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28号)、《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豫编办〔2015〕233号)、《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的批复》(济编〔2015〕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政治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动基层监管网络建设,推进监管工作“重心下移、服务靠前”,建立“科学高效、精简统一、兜底监管”的行政执法体系,实现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相关部门联防联控、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建设平安济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充实基层、强化保障”的总体要求,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全部组建食品安全委员会并设立工作机构,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基层设立的派出机构合署办公,确保基层监管网络的运行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等有效运转,真正使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打通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实现监管工作“全覆盖、无缝隙”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
1.建立工作机构。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安委,由行政一把手担任主任;食安委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协同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做好辖区内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食安办指导。
各镇人民政府设立食安委,镇长担任主任;食安委下设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分管镇长兼任,新设立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兼任副主任。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实行派出部门与镇双重管理的体制,以派出部门管理为主。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安办)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镇食安委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不少于1名协管员。协管员在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食安办指导下开展工作。
2.选配工作人员。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要充实食安办的工作力量,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保证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各镇要充实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安办)的工作力量,配备人员,充实监管队伍,保证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配备人员均从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内部调剂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解决,确保有足够力量有效承担监管职责。
3.配备办公设施。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食安办应设置独立办公室,配备照相机、电脑、传真机、打印机、档案柜等必要办公设备。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安办)均应设置“三室一厅一库”,即办公室、档案室、快检室、便民服务厅和仓库。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安办)应按“八个一”要求配备办公设施。每个所至少配备一套快速检测设备、一部投诉电话、一部照相机、一台打印复印机、一台传真机,每人配备一台电脑、一套办公桌椅、一组档案资料柜。
4.加强执法协调。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的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本级食安办协同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承担,各镇的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安办)承担。具体监督管理事项按照《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的批复》(济编〔2015〕24号)文件执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食安办要建立与辖区内卫生、农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食安办要及时上报并配合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查处。
5.经费保障。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财政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保证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硬件和设施设备,确保监管工作正常开展。本着精简、节约、高效的原则,每个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安办)配备办公设施所需经费,由属地政府承担,市财政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同时,结合我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公益性岗位设置、安全员工作补贴等相关规定,建立行政村(社区)协管员工作报酬保障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建设由市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以本地食安委主任为组长的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谋划,积极主动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2.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出台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基层监管网络建设与我市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协调推进。
3.创新体制机制。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交流、风险防控、学习培训、督查考评等制度,健全基层监管网络建设“网格化管理、购买式服务”的各项长效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手段、方法和载体,提升监管效率,增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4.严格考核评估。市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估。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基层监管网络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6年1月6日
主办:市食安办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