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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5-00162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2015〕35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济源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5-09-08 发布时间: 2015-09-08
关于印发济源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济源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1日         

济源市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5〕6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明两年重点在六个方面先行先试。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改革目标:以“五单一网”制度改革为核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把济源打造成行政审批事项设置科学、审批环节简化、投资环境优良、人民群众满意的先进地区。 

改革重点: 

1.建立政府行政权责清单。出台推进权责清单建设的实施意见,梳理行政权力,确定行政权力事项,明晰部门责任,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承诺,2015年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后新组建部门的权责清单,2016年在所有政府部门推开,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责任单位:市编办) 

2.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认真做好省级以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进一步清理、取消、减少和简化前置性审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5年完成市级政府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责任单位:市编办) 

3.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结合全市区域发展规划、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要,明确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行业、领域、业务以及国家、省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产业目录,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运行,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 

4.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2015年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完善收费公示、听证制度,严格征收管理,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编办) 

5.建立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按照“分类归并、创新模式,划分事权、强化绩效”的原则,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2015年底建立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出台规范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破除专项资金归部门所有、由部门支配的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网。以政府网站为载体,实现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资源共享、互动交流、咨询投诉等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功能,实现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改革目标: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使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资产在权属上更加清晰、在权能上更加完善、在管理上更加规范、在保障上更加充分,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改革重点: 

1.“六权”同步确权。2015年,率先在全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含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年,各职能部门以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建立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互用。同时,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市委农办、农牧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2.开展“两股”改革。按照《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林业局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农经发〔2014〕13号)要求,做好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对于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在稳定林地承包关系、保持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集体林地股份合作制经营。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农牧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3.推进国家水利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以明晰工程所有权为核心,以创新良性运行机制为重点,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的有效途径,实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的总目标。通过改革试验,2015年,探索培育以所有权为建设管理主体的新型水利项目法人;建立工程建设方案与管护方案同步审批的项目规划管理机制;探索建立项目建设管理公开公示制度;探索完善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水利项目补助方式办法;对财政投资形成的水利资产进行移交,落实权属和管护责任。2016年,建立“工程产权所有者筹集为主,政府绩效考核进行奖补为辅”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的长效机制,落实工程产权所有者的管护主体责任,明确政府支持参与管护的长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运行维护、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一站式”服务体系。2015年在建成全省首个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市+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体系建设,实行监督管理、交易规则、信息发布、交易鉴证、收费标准、平台建设“六位一体”管理体制。到2016年形成完善的农村产权交易“一站式”服务体系,打造全省农村产权交易的示范点。(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办、市委农办) 

5.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以建设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为契机,在产权确权颁证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补充完善农业发展基金的使用办法,持续推进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支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试点市工作;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积极参与支持“三农”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农牧局、市委农办) 

三、创新职业教育和科技改革 

改革目标:通过建立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打造全国闻名的职业教育基地,为推动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提供智力支撑和实用型人才保障。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改革重点: 

1.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2015年启动职业教育招生与考试制度、课程和教材体系、专业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模式、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系统改革,积极开展“3+2”中高职衔接工作,积极探索“3+4”中本衔接人才培养试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创新产教研融合发展新模式。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二级学院、工程技术中心、产业孵化器、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大学生创业园等平台。制定校企深度合作方案,建立人才培养联盟,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完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深化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建立职业教育对外合作新机制。围绕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探索合作办学新模式,建立鼓励和支持中外职业院校联合培养学生制度,重点推进中职、高职中德汽车合作办学。以黄河科技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为依托,加强对外合作,培养国际化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出台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全科技人员创业激励机制,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完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创业投融资体系,丰富创新创业活动。(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四、创新低碳发展体制机制 

改革目标:以国家第二批低碳城市试点建设为契机,以创新低碳发展体制机制为推手,以创建低碳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以发展低碳产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要任务,在促进低碳发展政策上先行先试,探索一条符合济源实际的低碳城市建设发展之路。 

改革重点: 

1.探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认真做好碳排放权交易体制机制的相关研究,选择碳排放权交易场所,采取基于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控制管理制度,建立以政府碳排放配额调节基金为主导的碳交易模式。2015年选取11家重点企业作为试点,开展碳排查,探索碳排放配额管理办法。2016年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和碳排放权交易监测、报告和核查系统,推动我市重点企业开展碳权交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碳排放权交易及碳汇造林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约束“倒逼”机制。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明确年度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将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倒逼用能单位执行落实“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能效对标达标等项目建设,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机制。推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2016年,严格落实用能企业专门能源管理机构和专职能源管理岗位建设,重点在已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同时利用互联网技术,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升节能减排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创新金融改革 

改革目标: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盘活存量金融资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体制,深化对外开放合作,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实验区试点建设,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改革重点: 

1.推进财政资金基金化改革。2015年重点深化财政支出领域改革,改进财政性涉企资金分配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整合产业扶持类财政性涉企专项资金,通过“直接变间接、无偿变有偿、资金变基金”的方式,引导和扩大社会投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激励效应。(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农牧局、旅游局、投资公司) 

2.创新银企对接模式。加快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利用项目融资对接系统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结合全市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整合现有金融产品,鼓励创新新型金融产品,实体和虚拟相结合,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理顺银企信息沟通机制,探索建立金融超市长期有序运转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3.探索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2015年建成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规范引导第三方征信机构发展。推进行政管理领域应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推行“红黑榜”发布制度。大力开展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探索创新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充分借鉴现有的银行业监管办法和经验,研究新型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今明两年探索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同时维护金融安全,促进地方经济金融良性协同互动、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编办、金融办) 

六、创新公共服务便捷化机制 

改革目标:以推进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和国家信息惠民城市试点为契机,突出为民、便民、惠民,积极推进民生服务和城市管理智慧应用,实现公共服务便捷化和城市管理精细化。 

改革重点: 

1.构建公共服务便捷化政策体系。制定出台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政务数据开放制度、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居住证管理制度、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政策措施,形成公共服务便捷化的政策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构建公共服务便捷化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居民健康卡、交通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完善社会保障经办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无差别城乡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智慧医院、远程医疗建设,普及应用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构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具有随时看护、远程关爱等功能的养老信息化服务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与服务。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数字博物馆等公益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创新公共服务便捷化运营模式。积极利用市场化手段,采用PPP项目运营模式,以政、企、商、民应用为核心,逐步整合居民健康档案、社保档案、公交出行、金融服务、城市消费、城市生活、电子政务、公共管理等资源,实现集中便捷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改革的决策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综合改革。根据本方案,相关部门抓紧制定重点专项方案,分阶段制定改革行动计划及年度工作要点,积极组织实施。 

(二)争取上级支持。各单位要主动与国家各部委和省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情况。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要制定专项方案,主动向国家、省相关部门请示沟通,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 

(三)强化财力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改革事项和重要改革项目资金支持,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各单位办公经费要优先保障综合改革工作,确保综合改革获得充足的财力保障。 

(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推进中小城市综合改革工作目标责任制,采用月上报进展情况、季听取工作汇报、年评估总结的督导管理模式,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健全中小城市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建立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相挂钩的机制。 

(五)营造良好氛围。组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策划宣传报道主题、开辟专栏、组织宣讲解读、领导专家访谈、召开理论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对实施综合改革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为新一轮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主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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