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文件库>济政办
索 引 号: 005691947/2022-00411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22〕9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9-01 发布时间: 2022-09-06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济源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1日    

        

济源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规范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突出农村公路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和服务性作用,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8号)等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建管养体制

1.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交通运输局、财政金融局、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以“四好农村路”为抓手,围绕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资金保障,扎实推进“构建广泛覆盖、优质高效的农村公路网络,健全责权明确、共治共享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完善科学规范、长效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构建服务均等、便民惠民的农村运输服务网络,建立支持有力、主体多元的资金保障体系”的五项具体工作,确保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市),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创建工作。进一步提档升级、加强衔接,促进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全力推动农村公路高品质建设、高效能管理、高质量养护、高水平运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金融局、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

2.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县道县建、乡村道乡建”“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健全责权明确、齐抓共治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责任制。一是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交通运输局为县道建管养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市县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工作,对县道建管养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为乡道、村组道建管养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组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工作,对乡道、村组道建管养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和质量责任终身制。二是严格落实市、镇、村三级路长责任制。全面落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管办〔2020〕20号),完善市、镇、村三级路长管养体系,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督促、落实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

3.加强管养机制建设和管养队伍建设。加强市、镇、村三级管养机构和管养队伍建设,全面建立健全“市有中心养护站、镇有管理养护站、村有养护室”“市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管养机构和管养队伍。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市级农村公路中心养护站,负责县道的日常管理养护、抢险保通等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农村公路建管养考核细则和奖惩措施,对乡镇管养站和日常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考核,指导协助做好农村公路的应急抢险工作。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要建立镇级管理养护站,负责乡道、村组道路日常管理养护、抢险保通等工作;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健全村级养护室,配备足够的专管员护路员,具体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养队伍;完善农村公路专管员日常工作、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基本保障等工作制度。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要加大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侵犯路产路权、损坏路容路貌等各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

4.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将管养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市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现有从事农村公路养护、具有公路养护企业资质的企业单位可转为现代企业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获得公路养护权,承担县道养护管理工作,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要深化乡村道路管养体制改革,因地制宜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实施;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管理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村民承包;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农村公路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养护、保洁等工作,并设置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困难群众就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乡村组道的管理养护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开展村组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

(二)保障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

1.深化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市镇财政预算改革。充分发挥产城融合示范区的体制优势,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放权强镇,充分调动各级发展经济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破解发展瓶颈,促进农村公路快速健康发展。按照《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济源示范区与镇级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济管〔2020〕13号),调整划分市级与镇级对农村公路建管养预算资金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即市财政承担全市县、乡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等预算资金,由市级财政列入预算予以全额保障;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财政承担辖区内村、组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等预算资金,由镇级财政列入预算予以全额保障。财政金融局、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根据农村公路建管养和运营目标任务,将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资金支付足额到位。(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

2.确保财政预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农村公路大中修里程不低于农村公路总里程的5%。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所有农村公路日常小修保养资金,不得低于每年每公里县道27000元、乡道19500元、村道9200元、组道6770元的标准,除省补助资金以外,县道、乡道由财政金融局预算列支;村道、组道由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预算列支。农村公路日常小修保养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五年。财政金融局、各镇人民政府财政每年要根据实际需要将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

3.强化建管养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财政金融局和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对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建立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考核机制,对县乡村道建管养项目的立项、计划、数量、质量等实施情况进行目标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审计局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金融局、审计局、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

4.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运行,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发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鼓励采取农村公路资源开发、金融支持、捐助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金融局、审计局、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

(三)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1.加强政策法规指导和落实。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要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加强规划和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足额到位,为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资金保障。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要结合本职工作,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政策引导、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加大有关农村公路建管养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技术培训力度,为农村公路建管养提供技术保障。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水平,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

2.强化安全、质量和信用监管。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安全至上、质量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农村公路建管养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质量安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的工作机制、监督机制、评价机制和重点工序检测、核验、报备等规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严格进行竣(交)工验收,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问题整改、隐患治理、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尽快完善,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建管养市场监管和施工、设计、检测行业监管,建立质量信用评价机制,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金融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

3.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农村公路养护生产中要防止扬尘污染。大力推进“美丽农村路”建设,切实提升路域环境,将交通之美融入村容整体环境美,创建“畅、洁、绿、美、安”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坚持智慧发展,推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加强5G、北斗、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

4.严格实行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济源市创建“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公路绩效管理考核。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考评体系,制定实施《济源市农村公路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四个方面的绩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采用每月检查打分、季度考核、半年评比,严格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绩效考核,将农村公路绩效考核纳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质量发展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坚持“责任明确、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建立健全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对绩效考评好的予以资金奖励或项目倾斜,对绩效考核差的予以资金扣减。(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要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根据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建管养的通知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交通运输局、财政金融局要制定完善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拨付资金挂钩。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奖励;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资金等措施。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要将深化农村公路建管养体制改革列为重点改革事项,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交通运输局、督查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扫一扫
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