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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5-0015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5〕81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济源市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5-09-02 发布时间: 2015-09-02
关于印发济源市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1日         

  

济源市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的意见》(国发〔2015〕3号)文件精神,推进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结合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2016—2018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编制年度预算基础上,统筹考虑3年本级政府可用财力和支出需求,按照“近详远略”原则同步编制后两年政府及部门收支计划,提前确定3年分年度收入安排和支出重点;以后年度在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第2年预算和后两年收支计划,依次类推,滚动编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把预算安排的期限从1年扩展到3年,有利于提高政府及部门工作的前瞻性,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政府统筹能力,保障重大改革实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有利于提高年度预算的可执行性,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促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规划定位 

中期财政规划是预算和规划的有机结合,第1年的收支安排最终形成年度财政预算,按规定报市人代会审批;后两年为收支规划,包括具体支出项目,是规划期财政预算的基本框架。 

中期财政规划与一般性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区别:现行中长期财政规划是宏观的、预期性的,主要描述财政收支发展目标和重大政策,内容一般不变;中期财政规划是具体的、执行性的,主要体现支出安排和预算控制,每年滚动调整。 

中期财政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规划、分部门分行业专项规划具有约束和保障作用。中期财政规划在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对已出台且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各项规划具有资金保障作用,对新出台的各项规划具有约束作用,未列入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预算。 

三、编制原则 

(一)衔接融合。中期财政规划将规划期内收支计划与国家重大政策充分结合、有机衔接;以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为依据,以实现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预期绩效目标为导向,以各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为参照,为实现中长期施政目标提供财力保障。 

(二)统筹配置。中期财政规划以规划期内各项财力来源为基础,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结转资金、上级转移支付、债务收入等,统筹考虑、综合安排,实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 

(三)突出重点。中期财政规划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以财政支出为重点,集中财力投向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四)审慎稳妥。中期财政规划的收支计划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相适应,收入预测要积极稳妥,支出安排要留有余地,逐年增加支出预留空间。要严格支出项目准入条件,不具备条件的暂不列入规划。 

(五)滚动管理。第2个年度的预算在细化中期财政规划、落实国家、省和市新出台政策的基础上形成。预算执行中要建立年度评估机制,规划期内项目视成熟情况可在年度之间调整,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可列入年度预算。 

(六)讲求绩效。支出项目安排要与预期经济社会绩效目标相结合,与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结果、实施效果等挂钩;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衔接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编制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规划编报程序 

根据部门预算编审程序,结合规划编制特点,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分为前期准备、部门建议、财政初审、部门修改、审核批准、批复告知六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8月底前)。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统计、税务等部门,收集规划期经济形势发展预测分析、财政收支预测分析等信息,研究提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完善信息系统,下发编制通知。 

2.部门建议阶段(9月1日—9月30日)。市直各部门收集规划期内经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围绕国家、省和市重大战略部署,明确部门发展目标、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研究制定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对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细化后编入年度预算;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列入后两年规划,执行中完善条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经负责人签字后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 

3.财政初审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市财政局会同税务等部门测算规划期内分年度市级可用财力,包括市本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镇级上解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债务收入等。市财政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结合市级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审核汇总后提出市级中期财政规划报市政府审定,内容包括分年度市级可用财力测算、分年度支出预算安排建议(包括基本支出、一般性项目支出、专项资金)、规划期内已出台和拟出台相关改革政策资金安排意见。 

4.部门修改阶段(11月)。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经市政府审定后,市财政局向市直部门下达分年度收入计划和支出控制数,市直部门细化完善后再次报市财政局审核。 

5.审核批准阶段(12月)。市财政局根据经济形势和国家、省、市委市政府改革政策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再次修改完善规划期内收支计划并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定后通知有关部门修改完善;提取规划期内第1年财政收支预算报市人代会审查批准。 

6.批复告知阶段(次年1月—2月)。市人代会审查批准第1年预算后,市财政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告知部门后两年收支安排计划;部门在批复下属单位预算的同时告知单位后两年收支安排计划。 

以后年度中期财政规划在上期规划基础上滚动形成。2016—2018年财政规划确定后,2016年上半年应将列入2017年规划的项目细化到位;2016年下半年对2016—2018年财政规划实施评估,已列入2016年预算但当年难以实施的,可调入后两年规划;纳入2017—2018年规划已具备实施条件的,可调入2016年预算。编制2017—2019年财政规划时,在细化2017年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规划调整和政策变化等完善形成2017年预算,并相应调整完善后两年规划。以后年度依次类推,滚动编制。 

(二)规划编报要求 

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影响因素多,需要各部门配合协作,稳步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中期财政规划涉及面广、环节多、任务重、时间紧。市政府成立常务副市长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组长,各市直预算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济源市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中期财政规划协调编制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的内部工作机制。市直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工作要求,强化督促检查,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强化沟通协调。市直各部门要积极收集国家、省对口部委各类改革政策动向,定期汇总本部门相关改革政策,涉及财政资金的要及时和市财政局沟通,提出资金需求及分年度安排建议。今后各部门拟出台的专业规划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要编制财政资金平衡表,在提交市委、市政府审议前要征求市财政局意见。 

3.完善制度建设。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一项全新的改革,涉及各方面的调整和完善,请各部门积极完善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以专项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为突破口,从资金申请、评审论证、项目确定、预算细化、分配下达、预算执行、绩效考核等各链条分析存在的问题,转变预算惯性思维,调整完善现行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基础管理,适应改革需求。 

4.及时上报资料。编制中期财政规划需要的基础资料多、数据量大,且各个阶段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滞后都会影响整个编制工作。各部门要增强时间观念,细化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狠抓落实,确保全面、翔实、及时上报规划编制的各种资料。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思维观念,夯实管理基础,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财政规划编制质量,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主办:市财政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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