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示范区公安局获悉,示范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启动,全区范围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需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
据了解,需备案的场所主要包括: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出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此次备案推行“线上为主”备案模式,采用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线上通过“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http://psvs.mps.gov.cn)提交材料;线下可到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办理。示范区公安部门建议优先选择线上备案方式,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备案授权书等材料。
此次备案工作设3个月过渡期。对于4月1日前已建成的系统,设置过渡期至7月1日;新建系统需在投用30日内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在变更后30日内更新备案。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旨在实现公共安全效益与社会隐私权益的平衡,确保技术手段在法律框架内有效服务社会治理。”示范区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依法对未按规定备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进行处罚。市民可拨打0391-6855187咨询备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