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7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济源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背景解读
根据国务院2016年6月1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3月16日发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坚持“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的原则”、“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谋划,有序实施的原则”、“强化监督,依法审查的原则”。济源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率,着力为我市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起草过程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市发改委征求了市法制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体育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文广局、市食药监局、市旅发委27个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17年9月26日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7年10月20日出台《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共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第三部分是审查相关规定及标准。第四部分是组织实施。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
(四)政策答疑
1.审查的对象是谁?
审查对象,要求对全市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2.审查的时限要求?
《实施意见》公布之日起,对于规范增量各有关部门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存量在12个月内完毕,对于存量的清理要以依照现有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审查,对于以完成的做好文件档案的归档处理。
3.审查时对于规范增量有什么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规范并落实审查程序。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审查意见及结果要存档备查。
4.审查时对于清理存量有什么要求?
对于存量政策清理中,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2017年10月底,各部门要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稳妥有序推进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对于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5.审查的方式有哪些?
以单独部门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政策制定机关开展自我审查;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工作,将审查报告与文件一并送至其他部门联合发文会签;规定地方性法规及草案,由政府法制办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审查报告与文件一并提交本级人民政府或人大审议;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文件起草牵头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审查报告与文件一并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审议;政策制定机关在自我审查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征求同级发改、法制、商务、工商、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
6.审查的标准是什么?
《实施意见》中提出了四个方面18条审查标准及4条例外规定,为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设定了详细、明确的评判依据和标准。同时,为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国家利益和特定社会公共利益,也提出了4条例外规定。
7.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任务要求
一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二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主动对新增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有关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三要对现行政策措施进行认真梳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四要对政策措施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完善。五要加强培训和宣传,为公平竞争审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六要对基层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帮助和督导。
8.为保证《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有哪些保障性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守信机制、做好宣传培训、严格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追究等保障措施。
(五)解读渠道
通过济源之窗、济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政务微信、济源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解读,同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畅通“12358”热线随时接受公众的政策咨询。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