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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6-00142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2016〕33号
标  题: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06-20 发布时间: 2016-06-22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精神,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对济源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重新审核确认,现将市政府本级35个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未经确认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其主体资格确认和公布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府不再公布。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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