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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0-00250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管办〔2020〕18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7-02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发展增加了诸多不确定因素,财政收支压力剧增,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示范区的相关部署要求,以及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精神和示范区管委会第二次、市十四届政府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示范区财政工作实际,现就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积极培植财源,依法依规征管,提升财政收入水平

(一)积极有效涵养税源

加强财源建设是解决财政困难、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各级各部门要坚定树立抓发展就是抓财源,抓财源就是抓项目,抓项目就是抓产业的思想观念,强化企业服务,支持项目建设,加强财源建设,增加财政收入。要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发展,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公共财政的不断壮大筑牢基础。

(二)继续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把减税降费作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好。继续落实好2019年以来出台的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切实让企业和人民群众享受到政策红利。财政部门和各片区、镇(街道)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示范区出台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三保”的基础上,优先支付促进经济发展的涉企支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实体经济运行。

(三)依法依规组织收入

正确认识减税降费与组织收入的关系,既要“放水养鱼”,优化服务,涵养税源;又要“颗粒归仓”,严征细管,应收尽收。财政部门和各片区、镇(街道)要科学分析预测、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收入形势分析研判,通过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增强收入组织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严格执行《预算法》等相关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虚收空转行为,坚决杜绝乱收乱罚行为,坚决不收过头税、过头费。

(四)完善收入征管机制

税务部门要发挥组织收入“主力军”作用,深入分析当前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税收风险评估,增强形势预判和决策能力,努力做到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各非税执收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依法依规组织非税收入。财政部门要综合运用非税收入稽查、非税票据管理等手段,实现“以票控收、以票促缴”。财政、税务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好综合治税平台,体现税收成果。

二、坚持底线思维,调整支出结构,提升财政支出质量

(一)坚决兜牢财政“三保”底线

坚持“三保”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兜牢兜实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在“三保”支出未按照政策足额安排前,除应急救灾支出外,一律不得安排其他项目支出。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加强“三保”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各片区、镇(街道)要提前对未来3个月的“三保”特别是工资和养老金发放保障情况进行评估研判,预计可能出现工资保障风险的,要提前2个月向示范区管委会专题报告。

(二)切实增强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

各部门出台新的民生保障政策,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行,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区域平衡、财政承受能力和相关民生政策事前论证评估情况等因素,确保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从严控制出台过度保障民生政策,确需出台的,要进行充分论证,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按程序向省政府备案。

(三)用好用活积极的财政政策

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对冲疫情影响,真正发挥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中央、省今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稳定经济的政策措施,各部门要抢抓政策机遇,加大对上衔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专项债券。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快已落地PPP项目建设,谋划包装新的PPP项目,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积极与政策性银行合作,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有效缓解政府投资压力。

(四)积极谋划好项目

各部门要聚焦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积极谋划包装项目,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全省大盘子。要提前做好项目论证、用地规划、立项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确定后能够及时实施。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围绕专项债券申报条件,积极谋划专项债券项目,切实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

(五)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各片区、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压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主体责任。要按照化债计划,多渠道争取上级资金、多方式化解隐性债务,坚决摒弃“等、靠、要”的思想。要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担保行为,任何部门不得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各片区、镇(街道)要制定详细的暂付款项清理计划,确保2025年底前清理完毕,每年清理额度不得低于年平均数,未完成清理任务的,市财政将不再调度现金。各片区、镇(街道)的清理计划以正式文件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示范区管委会备案。

三、严格落实《预算法》,持续加强财政预算管理

(一)严格预算约束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节省的资金统筹用于“三保”等重点支出。各预算单位要优先执行人代会批复的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和资金用途,除救灾与应急支出外,一般不办理临时预算追加事项。每年9月底前,财政部门不受理除工资和基本民生事项外的临时预算申请,10月份起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照管委会有关要求及规定程序办理。

各片区、镇(街道)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严禁为避免年度预算赤字违规增列暂付款,严禁在法定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之外编制各类补充预算或资金安排计划,不得超出实际财力编制支出预算或追加安排预算,严禁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和超计划拨付资金,严禁挪用“三保”支出用于项目建设。

(二)强化资金统筹使用

凡中央、省安排有资金的项目,各部门要优先使用上级资金,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需要新增支出的,由部门统筹年初预算、上年结转资金和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解决。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部门年初待分配项目资金要在6月底前细化分配下达到具体可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逾期未分配的,由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三)积极盘活存量资金

在当前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民生等各方面支出需求增加的情况下,决不能让大量资金趴在账上“睡大觉”,要加大财政暂存暂付款清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对于各部门预计年底难以使用以及其他长期沉淀难以按原用途使用的预算资金,财政部门要及时收回或调整用于其他亟需支持的项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

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靠前指挥,主动服务,不断提高预算评审工作效率。各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项目在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台账后,能够快速实施。要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职责,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项目单位规范项目实施,加快项目进度。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办理项目结算、决算和资产移交、入账。落实招投标制度,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预(结)算评审。

(五)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实行全流程信息公开,着力打造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政府采购环境。各部门要坚持“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避免突击采购、临时采购、超标准采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的负责机制,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财政部门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落实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等政策功能,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严格界定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和承接主体,除行政机关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主体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在编制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同步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组织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检查,不断提升预算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意识,规范政府购买行为。

(七)深化预决算公开

预决算公开是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内容。各片区、镇(街道)和各预算单位要贯彻落实《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动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政府预决算在同级人代会批复后20日内公开,部门预决算要在批复后20日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济源预决算公开平台”同步公开。财政部门加强预决算公开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开内容统一、格式统一和时间统一。

(八)细化国有资产管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法设置账簿,及时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调剂(共享共用)、出租出借和处置申请审批等工作,同时,积极盘活闲置国有资产,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各国有企业要严格落实资产管理要求,加强资产经营、管理和使用,促进本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财政部门、国资部门要依托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一步建立健全国资监管体系,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认真做好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情况等工作。

(九)全面加强会计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配备会计人员,明确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财政部门要充分履行会计行业监管职能,通过组织会计业务培训、会计技能竞赛等,不断提升会计人员从业能力。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规范代理记账行为。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纠正各类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形势下依法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既是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对冲疫情对经济财政的影响、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把过紧日子的财政方针落在实处,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精打细算,执守简朴、力戒浮华,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财政提质增效,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全部用在“刀刃”上,着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运行。

(二)明确部门职责,凝聚工作合力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涉及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片区、镇(街道),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一盘棋”思想,既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也要积极配合、协调推进。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大业务指导和工作推进力度,定期会商解决存在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预算法、会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加强对上沟通衔接,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税务部门和各非税执收单位要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征收。

(三)严格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财政收入完成和资金支付情况、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是示范区目标考核体系的重要指标,督查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月通报、季点评、年考核”制度,与稳增长工作有机结合,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对工作完成情况好、工作质量高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在财政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对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诿的单位,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予以严肃问责。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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