索的监测,及时捕捉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趋势性信息,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获知突发事件线索后,要及时主动调查核实,并视情报告。
       (三)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加大保障力度,夯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基础。畅通信息报告工作的主渠道,信息员队伍组成范围覆盖到本辖区内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角落,做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不留“死角”、“盲区”。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等。        

六、努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一)要认真排查本单位信息报告中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环节,优化信息处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强化审核把关,提升信息质量。加大信息报送应急演练工作力度,确保每一位信息员都能快速、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推广先进经验,提升信息报告工作管理水平。

(二)按照信息报告要素及有关要求,做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做好突发事件的续报工作,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做好信息报告档案管理工作,保存好每一起突发事件信息资料,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业务培训、交流与合作。

(三)提升信息报告工作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值班室要配备必要的值班设备,如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

(四)要进一步规范值班工作,配足配强值班力量,提高值班人员素质,完善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网络。加快应急平台建设和应用,加强与市政府应急平台的对接。要提高突发事件现场图像信息采集和报送能力,配置移动应急平台和应急指挥车辆,发生突发事件后要尽快派出人员携带设备到现场采集图像信息,并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传送现场视频图像。

七、建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承担信息报告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或承担信息报告工作的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经常对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堵塞漏洞。

(三)市政府值班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集聚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信息报告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因迟报、瞒报、漏报等造成重大损失、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2015年12月3日

主办:市应急办                                                                                                                                            督办:市应急办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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