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根据《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关于李新建同志任职的通知》(济区组干〔2025〕23号),经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党组同意,决定:
李新建同志兼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2025年6月3日
索 引 号: 005691947/2025-00125 | 有 效 性: 有效 |
发文机关: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 发文字号: 济管文〔2025〕11号 |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李新建同志任职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2025-06-03 | 发布时间: 2025-06-06 |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根据《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关于李新建同志任职的通知》(济区组干〔2025〕23号),经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党组同意,决定:
李新建同志兼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