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市政府>政府公报>2020年第3号(总第5号)
索 引 号: 005691947/2020-00223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20〕7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王屋山水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6-08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王屋山水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划定王屋山水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

水域:水库正常水位线(706.7米)以下的济源境内全部水域。具体范围为:两岸至水库正常水位线的水域,面积0.04平方千米。陆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但不超过分水岭的陆域,具体范围为:两岸至第一重山脊线的范围,长度与水域保护区一致,面积0.33平方千米。

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外,王屋山水库济源境内全部汇水区域。具体范围为:北、东至省界,南至水库分水岭,西至一级保护区边界,面积5.14平方千米。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划定的保护区范围,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明确饮用水水源地在规范化建设、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应急应对、环境评估、环境监管等方面的措施。要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水质达标和供水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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