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镇(街道)、产业集聚(开发)区挖潜增收加快发展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将市级收入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下划作为镇级税收收入,形成的财力由镇级财政上解市财政50%,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16日
主办:市财政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