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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源示范区《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时间:2021-07-14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18年5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深刻指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六项原则,明确指示“要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中要求,“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示范区发布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二、总体要求

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济源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

三、主要内容

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相关要求,划定示范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并实施分类管控。一是优先保护单元。指具有一定生态功能、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突出空间用途管控,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依法禁止或限制有关开发建设活动,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二是重点管控单元。指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较大、污染物排放强度相对较高的区域。主要推动空间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化污染治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守住环境质量底线;三是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生态环境状况得到保持或优化。基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要求,从优化空间布局、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生态环境风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提出管控要求,分类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四、实施和应用

一是加强规划的衔接应用。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二是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确保与“三线一单”相符合。三是优化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强化“三线一单”在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风险防控和日常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四是实行动态更新。原则上每5年组织一次示范区“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更新调整生态环境分区及管控要求。

政策解读人:生态环境局 汤争   联系电话:0391-663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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