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23〕4号),规范惠企政策,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和财政政策的杠杆效应,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8月22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质量提升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区战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促进质量变革创新,增强产业和区域竞争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现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质量品牌
1.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单位参照省级奖励标准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济源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成功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河南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单位,分别给予创建主体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河南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A等企业(AAA级、AA级、A级)的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标准化
3.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前两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被政府采信或10家以上企业采用的团体标准,给予牵头制定单位5万元奖励。每年度每个单位累计奖励标准数不得超过3个。
4.承担并经验收合格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知识产权
5.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获得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强企(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7.获得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并在示范区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相关贷款利息的80%予以贴息,单笔一次性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笔贷款最多贴息三年。以专利、商标投保的,给予每件1000元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其它事项
8.本政策兑现按照就高原则,同一单位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示范区财政资金奖励。奖励资金限用于本政策所列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技术创新、品牌培育等方面。
9.本政策每年集中兑现一次,凡符合条件的,可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申报资料以及相应的认定、批准、奖励文件等证明材料,到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申报手续,由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示范区财政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参与,予以共同认定,报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后按程序办理。
10.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济管办〔2020〕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