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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8-0001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2018〕9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济源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决定
成文日期: 2018-01-26 发布时间: 2018-01-26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济源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决定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政府决定对济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源市交通运输局、济源市审计局、济源市商务局、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总结提升,争取更大的成绩。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法治济源提供有力保障。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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