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市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大力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发展目标。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同发展,做大做强体育产业和体育休闲旅游业,促进体育市场繁荣发展。到2025年,体育产业总规模力争达到8亿元,初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公益性与市场化协调发展的服务体制与机制。
——夯实体育产业基础。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到2025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活动人数达到38万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实现城区公共体育设施“8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体育用品销售等门类协同发展,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运作能力的体育产业投资主体,大力培育创新型和综合实力强的体育骨干企业。
——完善体制机制。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政府服务和监管更加高效,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体育产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培育体育产业基地,壮大特色体育和传统体育项目。到2025年,高起点、高标准培育1—2个国家级或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和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建设5个市级体育产业基地,打造3—5个国家级或区域性品牌赛事,培育20个群众喜爱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
二、扩大体育公共服务供给
(三)优化体育产业布局。打造王屋山、黄河小浪底、南山等地的户外休闲体育产业带,因地制宜发展水上项目、登山攀岩、漂流、滑雪、探险、徒步、野外宿营、养生等项目,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前提下,规划建设登山健身步道。着力实施“一镇一品”发展战略,精心打造一批有特色、影响力大的体育品牌。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和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培育一批符合市场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体育企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快建设全民健身设施。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重点推进社区体育公园和社区体育中心建设,小型足球场建设,完善绿道体育设施配套。按照全民健身需求,改造升级现有体育场馆,扩大面积,完善功能。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时要兼顾体育健身需求。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城乡规划管理局、教育局、各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推动体育场馆建设与开放利用。推动体育场馆建设,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体育设施建设和开发。在确保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质前提下,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的专业经营管理。鼓励体育场馆拓展服务领域,充分运用“互联网+体育”模式,建设网络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补贴等形式,积极推进各类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财政局)
三、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同发展
(六)推进体育竞赛管理改革。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对公益性或社会效益较大的赛事活动,以购买服务或赛后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加强专业化体育赛事推广和运营机构的培育,鼓励以冠名、特许、专营和合作等方式赞助体育赛事,开发体育无形、有形资产,扩大赛事承办效益。完善竞赛组织服务、安保服务、志愿服务等标准,强化体育赛事公共服务。推进赛事冠名权和转播权、场地广告、无形资产开发等体育资源公平、公正、合理交易。(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团市委)
(七)加快体育职业化进程。加快发展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集体项目,鼓励参加国家级职业联赛。加大财政对职业体育投入,出台扶持办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性体育项目。夯实中小学篮球联赛、夏季周末篮球夜市、职工篮球赛等传统赛事。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制定足球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场地建设规划。规划建设1—2处大型足球公园或训练基地,满足职业队训练、业余队联赛、青少年训练和市民休闲运动的需求。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教育局)
(八)推动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体育与旅游、文化的融合发展,探索制定运动与健康融合发展方案,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和康复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体育创意、体育影视、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等相关业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旅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完善扶持政策
(九)鼓励体育健身消费。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的体彩公益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引导连锁式健身俱乐部进社区,允许依法享受公益体育场所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政策,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健身服务。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财政局、地税局)
(十)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融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设立体育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以财政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加入,促进体育产业创新和优化升级。制定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指导目录,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和产品。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民办市场主体,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税收政策与事业单位享有平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财政局、金融办)
(十一)完善规划布局和土地优惠政策。统筹体育设施布局,将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住宅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全民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体育局)
(十二)落实税费价格优惠政策。落实企业从事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鼓励社会捐赠体育事业,对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向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地税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源供电公司、体育局)
(十三)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体育产业专业,以培养既懂经济又懂体育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为重点,制定实施专业调整设立计划。大力发展体育职业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岗位职业培训。制定引进体育人才计划和优惠政策,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鼓励街道、社区优先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各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四)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发展改革、体育、财政、人社、教育、公安、国土、住建、文化、旅游、卫生计生、税务、工商、金融等多部门参与的体育产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共同研究解决体育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加强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委托由社会组织承担。充分发挥体育产业联合会作用,制定发布行业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体育产业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育局、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各相关单位)
(十五)强化督促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具体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体育局要会同相关单位跟踪监督本意见的实施情况,推进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育局、各相关单位)
2016年4月27日
主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