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文件库>济政办
索 引 号: 005691947/2015-0006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5〕34号
标  题: ​关于转发济源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济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5-05-11 发布时间: 2015-05-11
关于转发济源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济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制定的《济源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济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511       

济源市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  201555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部署,为扎实做好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的保护总体要求,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兼顾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边界划定成果,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重点将城市(镇)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稳定数量

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到实处,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二)提升质量

将质量等别和地力等别达到本市平均水平以上、尚未划为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和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等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将严重污染、损毁且无法治理或恢复耕种等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提升质量等别。

(三)优化布局

将城市(镇)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提高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

(四)落实责任

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上图入库,建立保护档案及数据库,设立保护标志,做到可查、易管,切实保护优质耕地资源。

三、工作原则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划定;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基本原则,具体要求为:

(一)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同步开展,编制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同步审核。

(二)应充分运用已有划定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成果、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与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相衔接。

(三)优先将城市(镇)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尽量避免出现“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现象。

(四)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五)新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应是耕地。

四、基本要求

(一)划定顺序

应按照空间上距离城市(镇)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别由高到低的顺序,稳步有序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直至划定面积满足相关要求为止。

(二)划入划出要求

以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调整完善、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等成果,保留符合条件的现状基本农田,并按照以下要求调整基本农田:

1.下列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1)城市(镇)周边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别达到本市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2)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别达到本市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3)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包括高标准粮田)。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2.下列耕地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

1)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

2)经省政府批准,市及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的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

3)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严重损毁且无法恢复耕种的耕地。

4)现状基本农田中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

五、工作步骤

工作步骤分为工作准备、方案编制与论证、组织实施、成果验收、建立档案与成果报备五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

1.基础资料收集。收集以下资料: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市、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及相关资料;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3)已有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图件资料: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市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表册资料:基本农田面积统计表、汇总表,基本农田台账等表册;

——数据库资料:基本农田数据库;

——文字资料: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文字资料。

4)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成果

5)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

6)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资料

——基本农田异地代保资料;

——建设项目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用地审批资料;

——涉及基本农田的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

——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成果;

——土壤地球化学调查成果。

2.调查摸底

市国土资源局协同农牧局等,依据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最新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及调整完善方案、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地力评价成果、高标准基本农田和高标准粮田建设情况,开展城市(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耕地的调查摸底,全面真实查清耕地质量等别、地力等别、集中连片程度、已占用、规划建设预留、污染情况等详细信息,并进行初步分析。

3.核实举证

应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划定工作要求和我市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发展合理需求,向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提出可落实的中心城区周边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任务。对不能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城市(镇)周边、交通沿线耕地,应向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书面呈报原因,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方案编制与论证

1.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划定方案编制与论证

省里下达划定任务后,市国土资源局协同农牧局编制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方案应包括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情况及说明,拟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清单(含地块坐落、片(块)编号、地类、面积、质量等别信息等),划定前、后的基本农田汇总表,涉及划定的相关图件及其他必要附件等。

应从组织、经济、技术、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可行性论证,征求村民意见,取得相关权益人同意,做好与相关方面的协调。经反复协调仍有异议的,应提交市人民政府审定。

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审核。

2.市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编制与论证

以审核通过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为基础,编制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成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名单附后),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工作推进和组织协调。

由市国土资源局、农牧局依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市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根据划定技术方法与相关要求开展划定工作,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到具体地块,落实保护责任,及时设立统一规范的保护标志,更新完善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市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主要工作要在201510月底前完成。

(四)成果验收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农牧局采取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划定成果进行自验。市级自验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对划定地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对市域划定成果进行全面自验后向省里提出验收申请。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市级自验要在201511月底完成,争取于12月底前完成省级验收。

(五)建立档案与成果报备

经过验收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应建立档案留存,包括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按照省级验收过的划定成果,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并按有关要求向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逐级备案。全部档案备案工作应于20166月底前完成。

济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201555日)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安排部署,确保《济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济源市二次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为全市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土地资源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

以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扎实做好土地规划中期评估。评估过程中,充分利用二次土地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及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保持不变。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调整,一是在数量上落实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的要求。二是在质量上落实耕地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确保把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保护起来。

对建设用地的调整,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河南省确定的济源市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统筹安排中心城区、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通过倒逼存量挖潜,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

(三)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依据二次土地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特别梳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联合农业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城市(镇)周边、交通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顺应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结合城乡规划等规划布局,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开展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一是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避让优质耕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湖泊、山峦等自然生态用地,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二是控制城市用地规模,以布局优化为主,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三是严控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新区)等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依据人口密度、尤其是用地产出强度等标准确定用地规模。四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土地整治、产权置换,促进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五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

(四)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

结合规划调整完善,统一部署,根据调整后的规划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结合“三线”划定,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推进“多规合一”。积极探索完善有利于各类空间规划协调衔接的工作路径、编制规范和协作机制,着力解决各相关规划科学性不强、衔接不够、执行不力等关键性问题,为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打下基础。

三、工作原则

1.评估前置原则:规划调整前必须进行规划评估,评估是规划修改的前提和基础,凡提出规划修改,应先开展规划评估。

2.保护耕地原则:规划调整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确保规划调整后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3.优化配置原则:规划调整涉及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其目标比规划修改前趋于合理、优化,科学配置用地。

4.节约集约原则:规划调整涉及的用地标准,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

5.公众参与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行风险评估,举行听证,充分论证,修改方案按程序进行公示。

四、组织保障

市人民政府成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名单附后),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工作推进和组织协调。

五、工作步骤和内容

(一)前期调研

收集国土、发改、规划、统计、住建、林业、环保、交通、水利、旅游、文广、工信等部门相关资料。对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摸清规划实施期间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措施执行情况、规划重大背景变化等情况,为规划评估与调整提供基础依据。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需求对接

根据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数据,分析规划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规划空间布局管控落实情况、重点项目落实情况,总结存在问题并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充分利用二次土地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综合考虑近年来国家、河南省、济源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形势,分析对土地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编制规划评估报告,为启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提供依据。

在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基础工作同时,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提前沟通对接,收集其在用地布局优化、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的需求,为下一阶段规划调整方案确定奠定基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用地布局调整方案由各单位自主制定。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制定(20156月底前)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河南省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部署,结合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合理确定济源市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目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调整方案,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对接审核,最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1.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调整

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调整方面,根据上级部署,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是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保持不变。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方面,落实实有耕地保护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根据济源市二调数据实际情况,除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确定的生态退耕、严重土壤污染无法进行农业生产等因素外,其他耕地都予以保护。同时,在质量上落实耕地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确保把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保护起来。

2.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

基本农田的布局优化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第一,遵循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须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做适当调整。第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协调相关部门对基本农田现状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方面,本着体现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结合城乡规划等规划布局,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进行。落实以下原则:第一,建设用地调整优化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应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避让优质耕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湖泊、山峦等自然生态用地,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第二,规模控制原则。在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上,结合规划剩余指标约束,合理安排剩余指标使用方向。第三,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土地整治、产权置换、促进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城集中。第四,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的原则。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

(四)成果完善(20159月底前)

20159月底前,基本形成济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

(五)审查报批(201512月底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工作安排,完成成果上报审查。

(六)数据库更新完善(20166月底前)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完成审批后,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进行更新。


扫一扫
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