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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5-00003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5〕1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镇(街道)志编纂工作的通知(济政办〔2015〕1号 )
成文日期: 2015-01-16 发布时间: 2015-01-16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镇(街道)志编纂工作的通知(济政办〔2015〕1号 )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89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镇(街道)志编纂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地方志是全面系统记述区域内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是传承和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在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镇(街道)志真实记录农耕文明和聚落文化,是省、市、县(区)三级地方志书的延伸和补充,是我国地方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镇(街道)志编纂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地记录镇(街道)的历史变迁和发展现状,对促进济源文化强市和文化强镇(街道)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镇(街道)志编纂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
二、目标任务 

(一)任务单位:此次镇(街道)志编纂的任务单位是全市16个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目前由产业集聚(开发)区代管的村庄,仍列入原隶属镇(街道)的编纂范围,产业集聚(开发)区积极配合。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市属单位、村(居、社区)编纂部门志、村(居、社区)志。 

(二)目标要求:2015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启动志书编纂工作,抽调人员,组建队伍,安排经费,6月底前做到领导、机构、队伍、经费、条件五到位,年底初步完成资料搜集工作;2016年完成初稿编纂;2017年完成修改和内部评审;2018年完成专家评审、审查验收和出版发行工作。各年度任务要尽可能提前,不能延后。
三、编纂纲要 

(一)内容要完整。镇(街道)志篇目的设置要做到横分门类,纵述史实,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从区域范围看,应包括各镇(街道)现在所辖区域内所有村(居、社区)包括现由产业集聚(开发)区代管的村(居、社区)的历史变迁和发展现状;从纵向时间界限看,志书的上限为区域内自有人居住开始,下限原则上断至2015年底;从横不缺要项看,志书的骨干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建置区划:建置沿革、行政区划、区域概况等; 

自然环境: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生物、资源等; 

基础建设:城镇(街道)建设、水电路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 

经济:农业(含种植业、林业、水利、畜牧、农业机械)、工业(含乡镇企业、私营和个体企业)、商业、服务业、金融、经济管理等; 

政治:中国共产党、基层政权、民主党派、村民委员会、群团组织、武装(民兵)、公安、司法等;

文化: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图书、名胜古迹、广播影视、卫生、体育、历史故事、神话传说等; 

社会: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族、宗教、风俗、姓氏、居民生活、劳动、民政和社会保障等; 

村(居、社区)概况: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及自然村等; 

人物:筛选本镇(街道)、或在本镇(街道)工作过的、或本籍在外工作的有影响的党政商企科教文卫等各界人物、模范人物、名医名师、社会名流等,分类编入传记人物、简介人物、入表人物、入录人物。

附录索引:文件资料辑存、专题情况附记、索引等。 

(二)体裁要齐全。志书体裁应包括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述即概述,总括镇(街道)概貌,综合反映本镇(街道)发展轨迹。记即大事记,以时为序,按纪事本末体要求,真实记述本镇(街道)发生的大事、要事、新事、奇事,时间、地点、事件、结果要素齐全。志为志书主体,全面记述镇(街道)各行各业发展变化的历史轨迹和现状。传即人物传记,记述镇(街道)人物,设人物传记、人物简介、人物名录等。图有彩图、随文图,彩图置于志书之首,随文图插入正文之中,图文并茂。表即各类统计表格,是志书内容的重要补充。录即附录,收辑没有写入正文、且有存史价值的材料。索引是附于书后的志书条目检索工具。
四、工作步骤 

镇(街道)志编纂应大体遵循以下程序:组建队伍—拟定方案—资料搜集—组织编纂—内部评审—专家评审—审查验收—出版发行。 

(一)组建队伍。各镇(街道)应成立史志编纂委员会,由行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责志书编纂的领导协调工作;抽调有较高政策水平、写作能力并熟悉本单位情况的人员,组建编纂队伍,具体承担志书编纂工作。

(二)拟定方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修志工作实施方案和志书编纂纲目,报送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备案。 

(三)资料搜集。资料是编纂工作的基础,资料收集必须做到全面、系统、准确、详实。同时要认真做好资料的鉴别、考证、核实工作,以保证入志资料真实可靠,经得起历史检验。 

(四)组织编纂。组织编纂是志书编修的中心环节,要遵循志书编纂的体例结构、表述准确等规范。涉及保密、民族、宗教、军事、涉外、政法、统战等方面的内容,须报市相关机构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方可入志。 

(五)内部评审。各镇(街道)史志编纂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志书进行内部评审,重点审查志书的政治观点、体例结构、数据资料、合法保密、语言表述等,内部评审通过后,由主编和镇(街道)史志编纂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六)专家评审和审查验收。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和审查验收。专家评审须组织史志、保密、统计、档案、党史、政法、统战、民族、宗教、军事、涉外、法律、经济、文化等方面专家参加。专家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修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组织重修。审查验收实行“四不通过”原则,志稿存在严重政治问题的,志稿编纂质量不合格的,未经过三级评审的,对评审意见没有采纳和修改的,一律不予通过。 

(七)出版发行。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审查验收签批后,各镇(街道)志方可交付印刷。未经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审查签批的镇(街道)志不得印刷出版发行。镇(街道)志应申请出版社书号,按国家正式出版物公开出版发行。志书出版后3个月内,向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各报送成书30本、光盘1套备案。
五、质量要求 

(一)坚持依法修志。严格执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志书中有关保密、军事、民族、宗教、政法、科技、外事等方面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历史问题的记述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 

(二)坚持质量至上。严格遵循《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全面、客观、真实、准确表述,做到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史实准确、表述规范、印制规整,力争编纂出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镇(街道)精品佳志,坚决杜绝不合格志书出版。 

(三)资料真实齐全。资料来源包括文字资料(公文资料、图书、档案等)、实物资料(文物、遗迹、遗址、碑刻、图片等)、口碑资料(采访录、老人口述、传说、民谣等)、网络资料、音像资料等。对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要认真筛选,分析比较,去伪存真,特别是重要史实、数据,要反复查证核实。采用的数据以统计部门的为准,其他的数据经核实、确认、审定后方可入志。要利用一批老人健在的有利条件,抓紧搜集、抢救、整理重要的口碑资料和实物资料。 

(四)编纂规范严谨。镇(街道)志名称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为准,冠名统一为:《济源市XX镇(街道)志》。采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行文力求严谨、准确、简明、朴实、流畅。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详近略远、详今略古、详独略同,属共性的内容宜简记,属个性的内容宜详记。入志人物做到“生不立传”,既要收录各界名人,又应严格掌握标准,不可过低过滥。志书中所用称谓、纪年、数字、注释引文、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版式采用16开本(889×1194mm),文字横排;封面书名、字体字号、排版格式等符合统一规范要求。
六、组织领导 

(一)市史志编纂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镇(街道)志的编纂工作。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镇(街道)修志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协调、督促、检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到镇(街道)志编修工作开展较早、经验丰富的地市参观学习,吸纳众长,促进提高。 

(二)各镇(街道)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做到“两纳入、五到位”,即把修志工作纳入镇(街道)政府工作目标,经费纳入镇(街道)财政预算;做到领导、机构、经费、人员、条件“五到位”。 

(三)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将对镇(街道)志编纂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以此推动镇(街道)志编纂工作有效开展。 

(四)评选表彰。根据镇(街道)志编纂工作进展情况和编纂质量情况,评选镇(街道)志编纂工作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市镇(街道)志编纂出版完成后,开展精品佳志评选活动,同时,择优报送参加全省、全国优秀乡镇志评选。 

(五)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将志稿交付出版,或者存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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