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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0-00203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发文字号: 济管〔2020〕8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05-15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济源示范区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已经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14日    


济源示范区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济源实际,制定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示范区党工委一次全会暨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强化源头防治,狠抓深度治理,严控环境风险,健全推动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力推进净土保卫战,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在中原更加出彩进程中济源出重彩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济源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三全面三确保”:即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全年PM2.5、PM10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蟒河、沁河、济河、黄河、小浪底水库南山五个责任目标考核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要求,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面控制土壤环境风险,确保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

三、重点任务

(一)紧扣一个中心

紧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一中心,加快构建以“三线一单”为空间管控基础、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关口、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为保障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

(二)打好三大保卫战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抓好十项重点工作。一是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工业窑炉提标改造,完成霖林环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标治理、济源钢铁和中联水泥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等项目建设,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氨逃逸专项整治,引领企业绿色发展。二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污染物溯源调查,采取源头替代、高效治理等方式实现污染减排,遏制臭氧污染加剧态势。三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力实施产业转型“十大工程”,扎实推进豫光股份再生铅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和柿槟厂区分阶段停产、华能沁北工业供汽管网建设等根本性环保治理工程。加快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分类就地改造、退城入园或关闭退出。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原则上全部关停淘汰。制定耐火行业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引领集群转型升级。四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全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190万吨以内;尽快完成燃用高污染燃料工业炉窑、农业生产、畜禽养殖、烤烟、食用菌等行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山区镇“双替代”改造,全年完成“双替代”0.55万户;新增集中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五是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以豫光股份再生铅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工程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铁路运能提升、公路货运治理、城乡绿色配送工程。完善城市充电(加气)站(桩)建设。年底前示范区铁路货运量(含到达和发送)较2017年增加600万吨,多式联运货运量较上年增长25%。六是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全年完成造林6.65万亩,新增城市绿地面积3.9公顷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7.91%。七是深入推进“三散”治理。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散煤污染、扬尘污染全面排查和动态清零工作机制。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年底前所有在产矿山力争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强化秸秆禁烧,推进餐饮油烟治理,继续实施烟花爆竹全域禁燃禁放管控。八是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执法。强化在用车检测机构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开展柴油机(车)船舶和矿山移动源专项整治,持续加强油气排放和油品质量日常监督管理。九是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水平。紧扣秋冬季PM2.5空气质量目标,做好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排放量和用电量指标精准分析研判,动态更新污染源减排清单,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季节性生产调控,落实重点民生保障企业和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差异化应急管控要求。十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制定和实施重点企业的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及监测计划,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2.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抓好六项重点工作。一是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完成黄河干流、蟒河、沁河和东阳河三条一级支流入河排污口,大堤内或河岸500米区域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堆存点、采矿采砂场为主的污染问题排查,健全入河排污口登记审批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河流“清四乱”、河湖(库)“三污一净”等活动,高标准落实环境问题整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清”,切实保障母亲河生态安全。二是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对盘溪河、苇泉河、解放河、桑榆河、蟒河、上堰河等6条河流持续开展生态综合整治,确保2020年底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要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加快平原区域增设延伸60千米市政污水主管网建设,尽快实现平原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推进第二污水处理厂、坡头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和建设济东新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三是持续强化水源地保护。巩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持续推进城市集中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抓好河口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及综合整治;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推进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年底前初步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切实保障饮水安全。四是持续推进河流清洁行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快河湖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力度。重点实施黄河、蟒河、湨河、盘溪河、五指河、虎岭河、小沙河、万阳湖、玉阳湖、曲阳湖、东湖等一批河湖综合治理工程和生态湿地项目,进一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落实“查、测、溯、治”四项要求,梳理问题,精准施治。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以水资源科学合理节约利用和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为导向,确保黄河引水流量,推进沁河引水工程,保障蟒河、济河生态流量。加快东湖、玉阳湖改造工程进度,实施济水西源、蟒河、苇泉河补水工程。摸清逢石河王屋山水库坝址、蟒河西石露头、沁河五龙口、小浪底水库桐树岭4个“十四五”新增考核断面水质情况,分类施策溯源整治。五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率。启动农村地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六是统筹做好其他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示范区水功能区划编制,以铊、锑等重金属污染因子为整治重点,持续加大涉重金属企业外排废水治理力度。加快推进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范设施运行管理。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抓好五项重点工作。一是推进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开展全域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二是抓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依法开展污染地块和用途变更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健全污染地块信息共享、联动监管体制机制,实行严格的用地准入政策。建立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强化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三是推进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实施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检测分析及全程质控,明确企业地块风险等级,开展企业用地调查成果集成工作,完成现有疑似污染地块调查,确定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四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严格落实重点重金属等量或减量置换规定,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五是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完成500亩农田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扎实推进土壤修复项目二期工程。在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方面出成效、出经验、出模式,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提供经验借鉴。

(三)落实十项重点工作

1.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谋划,高起点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全力推进既定项目建设。聚焦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主动加强与国家和省重大专项规划的对接联系,确定实施一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标志性项目,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2.谋划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的创建要求,查不足、补短板,重点破解优良天数比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耗等瓶颈性指标问题。建立创新推进机制,尽快启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前期工作,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全面推动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水平。

3.抓好上级督察和专项审计问题整改。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及专项审计交办问题逐项核查,建立“一单式”整改任务台账。以实施小韩村整体搬迁为重点,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坚决避免虚假整改、拖延整改、敷衍整改。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领域、区域突出环境问题,配合做好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委黄河流域沿线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4.服务企业绿色发展。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对符合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内的项目实施豁免或告知承诺制审批,支持项目及早建成投用。积极推行生态环境执法“五步工作法”和环境信用修复制度,对企业既依法依规监管,又主动帮扶指导。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重点污染防治减排项目进行表彰奖励。以“企业服务日”等活动为载体,坚持和完善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绿色调研活动成果,落实绿色发展企业激励措施,增强企业治污内生动力。

5.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摸、排、分、清”四个工作步骤,力争9月底前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严格依证监管,规范排污行为,全面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登记发证任务。

6.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编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与管理规划。全面启动煤矸石、磷石膏等大宗固废综合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推进豫光锌业、中亿科技、中联水泥、中辰环境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完成危险废物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利用、处置能力。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置、焚烧处理体制机制,建成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进白色垃圾治理,规范农业垃圾管理,为建设“无废城市”奠定基础。

7.规范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模式,以上级交办、群众投诉核查为补充,强化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运用的监管机制。推行执法监督正面清单制度,实施一体化执法和无人机航查,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构建环境执法监督和守法互通平台,聚焦排污者环境意识和守法能力提升,形成“违法者利剑高悬、守法者无事不扰”的生态环境执法新格局。

8.构建环境管理大数据平台。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搭建要素齐全、处置高效、决策科学的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类环境信息的有效整合和综合研判。持续强化监测监控能力建设,补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监控和溯源分析能力短板,完善河流、工业企业、机动车、施工工地等污染源监控体系,推进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河口村水库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等重点建设任务。不断夯实数据质量,构建防范和联合惩戒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工作机制。持续强化研判分析能力和数据应用,依托环境管理大数据平台和专家团队深入分析研究,为科学治污提供可靠技术支撑。运用监测监控数据,探索开展水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补偿机制。

9.严格环境风险防控。实施全域环境风险评估,依托重点企业分区域建立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建立完善的跨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对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饮用水源地开展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完善的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实现“一河一策一图”,避免发生重、特大跨界水污染事故。加强辐射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监测管理,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检查,确保废旧放射源送贮率100%,杜绝辐射环境事故发生。

10.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评估“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动态预测、平原区地下水及集中式饮用水污染风险防控等专项研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省级科研攻关项目验收。谋划建立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基本完成“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编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相关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解决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经济机制。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并落实好市级配套资金,持续优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建设。对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给予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措施、绿色信贷、审批支持、资金支持、优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等方面政策激励,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抓好宣传教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中心组理论学习范畴,进一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官方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微博及融媒体矩阵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新法新规新标宣传力度,采取以案说法、案例剖析、政策解读等方式,提高企业守法自觉性和政策执行力。做好舆情处置,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四)实施跟踪问效。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导,坚持每月调度、实地核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召开推进会、现场会、经验推广会等方式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片区、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方式,全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附件:2020年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任务分解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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