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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5-00164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5〕84号
标  题: ​关于鼓励团购住房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 2015-09-08 发布时间: 2015-09-08
关于鼓励团购住房的实施意见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政策依据 

依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48号)以及《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落实豫政办〔2015〕48号等文件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2015〕45号)等文件精神。 

二、团购范围 

全市各党政机关(含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驻济部队干部职工及镇、街道居民。 

三、团购房源 

团购期内达到预(销)售条件的商品住房。 

团购房源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意愿可以选择合适地点集中展示,具体事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后确定实施。 

四、团购组织 

(一)职责分工 

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全市团购工作机构的组建,并接受机构报备,定期召开团购工作机构会议,对全市团购工作机构实施日常督导与业绩考核;报备地址:宣化东街11号市房管局410室,联系电话:6936686,联系人:刘冬; 

市督查局根据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考核结果,审核各单位(系统)团购工作绩效,依照本文件有关规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实施加分奖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团购项目展示,团购政策宣传以及团购中相关问题的协调;负责指导市购房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及时受理、高效办理参与团购的职工(居民)各项补贴申请; 

各单位(部门)团购工作机构负责单位职工团购房的组织、询价、谈判等工作。 

(二)团购机构 

1.职工超过300人的单位或系统,如住建、交通、教育(含高等院校)、公安(含消防)、卫计、工信、发改、财政、税务、工商、人社、土地等部门和大型企业(集团),由各单位(系统)自行组织实施团购工作; 

职工在300人以内的单位或系统,根据职工意愿,向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后,也可以自行组织实施团购; 

2.职工在300人以内的单位或系统,没有条件单独组织团购的,由以下单位做为总召集单位负责组织团购: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团购工作; 

市委党务部门由市直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团购工作; 

商贸、流通企业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团购工作; 

其他企业单位(含民营企业)由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团购工作; 

驻济部队由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实施团购工作; 

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居民参与团购工作。 

(三)团购报备 

组织团购的单位(系统),要设立职工团购住房办公室(临时性质,可与适宜科室合署办公)。办公室设立后,要在单位(系统、辖区)内公告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于9月10日前向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接受督导与业绩考核。其中属于总召集单位的,要在报备时标注清楚所包含的单位,所属单位要向总召集单位上报团购负责人,服从总召集单位统一的团购工作安排。整体报备完成后,由各新闻媒体免费向社会公示。 

五、优惠政策 

(一)团购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仍按照济政办〔2015〕45号文件政策执行。2015年12月31日前团购成功且团购规模超过30套(含)不足100套的,每平方米补贴20元;超过100套(含)的,每平方米补贴30元。 

(二)其他优惠政策。 

1.购房货币补贴。按照济政办〔2015〕45号文件规定,鉴于团购有较长的组织谈判期,为充分照顾团购购房人的权益,对于2015年10月31日(含)前单位组织团购成功签约付款的,可享受6月30日前购房政策;之后至12月31日(含)前单位组织团购成功签约付款的,按济政办〔2015〕45号文件政策执行。 

2.购房贷款贴息。对于2015年10月31日(含)前单位组织团购成功签约付款的,可获得一年全额贷款贴息;之后至12月31日(含)前单位组织团购成功签约付款的,按济政办〔2015〕45号政策执行。 

(三)优惠政策申请 

1.团购认定 

同一团购工作机构的职工(居民)在单一房地产项目或者经批准的由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多个在售房地产项目购房超过10套(含),可以认定为可享受上款购房货币补贴与购房贷款贴息优惠政策的团购住房。单位(系统)跨越10套住房的最低团购门槛后,应持经市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市购房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提出购房数量认定申请。认定程序为:团购单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提出申请名单(包括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签约时间,加盖双方公章)。市联审办审核企业提交名单及相关合同等资料后,予以确认,并记录。 

经向市购房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报备,同一房地产企业开发多个在售楼盘的,单位(系统)团购购房数量可以合并计算;单位(系统)之间根据济政办〔2015〕45号文件的规定联合组织团购的,应向市购房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报备,报备之后单位(系统)之间的购房人可以合并计算;单位(系统)之外职工(非联合团购单位职工)参与团购的,应附该职工申请和单位(系统)审批意见。 

2.补贴申请 

团购住房补贴由团购组织单位在2016年1月31日前集中申请,参与团购的职工(居民)需享受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由职工(居民)个人在相关补贴发放截止期限内自行提出申请。 

参与团购的职工(居民)申请享受购房货币补贴与购房贷款贴息等除团购房补贴之外的优惠政策,需及时缴纳契税,按《济源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济源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促房地产组〔2015〕1号)文件的规定向市购房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提交各相关要件;如需享受本文件所规定的优惠政策,还需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团购组织单位出具的团购住房认定书(格式见附件)。 

职工(居民)应享受的团购商品住房补贴,按照12月31日(含)截止期内各单位(系统)在房地产项目实际成交数量确定。由团购组织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提交购房者名单(包括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签约时间,加盖双方公章)和购房合同,交市购房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审核后,按照济政办〔2015〕45号文件的规定给予发放团购住房补贴。 

六、团购考核 

(一)考核范围 

根据本文件规定应当设立团购工作机构的单位(系统)。 

(二)考核方式 

团购工作绩效采用百分制考核方式。 

1.考核内容 

机构报备:要求9月10日前报备本单位(系统)团购工作机构; 

职工报名:要求9月20日前完成职工购房意向报名; 

组织看房:要求9月30日前组织职工完成意向项目看房; 

协助成交: 要求10月30日前协助职工完成团购住房相关询价、谈判、签约等工作。 

2.考核分值 

机构报备:按时报备                10分; 

职工报名:按时完成报名            10分; 

组织看房:按时组织意向职工看房    20分; 

成交业绩:纳入考核的单位成交一套,计得0.6分,累加计算。 

3.考核标准 

机构报备的考核9月15日前完成,以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的报备资料为准; 

职工报名的考核9月25日前完成,以各考核单位向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的资料及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组织看房的考核10月10日前完成,以各考核单位向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的房地产项目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准; 

成交业绩的考核分11月20日前、2016年1月10日前两次考核,以各考核单位向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的房地产项目单位出具的成交情况证明资料为准;其中11月20日前考核为预考核,2016年1月10日前考核为最终考核。两次考核结果均要及时通报。 

市购房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协助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房地产团购有关证明材料予以审核认定。 

单位(系统)之外的职工,自愿申请加入单位(系统)团购的,可以作为单位(系统)职工参与团购,并计入单位(系统)团购成交绩效。 

单位(系统)之间根据济政办〔2015〕45号文件的规定联合组织团购的,申请补贴所需的团购住房数量可以合并计算,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的团购成交绩效根据成交职工所属单位(系统)分别计算。 

4.奖励标准 

职工、居民团购住房以自愿为原则,不强迫参与。但团购住房的组织工作应当纳入各单位本年度责任目标,以满足职工和城市居民的合理购房需求,促进全市“稳增长、保运行”目标的实现。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依照本文件的规定严格实施考核,分阶段适时通报各单位团购商品房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努力、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不按要求推进工作,职工、居民意见较大的单位,要建议市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以全市通报批评。团购工作考核结果列入2015年年度目标考核加分项目,对考核得分前十名的,按成交业绩排序进行加分,成交业绩第一名的加5分,名次递减一名递减0.3分。进入前十名的单位(系统),如团购总成交少于10套(不含),不予加分。市总工会等总召集单位,可以参考本文件的考核方式,对参与单位实施督导考核,对行动不力的单位必要时可以建议市督查局直接予以督导;总召集单位获加分奖励,参与单位中有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且表现突出的,总召集单位可以上报市目标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加分奖励。 

七、加强监管 

鼓励房地产企业出台形式多样的促销措施,回应市民的团购住房需求,切实降低房价,让利于民。市住建、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防止个别企业利用政府优惠政策哄抬房价,欺骗消费者,损害政府声誉。对查证属实存在上述违规情节的企业,要公告取消其所开发项目享受政府各项补贴的资格。 

  

                       2015年9月7日 

主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督办:市政府办五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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