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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时间:2020-10-16

2018年10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2019年11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19〕54号) 。根据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领导批示精神及工作安排,示范区文广旅局承担《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起草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文物工作作出批示。2018年10月1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专门针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并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中央政策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工作的文化自觉,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传承中华文明、坚定文化自信的历史责任。

 2019年1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文物保护利用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济源因济水发源地而得名,是传统中原文化的核心区域,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河南省公布的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济源文物工作在推进济源文化繁荣、文旅融合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是济源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文物工作,示范区党工委常委会会议、示范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文物工作汇报,研究推进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扩大济源文化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示范区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下发后,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张战伟书记、石迎军市长、卫祥玉副市长等示范区领导进行了阅批。

根据示范区党工委、示范区管委会领导批示精神及工作安排,文广旅局承担了《实施方案》起草工作。我们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起草小组,深入研究,草拟《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文物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文物保护利用效果不明显,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发挥不充分,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体制机制不活,文博机构队伍力量薄弱等发展瓶颈,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2020年4月,我们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党史研究室、编办、财政金融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源新闻传媒中心、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济水街道、克井镇等37个示范区相关单位和镇办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我们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随后,示范区司法局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7月27日,《实施方案》经示范区管委会第2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9月7日,《实施方案》经示范区党工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研究通过。

三、关于主要内容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框架,我们力求结合济源实际细化措施:

一是在文物保护创新发展方面。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在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范畴内,梳理济源重要文物资源,深入挖掘济源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济源区域性文化标识。打造愚公移山精神、济水文化、轵国故城文化、沁河文化、王屋山文化等文化标识,完善济源名城体系,深入挖掘济源具有保护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历史文化遗存。加强文物价值传播推广,讲好济源故事、传承历史文化,组织编写包含愚公移山精神在内的济源文化遗产知识读本,在示范区进行宣传普及,加强和支持济源市博物馆、愚公移山精神展览馆等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建设,打造优秀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和优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打造济源文物全媒体传播平台,创新传播文物价值的品牌栏目。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挖掘济源深厚的革命历史和丰富的红色文物资源,编制示范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重点推进沿黄河一线、晋豫交界处革命类文物的保护、维修、展示、利用工作。      

二是在健全文物管理机制方面。加强文物巡查检查力量,强化对文物安全形势严峻、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多发区域的巡查检查。推进济源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的直接责任,建立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安全责任清单。依法整治、严厉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建设示范区文物安全违法信息举报平台,研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规定,推进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强化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深入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三是在加强文物合理利用方面。依法加大济源文物资源配置力度。编制济源示范区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及文物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方案。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生态建设相结合。强化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和运营管理。根据示范区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及文物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文物资源信息开放共享力度,推介文物领域研学旅行、体验旅游、休闲旅游项目和精品旅游线路。加强济源博物馆建设,制定智慧博物馆建设规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口帮扶等形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四是在深化文物交流合作方面。配合国家和全省对外开放工作大局,推进在考古发掘、科学研究及文物科技保护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中华文明走出去工程”等国家项目,扩展文物对外交流活动的参与度。融合文物资源,主动谋划同质类藏品展览、展示,提升济源历史文化影响力。引导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

五是在文物改革支撑保障方面。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实施意见,健全文博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继续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保存环境、宣传手段科技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市级财政支出责任。加强示范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维护保养与抢救性维修,在积极利用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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