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读提纲
1.背景依据
就业是13亿多人口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与此同时,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部分行业、群体失业风险有所上升,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加剧,新就业形态迅速发展对完善就业政策提出了新要求。为此,《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7〕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先后印发实施,为做好我市就业创业工作,推进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要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持续营造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为此,我市制定了《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2.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过程中,先期由市人社局组织7个科室及部门进行共同研究,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并征求了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委等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部采纳,形成的《实施意见》共有九大项三十二条,其中涵盖豫政〔2017〕33号全部条款,并在豫政〔2017〕33号基础上制定有突破性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达到十一条。文件起草完毕后,5月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期印发实施。
3.主要内容
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九大方面:一是持续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二是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就业创业,完善新就业形态用工和社保等制度;三是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入推进大众创业,大力发展创业载体,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增强创业服务能力;四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鼓励和引导到基层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五是妥善安置国有企业改革分流职工,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六是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完善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加大返乡创业资金支持力度;七是抓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八是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九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政策落实,加强形势研判,注重宣传引导。
4.政策答疑
《实施意见》是在以往政策基础上,立足经济新常态、经济结构调整加深的背景,一方面围绕稳定就业的基本要求,调整完善经济与就业政策的协同、创业资金的支持、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失业风险的防范等;另一方面,围绕拓展就业的新空间,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特点,提出了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一些政策措施。所以,即将印发的《实施意见》既是对以往有效政策的全面继承,更是在新形势下,面对创新发展的新挑战、新要求,也可以说是我市升级版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二、解读形式
新闻发布会
三、解读渠道
1.新闻发布会
2.政府网站
3.政务微信
4.济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