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济源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9日
济源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豫政办〔2016〕185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济政〔2016〕3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1.1 十二五期间建设成效
——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调整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名单,进一步完善市应急委职责、应急委委员职责、应急委成员和市应急办职责。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1500余件,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建成市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实施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建立网络舆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突发事件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初步建成市应急平台体系,市公安、消防、人防、气象、环保等部门已经建成应急移动平台或配置应急指挥车辆。市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成立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新的专业救援力量不断纳入市应急体系,组建矿山应急救援队、森林消防队、强化卫生救援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应急救援和保障能力快速提升。
——购买救援现场大型及多功能破拆救援一体化等重大应急设施和装备,开展应急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救援处置和宣教支撑能力得到加强。
——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6个、安全示范社区19个、积极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等示范项目建设,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进一步增强。
与“十一五”期间相比,全市自然灾害造成的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82.7%和19.8%,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0.5%和15%,公共卫生事件起数和报告病例分别下降58.8%和78.2%,群体性事件起数上升17.3%。
1.2“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市委、市政府把维护公共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公共安全作为最基本的民生,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我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既要看到,当前公共安全形势严峻复杂,深入推进应急体系面临风险隐患增多、诸多矛盾叠加的挑战。
从突发事件发生态势看,突发事件仍处于易发高发期,地质灾害、干旱、极端天气事件、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重;生产安全事故量仍然偏大,道路交通、火灾、环境污染、煤矿、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频发。由于生产安全事故、重金属冶炼企业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多发,危及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威胁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季节性比较明显的传染病时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薄弱,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难度增大;社会利益关系引发群体性事件因素较多,非法集资、借贷等涉众型因素增多,网络聚集效应明显,网络安全事件频发,反恐怖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因社会矛盾引发的个人极端犯罪、重大恶性敏感案件有潜在发生可能,社会安全面临新的挑战。
从突发事件的复杂程度看,各种风险相互交织,呈现出自然和人为致灾因素相互联系、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作用、既有社会矛盾与新生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等特点。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推进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关联性、衍生性、复合性和非常规性不断增强,跨区域趋势日益明显,危害性越来越大;随着网络新媒体快速发展,突发事件网上网下呼应,信息快速传播,加大了应急处置难度。在推进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公众对政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应急体系发展现状看,与严峻复杂的公共安全形势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重事后处置、轻事前准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执行标准体系不到位,信息资源共享不充分,政策保障措施不完善,应急管理基础能力亟待加强;应急队伍救援装备和核心能力不足;应急物资储备结构不合理、快速调运配送效率不高,资源共享和应急征用补偿机制有待健全,应急信息发布和传播能力不足,应急保障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能力薄弱,公众参与应急管理的社会化组织程度较低,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总体薄弱,社会协同应对机制有待健全,应急体系建设的范围急需拓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2.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编织全方位、立体化公共安全网络的要求,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织底网、强核心、促协同,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为全面建成又富又美新济源提供安全保障。
2.2基本原则
——坚持源头治理、关口前移。创新应急管理制度和方法,强化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加强风险识别、评估,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推进应急管理由应急处置为重点向全过程风险管理转变。
——坚持底线思维、有备无患。着眼最严峻最复杂局面,深入研究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动态演化规律,以问题为导向,提出突发事件防范及应急能力建设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牢牢把握主动权。
——坚持资源整合,突出重点。在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已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能力资源的基础上,梳理部门和地方需求,合理规划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和强化的建设内容,重点完善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核心应急救援能力,社会协同应对能力和基层基础能力。
——坚持科学应对,法治保障。尊重自然,尊重规律,从实际出发,创新科技手段和方法,提升应急管理科学化水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完善政府治理,更加注重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社会参与;完善各方联动机制,城乡协同、行业领域协同、军地协同、应急应战协同。
2.3 建设目标
2.3.1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与有效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全面建成又富又美新济源要求相适应、覆盖应急管理全过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持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综合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社会应急应对能力明显改善,应急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应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2.3.2 分类目标
与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相对应,按照相关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可实现、可分解落实、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十三五”期间各重点建设领域的规划分类目标。
——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持续提升。突发事件风险管控体系基本形成,完成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并编制公共安全风险清单;城市社区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稳步提升,应急避难场所满足常住人口紧急避难需求;灾害性天气预警时间提前量大于30分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90%以上;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和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点)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
——核心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和装备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自我保障能力大于48小时;水上人命搜救年均成功率保持在96%以上;森林、火灾24小时扑灭率达到95%;突发性传染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陆空立体化医学救援网络基本形成。
——综合应急能力全面加强。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灾害发生后灾区应急音视频图像采集获取时间小于1小时,应急平台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天地一体、互通共享的立体化应急通信服务保障网络基本形成,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可满足抢险救灾基本用电需求,应急物资综合保障能力快速提升,灾后第一批专业应急队伍抵达现场小于30分钟。
——社会协同应对能力明显改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知识科普宣教受众率超过90%,新增持证应急救护员人数超过500人,专业性应急志愿者队伍快速发展,应急产业得到培育并且不断壮大,物联网、大数据、北斗导航等新技术在应急领域广泛应用。
——跨市界应急能力得到加强。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与我市周边应急合作框架。做到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跨市界安全风险监测、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体系基本形成,跨市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明显增强。
——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贯彻国家和省相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能力进一步增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各环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应急预案管理更加规范,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3.1 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健全完善突发事件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完善监测预警服务体系,强化城市和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和水平。
3.1.1 完善突发事件风险管控体系
3.1.1.1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标准规范,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重大风险隐患数据库,实现各类重点隐患的识别、评估、监控、预警、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积极推进村、社区、企业、工业园区突发事件风险管控标准化工作落实,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预案、有演练、有保障,逐步实现全市突发事件风险网格化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1.1.2 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提升监察监管能力。强化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行业领域以及石油天然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特种设备等主要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及风险管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1.3 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强化重污染天气、重点流域水污染、饮用水水源污染、耕地污染、危险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等重点领域风险预警与防控。(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3.1.1.4 健全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管控体系,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等早期预防和及时发现能力,强化舆情监测和风险沟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1.5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础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和矛盾调处制度,完善重要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信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2 提升社区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
3.1.2.1 按照安全性和经济性兼顾的原则,完善综合防灾规划,提升关键基础设施灾害设防标准,统筹推进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抗损毁和快速恢复保障能力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1.2.2 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加强隐患治理和抗震加固工作,提升安全性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3.1.2.3 实施《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结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根据灾害特点、人口分布和城乡建设布局,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3.1.2.4 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和入河湖排污口管理,加强市重要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河流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建设,强化重要引调水工程水量应急调度管理,进一步推进中小河流治理、中小型水库和其他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提高防洪抗旱和水安全保障能力。(市水利局负责)
3.1.2.5 加强铁路、公路和输变电线等重要基础设施防灾能力建设,提高抵御冰冻、暴雨(雪)、雷电、大风、大雾等极端天气的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1.2.6 加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和阻隔系统建设,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能力建设。(市林业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2.7 加强农牧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设施防灾标准,提升农牧渔业防灾减灾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市农牧局负责)
3.1.2.8 加强农村、山区特别是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风险评估,完善交通安全风险发布机制,提高道路基础设施灾害防御和保障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1.2.9 严格落实企业生产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安全标准、科学规划布局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与装卸区域、油气输送管道;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仓储安全环保搬迁工程,依法整顿关闭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小煤矿、小金属非金属矿山、小烟花爆竹企业等,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
3.1.2.10 督导济源市金融机构加强重要金融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加强跨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及时预警,快速处理济源市金融信息安全事件,协同防范金融信息安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高金融系统信息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牵头)
3.1.3 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服务体系
3.1.3.1 加强重点区域气象、水文监测预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中小尺度强对流天气、暴雨等及其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和其他次生灾害的预测预警能力。(市气象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3.2 进一步完善地震台网,提升震情跟踪监视能力;贯彻落实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大力推进油气管线、石化企业、高铁、城市轨道交通等重要工程设施地震预警和紧急处置技术应用。(市地震局负责)
3.1.3.3 完善农林灾害监测网络,建立覆盖全市有害生物监测站点及野生动物疫源疫情监测站点,完善动植物检验检疫和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入侵生物监测预警,有效防范外来生物入侵。(市农牧局、林业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济源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1.3.4 贯彻落实森林火灾瞭望台和视频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卫星遥感火情监测、航空巡护及地面巡护能力。(市林业局负责)
3.1.3.5 加强环境安全动态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和环境保护大数据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3.1.3.6 实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实现政府监管监察执法、企业在线监测和预警防控信息一体化,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能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3.1.3.7 加强市主干公路、高速铁路、内河航道等交通安全信息监控能力建设,实现对运行状态的动态监控。加强对公共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大客流监控。(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3.8 强化突发急性传染病预防预警措施,不断改进监测手段,健全风险评估和报告制度,推进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检测技术平台建设,提高及时发现和科学预警能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
3.1.3.9 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提高食品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3.10 完善“专群结合”的社会面反恐维稳情报信息网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控,及时获取苗头性、动向性、预警性信息。(市公安局牵头)
3.1.3.11 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及违法和不良信息溯源处置能力建设,强化网络舆情引导和网上维稳处突,有效应对网络突发舆情和网络安全事件。(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3.12 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私募投资基金等新兴市场领域及金融创新业务领域风险监控,强化新兴金融业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对接跨市场数据交换平台的风险隐患识别与预警功能,确保全市金融体系稳定运行。(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济源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1.3.13 完善“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平台共享、规范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强化精准发布能力,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精准度和时效性。(市气象局牵头)
3.1.3.14 建立市应急广播,升级改造传输覆盖网络,布置应急广播终端,提高容灾抗毁能力;完善应急信息采集与发布机制,实现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有效对接,提升面向公众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传播能力。(市广播电视台负责)
3.1.3.15 建立完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预警体系,建设市级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测预警指挥平台,形成集态势感知、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于一体的安全防护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事件研判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溯源能力,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
3.1.4 强化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
3.1.4.1 推进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清单,形成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城市风险“一张图”,并对重要风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3.1.4.2 推进生命线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做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斜坡(高切坡)、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地下综合管廊和管线、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运行使用的风险评估与安全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4.3 积极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人民防空工程、城市应急水源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风险管理、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1.4.4 推行常态与应急管理相结合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城市应急管理单元,施行网格巡查标准化操作流程。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完善网格管理信息平台,强化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功能,及时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提高先期处置时效。(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1.4.5 探索完善城市应急联动综合应急管理模式,加强城市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设,提高多部门联合协调行动能力,实现统一调度、部门联动、资源共享、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3.1.5 强化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3.1.5.1 继续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依托优势救援力量和民兵等,推进“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乡镇应急队伍建设,加强通信等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发展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群测群防员、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网格员等应急信息员队伍,加强综合性业务培训,鼓励“一员多职”,给予必要经费补贴。加强民兵应急力量建设。(市公安局、民政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民武装部、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1.5.2 开展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等为主要内容的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推进以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点)建设,推动面向公众和基层应急人员的移动客户端软件开发与推广应用,强化基层风险评估、隐患排查、预警信息传播、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能力。(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1.5.3 积极参与“安全社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消防安全社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平安社区”等创建工作,提高社区应急规范化水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公安局、地震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加强核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强化公安、军队和武警突击力量应急能力建设,支持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形成我市突发事件应对的核心力量,承担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使命。
3.2.1 强化应急救援突击力量建设
3.2.1.1开展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强化救援人员配置、装备配备、日常训练、后勤保障及考核、健全快速调动机制,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市公安局负责)
3.2.1.2 加强公安特警队伍建设,强化防暴制暴、攻击防护等装备配备,提高公安特警应急处突、反恐维稳能力。加强城市重点公安派出所应急处突队伍建设。(市公安局负责)
3.2.2 提高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能力
3.2.2.1 依托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公安消防应急救援力量,推进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专家人才和特殊装备器材,强化应急处置技战术训练演练,提高危险化学品泄漏检测、物质甄别、堵漏、灭火、防爆、输转、洗消等应急处置能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
3.2.2.2 加强水上应急救助和抢险打捞能力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2.2.3 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建设;推广实验室快速检测,强化对突发急性传染病已知病原体全面检测和未知病原体快速筛查能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3.2.2.4 健全市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优化卫生应急队伍布局,建立队伍运维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帐篷化现场卫生应急处置中心建设;逐步建设市级突发事件心理干预救援队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
3.2.2.5 加强食品安全应急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依托现有机构确定一批食品安全应急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加强准备配备,建立应急检验检测绿色通道,提升快速检测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加强综合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统筹利用社会资源,加快新技术应用,推进应急协同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平台、应急通信、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保障体系。
3.3.1 提升应急平台支撑能力
3.3.1.1 建立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体系。推进应急平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应急平台之间互联互通、数据交换、系统对接、信息资源共享;提升应急平台智能辅助指挥决策等功能;加强基层应急平台终端信息采集能力建设,实现突发事件视频、图像、灾情等信息的快速报送。推进“互联网+”在应急平台中的应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3.3.1.2 加强部门专业应急平台建设。推进应急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平台、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信息平台、环保举报综合管理平台、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等专业应急平台建设,提高突发事件专业信息汇集、应急决策和指挥调度能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
3.3.2 强化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3.3.2.1 加强公众通信网络多路由、多节点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容灾备份体系建设,提升公众通信网络防灾抗毁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3.3.2.2 完善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和应急机构配备小型便携式应急通信终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3.3.3 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3.3.3.1 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制度;推进应急物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收储轮换、调剂调用机制,提高应急物资综合协调、分类分级保障能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3.3.2 探索依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基地,或者具备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的地方,建设一批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逐步实现仓储资源、应急物资的整合、共建共享和快捷调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3.3.3.3 探索利用预签合同、灾害保险、落实税收政策、建立基金等多种经济手段,建设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现社会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应急物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
3.3.3.4 加快形成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公路应急物资、地震应急救援专业装备物资、公安应急装备物资等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3.5 建立健全城市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加强城市防洪、排水防涝、生命线系统抢修、应急供水、生活保障等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结合城市风险和灾情特点,补充储备品种、增加储备数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3.3.4 提高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3.3.4.1 继续完善铁路、公路、水路等应急运力储备,建立健全调用和征用等应急运输补偿机制,加强交通应急抢通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紧急运输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4 加强社会协同应对能力建设
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规范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协同防范体系。
3.4.1 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4.1.1 推进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开展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等行业从业人员救援能力专业培训;强化大中小学公共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世界急救日”、“119全国消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和“安全生产月”等公共安全宣传活动作用,组织形式多样的身边风险隐患识别活动,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普及,提升公众突发事件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教育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4.1.2 创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基地,加强以自救互救为核心的应急技能培训;推动社区、企业、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普遍开展疏散逃生、应急避险等方面的群众性应急演练。(市红十字会、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4.1.3 依托市科技馆、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旅游景区等现有科普及教育培训等设施,完善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市科学技术协会、教育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4.1.4 依托市应急广播,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建设网上科普宣教平台和应急虚拟体验馆;实施标准化应急知识科普库。(市广播电视台、科学技术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4.1.5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鼓励开发制作电视专题片、公开课、微视频、公益广告、动漫游戏等,增强应急科普宣教的知识性、趣味性、交互性,提高公众安全应急文化素质。(市委宣传部负责)
3.4.2 支持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发展
3.4.2.1 鼓励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支持专业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鼓励专业社会分工者和企业自建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社会化救援有偿服务;完善政府与社会救援力量的协同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搭建协作服务平台等形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3.4.2.2 鼓励发展应急管理社会中介服务。建立由行业协会、安全评估机构、技术咨询机构、保险机构等共同参与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其开展风险评估、隐患监测治理、管理咨询、应急检测检验、教育培训等活动;支持创办专业化应急管理服务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
3.4.2.3 健全应急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应急的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志愿者招募、注册、技能培训与管理,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有序参与应急救援与服务;鼓励发展专业性应急志愿者队伍,提升我市应急志愿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市民政局牵头)
3.4.2.4 建立健全应急响应社会动员机制,发挥社会公众在信息报告和协助救援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4.3 大力推进应急产业健康发展
3.4.3.1 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高层建筑、学校、医院、应急避难场所、交通运输工具应急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落实各类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的装备配备标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3.2 引导培育应急产业发展。支持首台(套)应急专用设备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应急产品和服务推广示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牵头)
3.4.3.3 加强应急产业宣传推广,通过展览、论坛和专题宣传片等形式,交流推介应急产品和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
3.5.1 加强跨域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3.5.1.1 加强与周边地市应急管理合作,强化对相邻地市可能发生的跨域事件的监测预警,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
3.5.1.2 完善与周边地市合作的森林火灾扑救机制。(市林业局负责)
3.5.1.3 完善与周边地市合作的河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市水利局、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1.4 提高跨地市传染病和动物疫病传播风险防控能力。(市农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5.2 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继续推进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
3.5.2.1 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体系的宣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
3.5.2.2 加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力度,实现依法应急。(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2.3 着力落实应急标志标识、风险隐患识别评估、预警信息发布、应急队伍装备配置、公共场所应急设施设备配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物资储备、应急通信、应急平台、应急演练等相关标准建设,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应急技术装备标准化。(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6.1 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3.6.1.1 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实用高效、强化综合协调职能的原则,加强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加强城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强化城市应急管理机构辅助决策指挥职能;推动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落实应急管理责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
3.6.1.2 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组织指挥,强化应急指挥能力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
3.6.1.3 强化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培训,加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市委组织部负责)
3.6.2 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3.6.2.1 完善信息报告机制。对全市政府值守应急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建立社会公众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平台,强化突发事件网络信息监测核报工作;丰富信息报送内容和手段,逐步增加图片、视频信息报送;依托各类基层信息员队伍,建立基层信息报送网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
3.6.2.2 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在突发事件防范与应对的各个环节,加强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强化信息共享会商和应急协作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有效整合和共享市内应急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
3.6.2.3 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进军地信息共享和指挥协同,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规划、预案、队伍、信息和物资装备等方面的共享机制。(市人民武装部、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3.6.2.4 加强应急新闻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实际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新闻工作体系,提升应急报道的专业化水平。(市委宣传部牵头)
3.6.2.5 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加强突发事件舆情收集和研判,加强新媒体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根据事态进展动态发布信息;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强化信息发布人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加强领导干部和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能力培训。(市委宣传部牵头)
3.6.2.6 规范恢复重建机制。加强灾害损失评估,落实评估标准和流程;规范开展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和资金管理等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2.7 建立应急评估机制。建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应急管理、健全应急体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
3.6.2.8 健全资金投入机制。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速度,提高财政应急保障效率;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应急资源的征用补偿机制,鼓励发展应急保理服务;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应急体系项目建设。(市财政局负责)
3.6.2.9 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强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保障。建立保险机构参与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与预防机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
3.6.3.10 加强应急管理智库建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
3.6.4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3.6.4.1 加强应急预案评估,强化重要目标物、重要危险源、重要活动保障等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制定跨区域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6.4.2 按照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流程,指导规范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一轮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3.6.4.3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辅助决策等新技术,在应急管理相关信息化系统中推进应急预案数字化应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
3.6.4.4 完善应急预案演练机制,鼓励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加强演练后评估工作;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在“十三五”期间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
四、重点建设项目
“十三五”期间,依托现有资源,着重强化综合应急能力、社会协同应急能力,提出3个具有综合性、全局性,需要多个部门和地区统筹推进的重点建设项目。
4.1 市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提升工程
健全市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突发事件综合风险分析与预警支持系统,实现对突发事件影响区域、影响人群预警信息的精准定向发布;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和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各部门和社会媒体现有资源和新技术,重点加强偏远乡村、山区、等区域的预警信息传播和接收能力建设,并发挥各类应急信息员队伍作用,使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积极运用“互联网+”理念,运用支持文字、声音、图像、视频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手机客户端及配套管理系统,实现事发现场智能终端与政府应急平台的联通及现场多媒体信息直播,提供应急科普宣教和交流平台。(市气象局牵头)
4.2 市级应急平台体系完善提升工程
在全市现有应急平台建设成果基础上,推进市政府应急平台和部门应急平台的升级改造,完善平台功能,提升可靠性、易操作性和实战化水平。推进市政府应急平台与部门、驻济部队应急平台以及武装部应急系统的互联互通和系统对接,按照区域联动机制设立应急平台体系视频会议中心,进一步扩大视频会议和图像接入等系统的覆盖范围,汇聚整合互联网相关信息资源;规范基础数据接入标准,推动政府和部门建立完善风险、隐患、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基础数据库并接入市政府应急平台;依托有关专业力量和信息资源,加强辅助决策系统建设,强化信息集成、事态预判和应急演练等功能;完善平台运行技术保障机制。通过平台体系化升级改造,实现图像传输高清化、视频会商多极化、辅助决策智能化、技术保障多样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
4.3 市级公共安全应急体验基地建设
依托我市现有资源,模拟地震、洪涝、地质灾害、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电梯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矿山事故、紧急救护、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家居安全等灾害和应急场景,并采用声光电和多媒体等技术,建设基于真实三维环境的突发事件模拟仿真设施、沉浸式体验设施、应急装备模拟操作设施、应急自救互救技能演示和训练设施等,建成可进行科普展示、虚拟体验和实训演练的公共安全应急体验基地。(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科学技术协会、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
五、保障措施
5.1 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发改委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任务分工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参与单位积极配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建设任务。各相关部门、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要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关部门规划在主要目标、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方面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重点建设项目牵头单位抓紧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2 强化财力保障
市财政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财政对规划实施给予合理保障。统筹资金使用,整合优化资源,形成政策合力。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多元化资金投入。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安排日常运行和维护资金的,按预算管理规定申请办理。
5.3 强化监督与评估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要组织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5.4 强化人才培养
做好应急管理人才资源规划,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应急管理人才数据信息库,完善应急管理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人才交流机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人才的作用,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