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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封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时间:2020-12-30

一、背景

近几年,随着我省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关闭封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消减地下水开采量,遏制地下水超采趋势,是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方案的函》(豫水政资〔2016〕101号)、《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继续推进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工作的通知》(豫水政资〔2018〕64号)。

三、封井原则

本次封井原则是查处违法、规范取水,限制开采、节约保护,分类实施、强化监管,合理布局、长久备用。

四、封井对象

封井对象主要是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取水许可证的各类自备井和居民小区、居民庭院中的小压井,以及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有取水许可证但具备公共供水条件、可以封闭的自备井。

五、封井方式

封井采取永久封填、封存备用、继续保留使用三种方式。其中,除了城市自来水水源井和少数重点企业、医院、学校、居委会的中深层承压水供水井审核转为应急备用井,以及有特殊用途和水质要求需要继续保留使用的自备井外,绝大部分取水井将予以封闭。

六、封井主体

水利局是本级管理的自备井封闭责任主体;虎岭、玉川片区管理办公室,五个街道办事处和承留、轵城镇政府,是本辖区有关企业、住宅小区和居民庭院小压井的封闭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拆除取水设备,全部封填。

七、封井步骤

分三个阶段实施封井:一是宣传准备阶段(2020年12月上旬),二是依法封井阶段(2020年12月中下旬),三是验收总结阶段(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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