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面对环境保护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市环境保护局以“139”环保行动计划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组织开展了蓝天、碧水、涉重金属、农村和生态治理、环境隐患排查、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十五小”“新五小”关闭取缔和关键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等8个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环保工作在爬坡过坎中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年共削减化学需氧量1000吨、氨氮120吨、二氧化硫1600吨、氮氧化物4800吨,分别占目标任务的106.2%、104.3%、108.5%和105.8%;蟒河、沁河、济河三个出境断面水质较好控制在省定指标以内,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99天,占目标任务的104.7%,居全省第5位;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25微克/立方米和75微克/立方米,居全省第6位。全年我市的重金属和总量减排圆满通过国家验收;大气和水环境质量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圆满完成了“9·3”北京阅兵和郑州上合会议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受到环保部、省政府和省环保厅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为表彰先进,推动我市环境保护事业进一步健康科学发展,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市环境保护局予以通令嘉奖。希望环保部门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城美的美好家园。全市各单位要以市环境保护局为榜样,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建设“活力济源、实力济源、美丽济源、好客济源、幸福济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6年2月16日
主办:市环境保护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