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为了加强对济源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有效发挥储备粮油在粮油市场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转发《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粮文〔2020〕184号)、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粮文〔2020〕8号)、《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83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市级储备粮油的计划
市级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财政金融局,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市级储备粮油实行均衡轮换制度,粮食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储备粮储存总量的25%;食用油每年的轮换数量一般为储备油储存总量的50%。市级储备粮油的轮换主要通过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轮换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全程留痕备查。
三、市级储备粮油的储存
市级储备粮油由地方储备直属企业承储,或通过委托代储等方式由其他企业代储,原则上不允许租仓储存。地方储备承储库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具备相应仓储设施条件,其选择应对遵循有利于合理布局、便于监管和降本节费的原则。
代储企业的数量根据市级储备粮油的储备规模合理确定,具体入库站点、数量由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确定。
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费用、轮换费用和占用贷款利息以及动用储备粮油发生的差价亏损补贴,由财政金融局列入财政预算直接拨付到代储企业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专户。动用储备粮油发生的差价收入,上缴示范区财政。
市级储备粮油所需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济源市支行根据采购、轮换计划和入库成本及时、足额供应。市级储备粮油贷款实行钱随粮走,库贷挂钩,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市级储备粮油的动用。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财政金融局、农业发展银行济源市支行,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储备粮油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由代储企业具体实施。
紧急情况下,市政府直接决定动用市级储备粮油并下达动用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粮油动用命令。
五、责任处罚。
挤占、截留、挪用市级储备粮油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等财政补贴,或者擅自更改市级储备粮油入库成本的,由财政金融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济源市支行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或者给予信贷制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