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依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2号)和《中共济源市委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22号)。
2019年11月,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挂牌成立(加挂示范区知识产权局牌子),整合了原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和知识产权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的相关职能,原各单位都有相关的奖励政策。在部门整合的情况下,分散的奖励政策不利于有效发挥引导作用。为切实发挥奖励政策的引导作用。为加快培育市场竞争优势,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在认真梳理原有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示范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起草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质量提升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二、目的和意义
质量技术是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新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对产业结构调整、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区域经济活力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有效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示范区质量技术标准水平的提升,为质量创新发展提供支撑力,是推动示范区产业及经济向更高水平迈进的重要举措。
三、主要内容
《政策》包括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认证管理、知识产权五大部分,共计22项。
1、质量品牌方面。共计4条,主要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河南省省长质量奖、济源市市长质量奖、河南省质量诚信工业(AAA、AA、A)、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河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予以奖励。
2、标准化方面。共计6条,主要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的单位、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经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被认定为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的、获得省级5A、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单位单位奖励。
3、计量方面。共计1条,主要对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予以奖励。
4、认证管理方面。共计1条,主要对获得质量认证示范区(点)的单位予以奖励。
5、知识产权方面。共计6条,主要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获得省级知识产权强企、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获得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培育)区的、获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的、拥有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单位予以补助。
四、新旧政策差异
新增了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河南省省长质量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认证示范区以及知识产权相关项目的奖补政策。
五、组织实施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施行,本政策生效前获得的质量成果不予奖励(市政府其它文件有奖励政策的除外),以往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起草《政策》配套实施细则,规范申报、受理、办理流程。适时召开全市质量工作大会,在会上向企业宣传贯彻《政策》文件精神,激励企业强化质量提升,争先创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