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济源示范区建设全域中试大平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5月26日
济源示范区建设全域中试大平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统筹示范区现有中试平台和能够相对独立使用的生产线资源,引导域外更多的中试人才、项目和济源相关平台、企业形成合作,探索性建设示范区全域中试大平台(以下简称大平台),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落地转化。结合实际,现制订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运行体系建设。支持大平台建设线上共享服务平台、中试信息数据库,定期组织发布中试线名录、场景及公共服务能力清单。鼓励示范区企业积极参与大平台建设,对具有中试条件的企业以零门槛、开放式为原则,纳入线上共享服务平台。大平台建设、维护和运营经费在市科学院年初预算中列支解决,同时积极探索和推进大平台市场化运营。
二、鼓励引育优质项目。鼓励研发团队充分利用自身中试资金,或吸引济源域外资金通过大平台来济进行中试,对符合示范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由市科学院组织认定,报请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按照团队投入资金20%、最高50万元给予课题研发经费;对于示范区发展急需或投入较大(不低于1000万元)的中试项目,进行一事一议。中试成功的研发成果转化权益按各方投入协商确定,其中示范区权益补入大平台运营经费或直接投入到后续中试项目中。
三、支持项目就地转化。鼓励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积极参与大平台建设,对通过大平台促成中试成果在济转化形成企业的,认定为其招商引资项目。相应中试成果转化形成不低于500万元(不包含土地)固定资产投资的,参照示范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扶持政策,按照设备投入的5%给予企业扶持,扶持资金在项目竣工投产达效(危化项目竣工试产)并产生增值税和所得税后,由示范区、开发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财政受益比例兑现。
四、加强产业基金引导。充分发挥市级产业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河南子基金和济源源创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国有平台公司对中试成果转化项目投资,相关基金或平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可按不低于项目投资30%的金额进行直投。
五、提供外来人才服务。对通过大平台拟来济开展中试对接的研发团队,确定合作后,由市科学院协助团队成员按照示范区人才认定办法进行人才分类认定,并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政策。同时市科学院为研发团队提供必要的临时办公场所,为团队成员来济往返、在济中试工作期间提供交通和生活的便利条件,所需费用在大平台运营经费中列支。
六、完善运行保障机制。建设促进大平台建设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各相关工作由示范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市科学院具体负责,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工业信息和科技、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国有平台公司、相关属地协同联动,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对于引育的优质项目和就地转化的项目,示范区按照“择优择先”方式予以支持。对于大平台内的独立中试平台,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命名为市级中试平台,优先推荐为省级及以上中试平台;对于大平台内的独立中试平台进行项目中试,以及相关项目进行转化时,优先给予土地、环保等要素保障。
七、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对于在大平台建设中,造成风险和股权投资损失的人员,本着激励创新、允许失误的原则,符合规定、勤勉尽责且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依规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本政策自2025年5月27日起实施,执行有效期3年,每年根据政策执行效果进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