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济源示范区战略新兴产业母基金实施方案》已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2月22日
济源示范区战略新兴产业母基金实施方案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关键期和攻坚期,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资金的产业引导、政策扶持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和集中资源要素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打造成为济源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结合济源经济工作实际,特设立济源战略新兴产业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为规范基金运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金总体要求
母基金按照“管委会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设立和运作。
(一)管委会引导方向。发挥管委会在产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济源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实现政策导向和目标。
(二)遴选专业团队。遴选专业团队管理,实施“募、投、管、退”全过程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三)市场运作管理。母基金可采取“直接投资”或“母子基金”模式,以市场方式发现和引进项目,放大基金杠杆作用,实现可持续运作。
(四)防控资金风险。从母基金决策、托管机构治理、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建立绩效考核制度,防范资金运作风险。
二、基金规模
母基金总规模20亿元,其中,示范区财政金融局预算安排并实现基金出资2亿元,占比10%;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亿元,占比50%;基金管理人联合社会资本出资8亿元,占比40%。母基金设专户管理并实行风险共担。
(一)账户管理。母基金设立专用账户,接受济源示范区财政对母基金的出资,纳入专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二)风险共担。母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母基金亏损由出资方共同承担,示范区管委会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管委会可通过让渡部分收益或承担更高比例损失等方式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三、基金管理
母基金发挥乘数效应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主要用于引导济源战略新兴产业投资,采取直投和参股市场化子基金方式,确保基金投向体现政策要求和基金有效运作。
(一)基金决策管理及分工
1.设立济源战略新兴产业母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作为母基金的决策机构。基金管委会主任由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示范区管委会委员、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计局、司法局、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职责为:
(1)确定母基金主要投资方向;
(2)审议母基金年度投资计划;
(3)审议母基金实施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
(4)审议母基金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5)审议需母基金出资1亿元以上和需母基金出资1亿元及以下但母基金出资比例超过40%的子基金设立、退出、收益处置等方案以及直投项目相关方案;
(6)其他应当由基金管委会决策的事项。
2.基金管委会下设济源战略新兴产业母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在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办公室主任由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为:
(1)负责基金管委会日常工作,汇总提出需基金管委会审议事项,监督基金管委会决议落实情况;
(2)定期向基金管委会报告母基金使用情况和分析报告;
(3)对母基金委托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
(4)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汇总股权投资项目,推荐至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的动态项目储备库;
(5)落实基金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基金管委会委托,负责母基金运作管理。主要职责为:
(1)制定母基金投资经营相关制度;
(2)根据济源战略新兴产业需求拟订母基金年度投资计划,报基金管委会审议;
(3)组织决策需母基金出资1亿元及以下且母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40%的子基金设立、退出、收益处置等相关方案,报基金办备案;
(4)按照母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对子基金设立、退出、收益处置以及需母基金直投项目等重大事项提出投资建议方案,并落实基金管委会相关决议;
(5)对子基金运作进行监管与绩效评价,并定期向基金办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送母子基金运作情况;
(6)建立济源示范区战略新兴产业动态项目储备库,开展项目对接服务;
(7)维护母基金出资人利益,防范资金风险;
(8)落实基金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金投资管理
1.基金投向。母基金投向须符合济源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母基金直接、间接和引导带动投资的企业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注册地或生产基地在济源的企业、“走出去”的济源企业,拟在济源设立区域总部、研发基地或拟将生产基地迁移至济源作为投资条件的域外企业,以及济源龙头企业产业链相关企业。母基金优先支持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重大项目,积极与国家级基金和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支持企业并购。经基金管委会批准,可调整投资方向。
2.投资比例。母基金对济源产业的投资额度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70%;参与国家级基金出资的,可从其规定,不受上述比例限制;与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的,其对济源企业的投资额度不低于基金出资额的1.5倍;对单个企业以参股投资为主,且累计投资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投资涉及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重大项目的,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3.基金组织架构。基金实行母子基金两层架构运作,其中子基金发挥主导作用,母基金必要时经基金管委会批准可适当直投。母基金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其中投资期最长不超过10年,具体由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4.子基金市场化运作。子基金依据合伙协议、合同或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子基金派出代表,监督子基金的投资和运作。
5.母基金设立子基金要求。母基金参股或有限合伙设立的子基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子基金须在济源域内注册;
(2)母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一般不超过子基金实际募资额的40%,且一般不做第一大股东;
(3)子基金投资在济源域内企业(包括总部在济源的域外企业)的资金规模不低于母基金的实际出资额;
(4)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分为投资期和退出期,其中投资期最长不超过5年,经基金管委会批准可适当延长;
(5)母基金投资子基金部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6.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遴选提出母基金参股或有限合伙设立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意见,报基金管委会批准。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依法设立,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和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具有丰富的创业投资管理经验,历史业绩优秀,为投资基金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
(2)有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跟进投资机制、资产托管机制和风险隔离机制;
(3)接受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资金投资的质询,向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有关情况。
7.子基金不得从事业务范围。
(1)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自购房地产)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三)基金退出
母基金在存续期满后终止,可采取公开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股权置换、并购、减资、清算等方式退出,或按照事先约定的投资退出条件择机退出。确需延长存续期限的,应当报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后,由管委会出资人与其他出资方按章程约定的程序办理。母基金终止后,应当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由受托管理机构将管委会出资额和归属管委会的收益,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四、基金绩效考评机制
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履行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职责,对母基金实施过程性、穿透式风险管理,并强化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责任,实时掌握母子基金运作管理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或可能导致违规的行为,及时采取风险预警和防控化解措施,并向基金管委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基金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把握政策目标导向和基金投向,规范母基金投资管理,对母基金运作管理中存在的偏差或违规行为,要责成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可暂停、中止投资或追回前期投资,并向示范区管委会报告。
(一)基金办负责对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作管理母基金合规性和绩效进行考核。
(二)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确保在子基金合作协议(或章程)中明确体现本方案及基金投资计划要求,并约定子基金投资方向、投资地域和放大比例等事项。对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建立扣减收益分成、取消下期合作资格、提前清算并依法追究责任等约束机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负责安排母基金退出子基金:
1.子基金未按合伙协议(或章程)约定投资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2.与子基金管理机构签订投资或合作协议后,子基金管理机构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完成设立手续的;
3.子基金设立后,超过一年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4.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方案政策导向的;
5.子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确保在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中明确体现本条要求。
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加强对子基金和直投项目的监管,掌握其经营和财务状况,监测子基金投资项目情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范财务风险。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于每季度初向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上季度子基金运营报告,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子基金年度审计报告、子基金年度运营报告及子基金年度银行托管报告。
母基金应当接受财政金融、审计等部门对基金运作情况的监督、审计。对弄虚作假骗取基金投资的,或者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挥霍浪费投资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基金激励及容错机制
母基金要坚持政策目标导向,遵循市场规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负面清单,并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考核评价工作要坚持注重基金整体效益的原则,着重突出政策效益,兼顾运作效率与经济效益。优先选取培育上市企业数量、基金投资项目落地情况、与国内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情况等作为考核评价指标。重点考核评价基金支持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重大项目落地、行业龙头企业重大资本招商、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省、示范区联动中各地产业类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基金后续调整出资、让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并与受托管理费和让利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对考核评价优秀、投资进度快、质量好的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委会可在出资方面予以倾斜。对管理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基金管理机构,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依法依规采取适度让利、基金份额约定回购等方式给予激励。明确免责情形,给予一定的投资失败容忍度,鼓励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大胆创新探索、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