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理解和落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我市现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由市民政局于2017年牵头编制,适用于指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开展。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自然灾害救助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原预案在组织指挥体系、响应机制措施等方面与当前应急救灾形势任务出现了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示范区自然灾害呈现极端灾害不断增多、灾害形式更加多样、灾害后果日趋严重等一些新特点。为进一步适应示范区自然灾害和新时代救灾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应对处置重特大自然灾害中的重要指引性作用,更好满足受灾群众对救助的期待和需求,结合示范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修订形成《预案》。
二、修订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示范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灾害救助与应急救援一体化衔接水平,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调整部门分工职责,迅速、有序、高效处置自然灾害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协同做好灾害救助工作,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修订过程
2019年底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组建成立,2020年4月份接收济源市民政局救灾救助职能,2021年在《济源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济政办〔2017〕84号)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预案》(初稿)。2023年10月7日《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印发后,依托河南省防灾减灾中心专业力量,形成了《预案》(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了专家审查,2024年9月20日以减灾委办公室名义印发。2024年12月7日《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再次修订印发后,再次依托河南省防灾减灾中心专业力量,结合《示范区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形成了《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了19个开发区、镇(街道),及35个安防委成员单位的意见,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预案》。
四、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管理、救助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八个方面构成。
一是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组织指挥体系。根据《预案》,组织指挥体系包含示范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示范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专家委员会、救灾工作组等。在组织指挥体系方面,对新整合设立的示范区安防委和安防办救助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救灾救助组织指挥体系更加完整。
二是进一步完善救灾工作组机制。建立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救灾工作组机制,即启动应急响应后,视情设立综合协调、灾情管理、生活救助、物资保障、救灾捐赠、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倒房重建等救灾工作组,并对各工作组主要职责、成员单位进行了细化规定。按照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的原则,救灾工作组与其它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组可结合实际进行整合,在示范区安防委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共同领导指挥下开展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灾情统计报送机制。加强和规范灾情信息统计上报,明确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情报送责任、时限、程序、标准等。明确在断电、断路、断网等特殊紧急情况下,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灾情,确保灾情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增加了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明确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时,要按照“先报后核”原则,第一时间上报。
四是进一步优化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调整了响应启动程序,在启动条件前增加“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表述,推动救助工作关口前移;调整各级别响应启动条件,将启动条件中“死亡人员”调整为“死亡和失踪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调整为“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降低响应启动条件;调整了应急响应等级,原预案应急响应共有两个等级,响应跨度大,中小型灾害易出现“响应过度或不足”问题。本次修订将应急响应扩展为四个响应等级,一级响应最高。针对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启动一级响应,与省级预案四级响应衔接,增强分级管控能力;针对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自然灾害事件,视情启动二、三、四级响应。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程军
联系方式:6838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