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济源示范区居民供暖“转供改直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10月 10 日
济源示范区居民供暖“转供改直供”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提升群众生活舒适度和满意度,根据示范区管委会全面推行供热直管直供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类解决、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动中心城区供热转供小区“转供改直供”工作,加大供热设施改造力度,提升服务水平,保障供热质量,通过3年时间集中对问题小区二次管网、换热站等老化供热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由供热企业负责对小区供暖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实施直供直管到户、收费到户。
二、组织实施
(一)愿意移交供热,且经验收满足供热标准的小区。由供热企业全部无条件接收,直管到户。由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镇人民政府组织,物业公司(无物业的小区由社区代签)、供热企业签订三方移交协议。移交内容包括:热力站(可多个连片小区合用)及小区供热设施竣工原始信息、小区用户信息、平面布置图及小区热力站正常保供暖的用水用电等服务设施。
(二)愿意移交供热,但经验收达不到直供标准的小区。由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镇人民政府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分类别解决。
1.小区2/3以上业主同意进行改造的,采取过渡移交的方式解决。
(1)由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镇人民政府牵头,改造企业、物业公司(无物业的由社区代签)、供热企业签订四方过渡移交协议,先行供暖。过渡移交期间,供热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群众信访、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
(2)2025年起,通过3年时间,由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镇人民政府牵头进行改造提升,改造未完成前不正式移交。改造完成后,正式移交,由供热企业直供到户。小区规划红线外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自行组织改造;居民户内所有采暖设施设备,包括管道、暖气片、地暖等取暖设施设备,如需更换,费用由用户自理。对小区热交换站、庭院二次管网、楼道立管、分户控制装置等小区供暖公共部分的改造费用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改造经费按照“用户出资+区财政补贴+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镇人民政府财政补贴+供热企业承担”方式予以保障。为鼓励“应改尽改”和“早改早受益”,具体经费保障比例如下:
2025年12月31日前,小区2/3以上业主同意进行改造的,按照“用户出资50%+区财政补贴15%+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镇人民政府补贴10%+供热企业承担25%”的方式予以保障。
2026年12月31日前,小区2/3以上业主同意改造的,按照“用户出资70%+区财政补贴5%+供热企业承担25%”的方式予以保障。
2027年12月31日前,小区2/3以上业主同意改造的,按照“用户出资80%+供热企业承担20%”的方式予以保障。
自2028年1月1日起,需要改造提升的小区,所有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2.小区1/3以上业主不同意进行改造的,按照由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镇人民政府牵头、“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供热企业暂不直供。
(3)不愿移交供热的小区。由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镇人民政府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供热企业配合,与小区物业进行谈判,宣传政策,因势利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4)物业弃供的小区。由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镇人民政府牵头,征求业主意见,因地制宜,可采用业主自治、重新聘请物业公司、社区代管等方式解决。
(5)积极推行分户计量。居民供暖改直供后,分户计量装置符合要求的小区,经业主申请,供热企业应积极推行分户计量;对于分户计量装置不符合要求的,业主应按相关标准进行整改,其改造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整改完成后供热企业应结合业主申请,积极推行分户计量。
三、责任分工
1.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牵头制定居民供暖价格调整相关文件,统筹推进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依托媒体开展多维度宣传,确保政策信息精准触达群众;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建解读团队,针对群众关切的价格调整逻辑、实施流程等关键问题进行专业解答,通过正向引导社会预期,切实提高群众对“转供改直供”工作的配合度与支持度。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转供改直供”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同步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方案内容贴合实际、衔接顺畅;负责对整体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针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统筹协调、推动解决,保障工作按时间进度落地;负责组织协调并督促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推动其全力配合完成供热设施移交、改造等相关工作,为“转供改直供”工作顺利实施筑牢基础。
3.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镇人民政府是本次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和推进机制,发挥辖区统筹作用,做好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供热企业、改造单位等各方面关系的组织协调,为“转供改直供”工作提供条件;牵头做好业主意愿征求工作,协调解决物业不配合问题;协调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做好相关费用清欠、后续直供水、电的过户工作;协调化解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阻挠供热等问题;负责改造单位选定,配合改造企业因地制宜进行设施改造,协调化解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阻挠、干扰施工等问题。
4.供热企业作为本次“转供改直供”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落实“转供改直供”小区的移交接收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接收后,迅速开展供热信息采集核查、录入收费系统、设备维修、交换站调试、网络数据接驳等工作,做好“转供改直供”过渡期间(特别是2025—2026年采暖季期间)的供暖各项保障协调工作。
5.改造单位作为本次“转供改直供”工程改造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落实各“转供改直供”小区的接收和改造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接收后,按照尊重历史、尊重实际的原则,从有利于建、管、用一体化的角度,对供热设施设备逐步实施改造。改造标准参照“三供一业”标准,实现统建直管。
6.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镇人民政府、供热企业要按照年度移交改造任务保障好相应的“转供改直供”改造资金。财政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源市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结合小区供暖实际,进行项目储备,积极争取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统筹解决资源整合与政策衔接问题。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文轩
副组长:李建超 王剑波
成 员:督查局、宣传部、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轵城镇人民政府、承留镇人民政府、克井镇人民政府、济源市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能济源热电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上述相关人员如发生岗位变动,由接替岗位人员自行替位)。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剑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推动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转供改直供”政策宣贯力度,精准做好社会舆论正向引导工作。线上依托媒体系统开展政策解读与宣传推广,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线下深入各居民小区开展靶向宣传活动,通过设立政策咨询台、安排专人面对面讲解政策内容、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充分解答疑问、消除顾虑,切实争取群众对“转供改直供”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三)加强跟踪督导。督查局通过定期核查、动态跟踪等方式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精准掌握各环节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中的进度滞后问题、落实不到位情况及时梳理汇总,倒逼责任主体加快工作节奏,保障“转供改直供”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四)加强打击违法。加强与执法部门的沟通联动,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于破坏供热设施、阻挠供暖等恶意扰乱供热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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