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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时间:2022-01-18

一、政策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起草了《济源示范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范围什么?

参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下发的火灾延伸调查相关规定,明确5类调查范围,实行火灾性质预判,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二)火灾事故调查组的构成与职责?

火灾事故调查组由示范区管委会决定成立,由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关于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报请示范区管委会审批并指定调查组组长。火灾事故调查组履行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火灾的性质和火灾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等职责。调查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等工作小组。

(三)火灾事故调查询问对象范围有哪些?

依据火灾事故情况确定调查询问对象范围,主要包括主体责任人、现场操作人员、发现火灾人员、扑救火灾人员、知情人、当事人、目击者、管理人员,火灾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监理、检测以及监督单位的相关人员。

(四)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的调查、划分和追究?

综合分析、科学判定事故发生的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认定火灾性质,围绕使用管理、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政府(部门)监管等5个方面依法调查火灾事故责任。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处罚、处理的初步意见,按程序移交移送有关部门。

(五)《济源示范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对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形成、批复和整改评估等如何规定的?

火灾事故调查组形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须延长的,须经示范区管委会批准,且延长时限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应按程序报审、报批和公开。较大火灾事故批复结案后一年内,由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也可以委托消防救援机构或有关部门开展评估工作。

(六)《济源示范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济源示范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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