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记者从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部署要求,示范区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农业普查严格遵循“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工作原则,核心目标是全面摸清示范区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家底”,系统客观反映近年来辖区农业现代化发展、乡村建设提质、农民生活改善、农村改革深化等方面的新成效、新变化,为精准制定乡村全面振兴战略举措、科学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可靠的统计支撑。
在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方面,《通知》规定,普查对象涵盖辖区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及镇人民政府,聚焦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农业新质生产力、乡村发展、农村居民生活等核心内容。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据了解,为确保普查工作高质量推进,《通知》提出四项重点保障要求:强化组织协同,成立示范区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作用,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守数据底线,规范普查流程,建立质量追溯问责机制,防范统计造假,保障数据真实安全;创新普查手段,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农作物播种面积,采取网上填报与移动终端采集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工作效能并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官方媒体、政务平台、基层阵地等多个渠道,广泛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和统计法律法规,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普查对象主动配合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