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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5-00114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5〕63号
标  题: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
成文日期: 2015-06-26 发布时间: 2015-06-29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打牢火灾防控基层基础,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2015年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不断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基础、公共消防设施基础、社会防控能力基础和消防法治基础建设,推动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建设富强、美好、和谐新济源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持续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一)强化政府领导责任。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重点就履行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设施建设、检查考核等职责,制订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消防工作职责。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平安建设、文明创建体系,加大所占分值权重。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城区老旧民房消防改造、家庭火灾报警装置配备等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同步推进。完善消防安全常抓常议工作机制,纳入政务督查内容。

(二)规范部门行业标准化管理。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出台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完善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管理组织和运行机制等,逐部门、逐级培育行业消防管理“明白人”,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联管联查、执法协作等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联合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严格落实形势研判、信息互通、问题移交等制度,充分发挥协调指导职能。

(三)推动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单位要建立班前班后消防提示教育、重点部位防火检查巡查等制度,落实制度化、经常化消防管理,自觉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全部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消防设施维保和检测协议,落实每月维保、年度检测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全面实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将辖区划分若干消防联防区域,联防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立联防消防组织,每季度开展一次交叉互查或联合检查。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年内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公安消防部门要将单位落实消防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依据《河南省消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罚。

三、持续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年内市本级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各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

(二)突出消防水源建设管理。住建、供水等部门要开展以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产业集聚区、镇建成区、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按照规划同步建设市政消防水源,按标准增建市政消火栓,并严格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主体单位责任,建设维护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健全完善日常维护保养机制,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

(三)加快消防队站建设步伐。强力推进消防队站建设项目,年内训练基地、王屋消防站、战勤保障队全部建成并投入执勤;沁北中队完成升级改造。

(四)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2012年—2015年灭火救援装备建设发展规划》要求,新购25吨大吨位水罐消防车1台、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车1台,防护装备1009件(套),抢险救援、灭火及训练器材573件(套),灭火药剂11吨,4个执勤消防站达到配备标准开展装备建设达标创建活动,落实装备评估意见。

(五)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保障同级消防经费需求,要确保所在公安消防大队有关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监督检查等业务经费的保障,每月各镇人民政府消防业务经费不少于5000元,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不少于1万元,按时直接拨付所在公安消防大队集中统筹使用。

四、持续推进社会火灾防控工作

(一)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四送”、“六进”和重要时间节点、重要节假日主题宣传活动,每月不少于20场次。深化社会消防志愿服务培树工作,深入实施消防安全“雏鹰行动”,推动消防教育进学校,配套发放《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宝典》。强化媒体宣传,利用官方微信做好常态宣传,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向目标人群发送提示。在每个社区每栋楼张贴“三清三关”提示标语,组织电影院线、网吧、KTV以及沿街LED显示屏、楼宇电视等组建消防公益宣传联动系统。分批分类开展社会消防培训,督促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开展自主教育培训,培训人员不少于10万人。加强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年内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人员不少于100人。

(二)强力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结合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紧盯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季节性特点,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社会福利机构、物流仓储、城中村、群租房、午托班、“三合一”场所等,分时段、分类型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要切实澄清底数,摸透实情,明确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及行业督办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即时发现、即时挂牌,逐一明确主管部门,逐一制定整治规划,限期整改消除。公安消防部门要完善消防安全形势定期分析研判、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消防监督“每日一查”等常态化机制,加大消防执法力度,提升消防执法总量,严格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基层消防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半年组织对镇(街道)消防专管员和社区(行政村)“一长三员”(网格长、协管员、监督员、联络员)进行一次全面业务培训。探索建立基层消防管理委托执法模式,公安消防部门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至少明确2名以上在编人员从事消防执法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列管范围以外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使监督检查权、责令改正权、部分处罚权、提请处罚权等职权。依托“一村一警”、“一格一警”工作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警务室和警务工作站职责范围,推动每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加大消防文员招收力度,年内消防支队机关和各消防大队消防文员分别达到15人、13人,逐一分包联系各镇(街道)和派出所、警务室,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实地培训指导。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消防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

(四)不断壮大政府专职消防力量。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业务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规范政府专职队员管理工作,实行等级档次管理,开展等级套改。加大队员招收力度,确保所辖二级普通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中队执勤人员分别不少于25人、35人和45人。年内,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1个,新增政府专职队员20人。巩固和加快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已建成的乡镇消防队要确保达到《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的建设要求,年底前,坡头镇建成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思礼镇建成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五)大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健全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环保、气象、地震、供电、通信、卫生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计划并严密组织实施,修订完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大力加强基层公安消防队伍建设,持续深化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不断提升部队能打仗、打胜仗的能力。大力推行防消联勤模式,在商业密集区、较大人员密集场所,建立防消联勤执勤点,各镇、街道在辖区至少设置一处防消联勤点。规范乡镇政府专职队的日常管理,加强装备设施建设和执勤训练工作,确保发挥应有作用。

五、持续推进消防法治建设

(一)提升消防法治水平。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要不断强化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努力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依法加强源头管控。要全面落实行政许可终身负责制,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文化、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依法从严把关。质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开展消防产品打假专项行动和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督查,完善落实消防产品质量信息公布、消防产品监管考核和消防产品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要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落实“黑名单”制度,依法予以降低或者取消相应资质。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对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约谈有关政府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国家和全市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职责,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1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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