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办〔2017〕1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土地调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建设城乡一体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二、明确土地调查工作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内容主要为:查清全市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和土地利用潜力调查等。
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具体分为四个时间节点。一是2018年1月至6月,部署土地调查工作,落实调查经费,完成调查方案编制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二是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三是2019年4月至6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形成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7月至12月,完善成果后按时上报。四是2020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经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验收通过后,向社会发布。
三、切实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成立济源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协作,明确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并根据自身职能和业务范围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和成果。对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涉及调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和土地调查项目招标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配合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工作,市统计局做好配合;涉及民政勘界、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红线、湿地保护、各类林地、自然水域、农牧业用地等工作资料,由市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林业局、农牧局负责协调提供。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三)制订方案,夯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通知及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报省土地调查办批准后实施。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编制相应的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四)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按年度列入部门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财务管理,管好用好调查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浪费。
(五)严格调查,确保质量。市国土资源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实地调查,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调查数据,对土地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虚报、瞒报、篡改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依法问责。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后期应用和管理中发现问题的,依法追责。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同时,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基础资料,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城市规划地形图、数字城市、地理国情普查、林地变更调查、湿地监测和沙化监测等现有成果,提升调查成果质量。
附件:济源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