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之规定,经市政府审核确认,现将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济源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济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济源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济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济源市数据局)
济源市教育体育局
济源市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济源市财政局
济源市审计局
济源市公安局
济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源市林业局)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济源市交通运输局(济源市邮政管理局)
济源市农业农村局
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源市知识产权局)
济源市生态环境局
济源市民政局
济源市司法局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源市水利局
济源市商务局
济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济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济源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济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济源市应急管理局
济源市医疗保障局
济源市残疾人联合会
济源市克井镇人民政府
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民政府
济源市梨林镇人民政府
济源市轵城镇人民政府
济源市承留镇人民政府
济源市思礼镇人民政府
济源市坡头镇人民政府
济源市大峪镇人民政府
济源市王屋镇人民政府
济源市邵原镇人民政府
济源市下冶镇人民政府
济源市济水街道办事处
济源市天坛街道办事处
济源市沁园街道办事处
济源市北海街道办事处
济源市玉泉街道办事处
济源市国家保密局、济源市密码管理局、济源市新闻出版电影局、济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济源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5家在市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及各大队、公安各派出所、济源市植物保护检疫站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执法职权。
税务、烟草、气象、消防、河务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市政府不再公布。
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审核后向社会公告。
本公告发布后,2020年12月31日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同时废止。
2025年7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