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河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全面加强示范区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按照“消除隐患、整治违法、规范管理”的思路,重点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外墙以及冷库、室内冰雪场馆保温材料应用领域,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果断措施,集中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2025年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监管,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26年持续深化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的突出安全隐患,完善标准规范和制度措施,推进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
二、整治重点
(一)生产流通环节
1.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2.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监督抽查发现金属面材厚度、芯材密度、粘结强度、耐火极限等项目不合格。
(二)建设施工环节
4.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进场验收不规范,未核对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随机抽样复验,未对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严格验收;
5.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单位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督职责;
6.施工工序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粘结砂浆配比不当、用量不足和施工工艺不规范造成的保温板脱落、抹灰层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
7.材料的储存和保护措施不到位,未采取防潮、防水、防火等保护措施,易燃材料存放时未使用不燃材料覆盖或与明火作业区隔离。
(三)管理使用环节
8.外墙保温系统存在缝隙,破损、开裂、脱落;
9.因安装空调、广告牌、灯箱等在外墙开凿孔洞,导致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
10.采用外墙保温系统的建筑未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
11.裙房等附属建筑屋顶堆放易燃可燃杂物;
12.高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在外墙动火用电;
13.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或履行服务合同约定,开展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排查工作。
(四)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安全监管方面
14.冷库、室内冰雪场馆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
15.聚氨酯等保温材料施工现场发泡作业未按照工序施工,未落实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整治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着力解决生产流通产品质量问题
1.加强生产质量管控。全面摸清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数量、规模、产品类型等基本情况,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2025年6月底前完成。鼓励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对照规范条件等有关要求申请行业规范公告,强化示范引领作用,2025年底前完成。
2.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将建筑保温材料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年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频次,严格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3.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组织推荐企业申报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鼓励推广技术含量高、阻燃性能强、综合效果好的优质建筑保温材料,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组织实施强制性建筑保温材料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实施强制性建筑保温材料安全技术规范,支持企业积极参与保温材料相关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和保温材料新产品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着力解决质量评价失准失真问题
4.规范产品出厂检验检测。督促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严格产品出厂检验要求,保证送检材料真实性、代表性,准确反映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并按照检验检测结果在产品上及说明书中标注燃烧性能等级,报告有效期不超过2年,超期需重新送检。鼓励推广使用防伪二维码标签,关联检测报告原始数据,便于现场扫码核验。鼓励同一样品的燃烧性能、导热性能检验检测由同一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并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相关检验检测结果;确需分包检验检测的,应使用同一样品,注明分包机构并附原始数据。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5.严格施工进场检验检测。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进场后,督促施工人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随机取样,留存书面及影像证据备查,并按规定送至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性能进行复验(包括除不燃材料外的燃烧性能复验),严禁使用未经复验或复验不合格的保温材料。经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对于重点工程项目,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取样,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6.强化监督制约。组织开展保温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抽查,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核查建筑保温材料检验检测的原始记录完整性(如燃烧性能、导热系数等关键指标)。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实结论,冒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名义出具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健全完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信息等查询系统,督促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开检验检测报告或提供查询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三)着力解决建筑保温材料建设施工违规违章问题
7.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外墙保温工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严格督促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落实外墙保温工程相应质量责任。严格质量责任追溯,对重要工序和部位实行挂牌验收,同时应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
8.严把施工质量关。设计单位要针对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与施工工艺等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要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做好保温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风险告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保温工程作业人员的实操培训。要加强施工工序的过程管控,严格落实自检、质量员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制度,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加大对保温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监督抽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隐患。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鼓励因地制宜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9.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规范建筑保温材料的存储管理,加强外墙保温材料动火管理,督促施工企业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严格落实特种工持证上岗,明确现场监护人员;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设置临时水源和灭火器材,严格控制火源,严防违规施工作业引燃建筑保温材料;在施工前开展安全作业培训,指导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涉及保温材料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含拆除工程),落实备案制度,加强安全指导,强化火灾风险防范,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0.严格验收把关。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建筑保温材料的进场抽样检测资料应全面客观,未开展材料进场抽样检测、检测资料不齐全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非见证检测的建筑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含燃烧性能、导热系数等指标),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验收时,要重点核查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检测报告,样板间(件)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外墙保温工程实体检验报告,分项、检验质量验收记录等信息。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一律不得通过专项验收。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四)着力解决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问题
11.常态开展排查。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要按照《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要求,对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进行周期性常态化自查,及时修复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和脱落等问题。对于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室外存在缝隙、裸露保温材料等缺陷的,以及因安装空调、广告牌、灯箱等在外墙开凿的孔洞,采用不燃材料对缝隙进行封堵、对裸露保温材料进行包覆。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高层民用建筑,鼓励产权所有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需整体改造更新的,由产权所有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计划。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履行服务合同约定,协助建筑产权所有人做好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排查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和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系统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对外墙外保温开展常态化排查,落实问题整改。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2.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对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推行“一楼一牌”制度,在建筑主入口及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易燃可燃杂物,严禁在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五)着力解决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安全监管问题
13.加大建设过程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和《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1)有关规定。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对于涉及的冷库、室内冰雪场馆不符合规定,采用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相应行政许可。采用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现场发泡作业应严格按照工序施工,严格落实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环境。进一步明确冷库、冰雪场馆等建设工程的监管部门和管理要求,及时排查掌握有关情况,严防漏管失控,2025年6月底前完成。
14.强化使用环节协同监管。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监督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工贸、化工企业冷库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商务部门指导督促使用冷库的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利用人防工程建设冷库情况进行摸排,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建设的予以清理;教育体育部门加强室内冰雪运动场馆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场馆运营方以及赛事主办、承办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督促旅游景区加强室内冰雪游乐场馆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室内冰雪场馆和设有室内装配式冷库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其他部门协同做好本行业领域使用冷库安全防范。各有关部门之间应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联合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移交安全问题隐患线索。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5.加强源头信息追溯。加强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标识管理,在出厂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明生产企业、产品名称、燃烧性能等信息,企业应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方式提升信息化水平,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对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运用数字化手段,记录进场材料信息,实现材料供应企业、产品技术指标以及材料进场、取样、检测、验收等信息可追溯,严格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16.强化信用监管。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厂家、生产批次、行政处罚等信息推送至河南省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河南)”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站公示,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和《河南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倒逼落实安全责任。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17.严格事故倒查追责。对于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导致的重特大亡人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生产、销售、检验检测、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统一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整治期间发生保温材料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启动政府调查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示范区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示范区政府领导为专班召集人,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教育体育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消防救援支队,强化专班统筹调度作用,落实“月会商、季督导、年考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派员参与专班工作。各相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深入研究本行业领域建筑保温材料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建立健全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制度规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大对保温材料火灾事故风险的警示教育,鼓励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建设施工单位等内部工作人员举报保温材料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整治过程中,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