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8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8〕1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涉及我市的工作任务予以分解,现将《省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求实效”的工作要求,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立即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方案,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再细化、再量化,逐项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工作要求、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制定的具体落实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二、转变作风,真抓实干
各责任单位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务实重干,狠抓落实,使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责任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加强沟通协调,特别是涉及需要多个部门共同落实的重点工作,责任部门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与协办部门共同落实工作任务;协办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对本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进行调度上报,落实情况分别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将对各责任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附件:省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方案
2018年3月8日
附 件
省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和
责任分解方案
一、积极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一)防范风险隐患。
1.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稳妥化解企业风险,全面排查,分类管控,依法化解。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深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积极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全面开展政府债务审计,摸清真实底数,找准问题症结,制定风险防控和化解方案,严格控制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突出降杠杆、治乱象、抓规范、强监管,做到早识别、早发现、早处置,堵住风险源头。持续打击非法集资、金融犯罪、网络传销。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局。
二、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4.持续打好国企改革攻坚战,妥善解决债务处理、债权保护、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大力推进企业产权结构、组织结构、治理结构改革,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成市属国有企业压缩管理层级任务;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由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局。
协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深化“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在线办理,打造“一次办妥”政务服务品牌。
责任单位:市编办。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公安局。
7.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8.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9.继续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10.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11.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12.继续深化教育、文化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夯实发展战略支撑
(三)抓好“四个一批”。
13.深化自创区管理体制和人事薪酬改革,抓好辐射区建设,构建“3+N”空间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4.突出发展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一批创新引领型人才、建设一批创新引领型平台、引进一批创新引领型机构,加快生物育种、通信技术、超级电容、工业CT等创新引领型项目产业化,在大数据及网络安全、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等领域,实施一批产业集群专项和重大科技专项。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完善吸引、留住、激活人才的政策措施,创新柔性招才引智机制,深入实施“中原千人计划”“名校英才入商计划”“海外引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外侨办。
16.加快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市级研发机构全覆盖,新引进一批重点新型研发机构。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协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促进“三个融合”。
17.协同推进科技、制度、业态和工艺创新,促进科技与金融、军工与民用、“地方”与“国家”融合。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科技贷”规模,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用,重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18.支持各类科研院所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成果就地转化,积极对接中科院、“双一流”高校、央企研究机构等大院名校,鼓励其在济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新型高端研发平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四、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优化区域发展格局
(五)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设。
19.不断壮大城市规模和综合实力。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推进交通互联、生态共建、产业融合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1.加快百兆宽带普及,推进千兆城市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协办单位:中国移动济源分公司、中国联通济源分公司、中国电信济源分公司。
22.完善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路网,促进中原城市群网络化、开放式、一体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深入推进百城建设提质。
23.把百城建设提质与文明城市创建、城市“双修”结合起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营。
责任单位:市百城建设提质办。
24.坚持规划引领,启动新一轮城乡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修编,推进城市设计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25.树立城市经营理念,加强土地储备,创新经营机制,探索自我增值、自我积累、自我投入、自我发展的路子。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6.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提升改造背街小巷和老旧小区。加快小城镇体制创新,科学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布局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
27.积极稳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运用大数据提升城市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28.持续抓好交通秩序治乱、市容卫生治脏、生态环境治污,努力使城市成为创业之都、宜居之城、幸福之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
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七)深入推进精准脱贫。
29.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深入落实“三个五”政策措施,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救急纾困与内生脱贫结合,抓住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易地搬迁等关键环节,落实低保、扶贫“两线合一”,重点推进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统筹贫困县村和非贫困县村精准脱贫工作,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民政局。
(八)继续深化农村改革。
30.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稳步推进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探索盘活用好闲置农房和宅基地。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农牧局。
31.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32.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支持金融网点、业务下沉,继续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强化农业保险保障作用。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局。
(九)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33.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结构兴农、品牌强农,加快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加强高标准粮田建设,持续提升粮食产能,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粮食局。
34.以“四优四化”为重点,支持发展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优质专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林果和优质草畜新增肉牛、奶牛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35.大力发展粮油深加工和主食产业化,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粮食局。
36.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在生物育种、农业智能装备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强化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科院、农牧局。
37.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加快完善农产品产销体系,支持产地保质保鲜工程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38.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激发农民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39.创新生产经营机制、社会服务体系、产业组织模式、乡村管理方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40.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小农户和大生产、大市场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41.把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新增返乡下乡创业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加强乡村有效治理。
42.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3.加强农村诚信建设,淳朴农村文明风尚。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44.完善乡村矛盾调解和便民服务机制,深度推广“四议两公开”,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民政局。
45.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加快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和村容村貌美化,农村危房改造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一体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6.推进农村能源革命。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47.持续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市推进示范。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六、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十二)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48.坚持长短结合、铁腕治污,全面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着力控制污染源头,狠抓末端排放治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环节、时段,强化“六控”措施落实,健全绿色环保调度和差别化管理制度,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努力让人民享有更多蓝天白云。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十三)持续实施水污染防治。
49.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0.全面落实河长制。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51.强化重点流域和城市河流治理、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确保境内河流I~III类水质比例总体达到53%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52.省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实施百城建设提质的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十四)启动土壤污染防治攻坚。
53.聚焦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重点地区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快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十五)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54.改革生态环境监管监测体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
55.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实施,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
56.实施新一轮生态市建设,加快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营造林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七、积极发展社会事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57.持续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着力缓解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8.持续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落实乡村教师激励政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9.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0.深入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61.继续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2.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3.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七)加快健康济源建设。
64.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县级医院、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控机构,加强基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5.提升远程医疗信息服务,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联体建设,健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支持社会办医。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6.启动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7.实施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8.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责任单位: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69.提升计生服务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70.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推进城市“两场三馆”。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71.推进食品安全市建设,让人民群众吃得更安全、更放心。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八)推进文化高地建设。
7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73.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开展市民公民思想道德素质、诚信守法、文明风尚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74.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升文化惠民工程效能,持续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繁荣文艺创作。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协办单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
75.鼓励申报和实施国家重大社科项目,支持大型基础性研究,加强新型智库建设。
责任单位:市社科联、科协、科技局。
76.以“双十工程”为龙头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77.做好新闻出版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78.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
79.加强网络建设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安局。
八、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十九)办好群众急需、普遍受益民生实事。
80.继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不低于250元、142元提高到不低于262元、154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将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8元;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帖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残联。
81.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城镇困难人员、去产能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新增城镇就业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政府国资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82.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坚持精准施策,标本兼治,依法科学治理大气污染,全年优良天数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协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工商局。
83.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在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乡镇建成区(中心村)、旅游景区新建改建公共卫生厕所建设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旅游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城乡规划局。
84.确保年底前中心城区建成区公共卫生厕所全部达到二类及以上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城乡规划局。
85.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协办单位:市委农办、扶贫办、农牧局、财政局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
86.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用5年时间对全市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的适龄妇女免费开展一次宫颈癌筛查和一次乳腺癌筛查,2018年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继续免费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扩大基因筛查试点,进一步提高筛查率。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协办单位:市妇联、民政局、财政局。
87.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持续提升广大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完成全部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
责任单位:济源供电公司。
88.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到省级标准。
责任单位:市一体办。
89.继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加快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省定目标任务,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省定目标任务,新建或改造升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或处理体系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90.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全部深度贫困县和2018年计划退出的贫困县村的饮水质量安全巩固提升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91.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聚焦贫困地区,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加快实施通村组硬化路建设,确保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持续增加居民收入。
92.着力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机制,调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努力保持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一)着力扩大社会就业。
93.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完成省定目标任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妥善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下岗分流职工再就业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4.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95.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参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继续调整城镇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96.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97.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98.启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9.加强残疾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市残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100.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妇联、民政局。
(二十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101.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2.强化公租房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青年人才,以及其他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保障范围。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3.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力争新开工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4.因城施策做好房地产市场稳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105.扎实做好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06.全面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7.切实做好信访工作。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108.加强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09.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确保实现“一个杜绝、三个持续下降”目标。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0.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气象局。
111.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和暴力恐怖活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12.加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支持驻济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建设,抓好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
责任单位:市人武部。
113.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
114.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委。
协办单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
115.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共青团济源市委、妇联。
协办单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
116.做好外事、侨务、港澳、对台工作。加强统计、参事、史志、文史、档案、气象、地震、测绘、地质、邮政、援疆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外侨办、台办、统计局、史志办、档案局、科技局、气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协办单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
九、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二十五)加强政治建设。
117.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绝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自觉做到令行禁止。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
(二十六)坚持依法行政。
118.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各级政府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政府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
(二十七)保持廉洁本色。
11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审计和巡视巡察结果运用,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畅通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坚决查处各类腐败问题,清除各种腐败源头。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
(二十八)强化责任担当。
120.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强化失职追责惩戒,大兴学习之风、调查研究之风、干事创业之风,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