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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5-00187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2015〕40号
标  题: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 2015-09-30 发布时间: 2015-09-30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93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升保险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济源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总体思路,确定发展目标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保险业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各项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保险机构不断增多,保险业务领域不断扩大,保险业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在为社会提供经济补偿、保障人民生活、扩大社会就业、促进金融市场体系完善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起步较晚,目前我市保险业还存在着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保险覆盖面较窄、服务领域不够宽、区域特色不明显、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比重)和保险密度(人均保费)还比较低、功能不完善、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步伐,有利于提高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保障水平,有利于优化金融要素配置、提高资金要素使用效率,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把保险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应急管理机制、平安体系建设,制定得力措施,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政策环境,扎实推动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思路。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现代社会中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完善现代金融体系,扩大保险业规模,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全力服务和保障富强济源、文明济源、平安济源、美丽济源的建设。 

(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一是我市保险深度、保险密度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二是保险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三是保险业发展所带来的税收、就业和服务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 

二、支持“三农”保险发展,完善农业保障体系 

(四)大力推动农业保险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扩大小麦、玉米两大粮食品种保险覆盖面,增加农业保险险种,提高保险保障程度。在总结我市养殖业保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养殖业保险服务与水平,健全保险支持畜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推进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争取在全省率先开展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发展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完善森林保险政策,积极探索适合林业管理特点和林木生长特点的运营模式,探索推进商品林保险,确保森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鼓励发展蔬菜、畜禽、林果、花卉等市场有需求、政府给支持、经营可持续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 

(五)加快涉农保险发展的深度与广度。支持保险机构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针对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的保险产品,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稳步提高已开展险种承保覆盖率,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菜篮子”工程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房保险、农机具保险等支农惠农业务,满足农民多层次保障需求。 

(六)加快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优化布局,健全保险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快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保险机构与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数据共享。推进农业保险信息化建设,加强相关基础数据以及灾害风险、业务经营等数据的收集与利用。 

(七)完善农业保险运作模式。规范农业保险承保主体的确定方式,保持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相对稳定。细化基层农业服务组织等农业保险各协办方的操作流程,规范工作经费管理及使用。强化信息披露,逐步实现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等信息在政府公共网站上公示,保险机构农业保险经营情况在其官方网站披露,并实现自主查询。探索将农业保险相关信息进行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村民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统筹发展城乡养老、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八)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产品,稳步发展理财型养老保险产品。加快发展涵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养老保险产品,实现养老服务、医疗护理和养老保险有机结合。积极探索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通过投资设立养老社区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大力推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九)推动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保的补充作用。鼓励发展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产品,加大对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和费用的保障。积极拓展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增值服务,促进商业保险与健康服务融合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老年护理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医疗行为监督和医疗费用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 

(十)加大对社会特殊人群、弱势群体风险保障力度。针对留守老人及儿童、民政救助对象、流动人口、在校中小学生、执法人员、治安联防队员、医护人员、环卫工人、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意外伤害保险等服务,完善意外救助服务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开展面向无养老保障人群以及独生子女家庭、失独老人、残疾人等人群的普惠型保险业务,提高低收入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险覆盖面。 

四、推动商业保险与政府管理有机结合,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十一)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探索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服务的方式,推进商业保险机构承担新农合、城镇居民等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等领域,全面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 

(十二)大力发展重点领域责任保险。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关系公众利益密切的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等七大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加快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逐步实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全覆盖。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全面推广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扩大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保险覆盖面。在公众聚集、易燃易爆等火灾高危单位全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积极推行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十三)将保险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快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利用市场化风险转移机制,增强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完善保险业与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健全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共同构筑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能力。 

五、加大保险资金引进力度,支持济源经济建设 

(十四)积极吸引保险资金参与济源经济社会建设。鼓励保险机构与省公司、总公司沟通,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重点企业上市、支持我市支柱产业发展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完善保企对接合作机制。探索建立我市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库,加强重点项目遴选和推介,切实做好引资项目对接。加强对签约项目的服务和督查,加快项目落地、启动工作。 

六、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十六)提升新兴产业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以运载货物、仓库设施、运输工具等为重点保障对象,积极发展货运险等业务,提升物流保险综合保障能力。探索推动文化产业保险创新发展,大力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支持文化产业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建立完善文化产业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和制度,服务济源文化繁荣发展。 

(十七)加大保险支持外经贸发展力度。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扩大保单项下贸易融资,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出口信用保险投保门槛,全面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覆盖率。 

(十八)推动保险参与城镇化建设。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城镇化中进城务工人员特点,积极发展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生育保险等业务。加强保险与家政、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发挥保险对养老、护理等多领域就业的带动作用,提高新型城镇化就业承载能力。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城镇化项目建设。 

七、推进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支持我市改革发展 

(十九)创新小微企业保险服务体系。健全地方财政支持小微企业保险发展的保障机制,探索支持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有效模式,完善保险与银行、担保、租赁等行业多种合作模式,简化承保流程和操作手续,降低投保成本,积极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的产品,发挥保险融资增信功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支持保险机构投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专项债券、金融产品及相关企业股权,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我市发起设立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多渠道、多形式资金支持。 

(二十)推进保险产品、服务、渠道创新。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开展资本市场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我市资产证券化产品。健全保险创新保护机制,加快推进条款通俗化、服务标准化。支持保险机构结合市场多样化、多层次保险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八、强化保险基础建设,提升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十一)强化保险行业诚信建设。坚持把营造诚信文化作为行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加快构建由保险法规、市场监管、信用评价等组成的保险诚信监督体系,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加强保险信息基础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二十二)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为保险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把现代保险知识纳入全市各级学习培训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保险手段的能力。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教育。通过保险“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保险教育和宣传,倡导理性投保、依法维权,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 

九、加强和改善保险管理水平,促进保险业规范发展 

(二十三)提升保险科学管理水平。加强保险机构治理、内控和市场行为管理,依法依规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减少同质低效竞争,努力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服务,营造公平合理、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增强保险业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能力。 

(二十四)加强保险风险防范化解。完善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对市场风险预测、预警、预防,健全企业、市场、管理三位一体的风险防范格局。进一步完善风险应急预案,优化流程,强化责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三环紧扣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保险机构与公安、司法、金融、新闻宣传等部门合作机制,提升风险化解处置合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十五)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完善保险消费者纠纷调解、仲裁等多元化解决机制,依法惩治销售误导、拖赔惜赔等行为,着力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强化保险机构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加强保险机构服务承诺履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切实加强领导,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二十六)完善保险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全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将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金融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位要统筹协调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将保险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统筹考虑。三是加强协调和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要研究落实有关政策,支持保险机构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范围,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保障水平,支持健康养老保险改革创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要支持保险机构拓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市投资担保公司要探索政策性担保与保险相结合,通过保险分担担保代偿风险。公安、司法、工商、审计等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尊重保险机构市场主体地位,坚决打击保险欺诈、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违法活动,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合法权益。 

(二十七)鼓励政府探索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积极探索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在健康、养老等服务类公共产品领域,探索推进政府委托保险机构经办,或者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二十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健康保险、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二是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提高市级财政保费补贴负担比例,通过财政以奖代补、提供保费补贴等方式,支持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三是市国土资源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并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四是建立完善对保险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考核激励机制。 

(二十九)建立工作落实和督办机制。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对已经明确的政策要抓好落实,对需要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抓紧研究出台。市政府金融办、保险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工作跟踪落实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认真做好各项目标任务的量化分解、责任落实、跟踪服务等工作,并定期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市政府。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将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督查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切实推动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2015930

主办:市政府金融办                督办:市政府金融办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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