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各项重点工作进行分解,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发展目标
1.生产总值增长11%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左右。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落实。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左右。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1%左右。
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左右;引进省外资金增长15%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以上。
由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左右。
由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负责落实。
6.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以内。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落实。
7.节能减排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提升新型工业化水平
8.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通过深化改革,将豫光、济钢等重点骨干企业改造为装备先进、效益优良、节能环保、法人治理结构科学的现代化企业集团,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实施豫光再生铅冶炼、巨力钢丝绳、中原特钢重型机械关重件、金马焦炉煤气制氢、丰源石油轻烃二期、低热值煤发电、沁北电厂四期等项目;大力推动铅锌绿色低成本发展,建设优特钢产业基地;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水泥行业整合重组;启动实施大用户直供电试点。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加快发展高成长性制造业。抓住全省实施1000个基地型、龙头型项目建设机遇,加快推进电子信息、机械加工、装备制造、矿用电器、食品加工等产业发展。重点实施富士康精密机械自动化和新增产能、富士康配套产业园、中国煤科矿用机电产业园、伊利乳饮料等项目。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对接全省460个产业创新发展重大项目,强力推进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重点实施新纪元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电站、国电大岭风电、中节能冷链装备、力帆启动电池、生物医药产业园等项目,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兴产业。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结合省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确定100家成长性好、带动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倍增计划企业,切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鼓励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扶持政策,重点围绕信息、融资、管理、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提供服务,在土地、税收、人才等方面加大扶持;整合资金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建立政银企融资合作平台,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金融办、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强化载体体系支撑。坚持“四集一转”(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人口有序转移),完善产业配套,壮大产业集群,促进产业集聚区提质发展。加快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省政府报告)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3.全面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持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区中园”扶持力度,不断提高综合服务中心、科研服务平台、金融保险质检等配套功能,完成投资24亿元以上;加大产业集群培育,提升主导产业集群化水平,在电子信息、有色冶炼深加工、钢铁深加工、矿用电器、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按照一体规划,联动开发,推动产城互动发展。积极主动对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力争在重大交通、航空物流、信息消费等方面取得突破;探索建立市级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机制,提升专业园区发展水平。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虎岭产业集聚区、玉川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负责落实。
14.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等5家以上,新建市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12个以上;深化与中科院、西安交大、郑州大学等科研高校合作,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引导企业对照行业顶尖水平开展对标,推动我市企业在同行业中占据领先地位。
由市科学技术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15.积极推进企业上市,争取清水源上市成功,加快柳江牧业上市步伐。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16.把人才队伍和企业家队伍建设放在更紧要的位置,培养引进一批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紧缺适用人才。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17.深入实施专利、标准、品牌、商标战略,大力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积极培育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省长质量奖,完成国家煤矿用防爆电器质检中心建设。
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落实。
18.积极推广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开展“两化融合”典型示范,促进信息化工业化融合发展。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二)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19.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进玉泉都市农业示范区、轵城循环农业示范区、克井农业综合示范区和渠马线休闲观光农业产业带、阳下路特色农业产业带、梨林高产高效示范带“三区三带”建设,新建10个精品园和20个特色园。
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0.提升8个农业产业化集群生产经营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积极引导双汇生猪、阳光兔业产业化集群拉长链条,做大做强;重点培育伊利奶牛、柳江蛋鸡产业化集群,加快扩张规模,增强带动能力,力争通过省级认定;大力发展薄皮核桃、冬凌草、科云绿色高端农产品、种子产业化集群,引进培育龙头企业。
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和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1.启动实施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特色种植业、设施园艺业、生态休闲业、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为主体,发展新型都市农业业态,规划建设一批兼具城市“菜篮子”、生态绿化、休闲观光等功能的现代农业园区。(省政府报告)
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局、林业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2.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我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改革涉农财政资金补助办法,设立农业发展专项基金,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促使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的产业化集群加快发展。
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局、财政局、投资公司负责落实。
23.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年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家以上。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新型农民培训机制,整合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资源,每年对各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轮训一次,提高从事现代农业生产技能。积极创建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市。
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4.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搞好气象服务。(省政府报告)
由市气象局负责落实。
25.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完善补贴制度,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省政府报告)
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26.完成河口村水库、小浪底北岸灌区主体建设,蟒河口水库通过验收,启动王屋山供水复线工程,提高山区镇生产生活用水保障能力。
由省河口村水库建管局、市小浪底北岸(济源)灌区工程筹建处、水利局负责落实。
27.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3万亩;着力提升农业装备水平,巩固提升机械化示范园15个,补贴推广各类农机具1000台。
由市农业局、农机局、农开办和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8.依托中科院、中国农科院等技术优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建成科技示范基地5个。建设农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提高农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由市科学技术局、农业局、农科院、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着力业态培育提升,做大服务业经济总量
29.制定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充分挖掘山水人文资源,积极申报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有计划推进国家5A级景区创建。完善旅游投融资机制,统筹推进重点景区综合开发和整治提升,全年完成投资6.4亿元以上;加大已规划重要景点招商力度,认真落实加快旅游业发展政策意见,不断完善旅游接待能力,规划建设市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办好王屋山国际旅游节、小浪底国际观瀑节等营销活动。力争全年接待游客760万人次以上,实现旅游收入34亿元以上。
由市旅游局、旅游集团、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和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0.丰富信尧城市广场经营业态,实施印象新城、曼哈顿商业广场等大中型零售商业体建设,引进名家名店、高端品牌、国际连锁品牌,打造城市高端商贸业态;推进红星美凯龙家居广场、玉泉汽贸产业园、中农贸产业园、中原国际商贸城三期等专业市场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虎岭产城融合商贸服务区。加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提升北海农贸生活广场、南街集贸市场、亚桥农产品批发市场品位和形象。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办、虎岭产业集聚区和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1.完善物流空间规划布局,整合物流资源,培育物流龙头企业,重点引进以林安物流、祥华物流为载体的南部物流带,以华铁集装箱物流、昆仑清洁能源物流为载体的北部物流园,打通南北物流通道;积极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大力支持生产性物流、城市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由市交通运输局和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2.完善金融体系,争取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农商行开办村镇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开展融资租赁、证券、创业投资等综合类服务,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发行债券、信托等直接融资,防范化解社会融资风险;出台《关于加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全年增加全社会融资70亿元以上。
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金融办、市投资公司、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33.积极培育电子商务、科技信息服务、创意设计等新兴服务业;大力发展健康养生养老、护理及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逐步将这些产业培育成服务业发展生力军。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4.制定房地产健康发展政策体系,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探索发展商业地产、文化地产、物流地产、旅游地产、养老地产等新兴业态,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5.加快推进商务中心区、小浪底北岸新区、王屋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济渎特色商业区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服务业进园区发展,谋划引进重大项目40个以上。
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旅游局、商务局、财政局、小浪底北岸新区指挥部、王屋镇人民政府、北海办事处负责落实。
36.强化信息化支撑。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中原”工程,提升互联网安全支撑能力。推动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技术规模商用,引进知名企业在豫布局数据基地。以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有线电视数字化双向化、“三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等为重点,培育发展新兴信息服务业态。实施“两化”(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示范工程,抓好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推动民生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省政府报告)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电子政务办公室、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铁通公司负责落实。
37.选择30个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标志性项目,加大立项审批、项目用地、资金扶持力度,确保服务业投资增长30%以上。选择30家服务业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做大企业规模,培育超2000万元企业10家、高成长性企业10家、创新型企业10家。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分行业制定激励措施;加强服务业统计,完善考核体系,逐步形成推动服务业发展新机制。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统计局负责落实。
(四)抓好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
38.大力推进中心城区综合功能区、虎岭转型发展功能区、玉川循环经济功能区、小浪底-西霞湖生态经济功能区、王屋山生态文化旅游区、东部高效农业示范区六大功能区建设;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虎岭产业集聚区、玉川产业集聚区、旅游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9.同步推进规划布局、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公共服务、要素配置“六个一体化”,率先在全省形成改革驱动、民生优先、产业优化、生态友好、城乡一体的发展新格局。
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40.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继续实施城镇基础设施扩能增效工程,加快济阳高速建设,积极开展济阳高速二期、焦济洛城际铁路、南太行旅游环线济源段前期工作,大力推进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集聚区道路建设,完成投资15亿元以上。
由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负责落实。
41.加强市政设施建设,新建改造“两气一水”管网59公里,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医疗废物复线等建设,做好第三水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
42.加强“智慧济源”建设,以电子商务、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为重点,加快推进宽带济源、无线城市和4G网络建设。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落实。
43.实施轵都220千伏、虎岭110千伏等5座输变电工程,推动城市配网、农网改造升级。
由市供电公司负责落实。
44.实施“气化济源”工程,完成西气东输二线支线建设。强化城市智慧化管理,完善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建设城市公共信息管理平台;实施“重心下移、属地为主、严管重罚”管理模式,加大违法建设整治力度;强化城区夜市和基础设施管理,提升城市卫生环境;持续开展“五城联创”,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奖,力争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功,确保国家卫生城市通过复检。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建办、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45.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开发建设。按照“优化西北、拓展东南、建设新区、改造老城”的思路,统筹推进城市新区、老城区、城市组团、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拉开城市发展框架,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济东新区、东南片区、健康城片区开发,重点实施基础设施、居民安置房、特色景观等项目。大力推进蟒河片区、建业十八城、济渎片区、龙湖片区建设,制定老城区发展规划,继续抓好旧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行统一的拆迁补偿政策;加大老城区商业中心、街区和市场改造力度,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优化老城区环境;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纳入棚户区改造,重点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18个。坚持以生活、居住、服务为重点,积极推进小浪底北岸新区、三湖新区与城市组团联动发展,完成小浪底北岸灌区引水入市工程,加快基础设施和生活功能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多核组团式发展格局。
由市九大片区指挥部、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规划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和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46.大力加强新农村建设,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治理空心村的要求,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盘溪苑、丹桂园、沁园春天B区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成投资7亿元,新入住群众4400人以上;持续推进“3+1”工作;加强村庄整治提升,在原有形态上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打造五里桥、北水屯、陆家岭3个精品村和10个特色村,阳下路、玉泉都市农业观光2条精品线。
由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47.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强化住房、教育牵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整合公安、民政、计生等人口基础信息,实行居住证一卡通。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宅基地和集体财产权益保障机制,保障进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和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大力吸引外来人口,使外来人口同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由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48.探索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新模式,争取国开行等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探索发行城投类、市政类、公共服务类债券融资,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两气一水”、污水处理、环卫保洁等建设运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整合使用各类政府性资金资源,重点支持人口转移、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投资公司负责落实。
49.全面排查低效利用土地,建立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完善增减挂钩、人地挂钩、新增用地指标与土地开发数量挂钩制度,挖掘用地潜力;根据中央和省部署,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争取开展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流转试点,逐步实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严格执行各类建设用地利用标准,提高征地率、供地率和土地利用率。
由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市委农办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五)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50.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推行居住证制度,建立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省政府报告)
由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51.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实施居民生活阶梯水价,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改革。(省政府报告)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负责落实。
52.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继续实施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能源、市政设施、社会事业、养老及社区服务等领域。(省政府报告)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53.继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再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省政府报告)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54.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省政府报告)
由市工商局负责落实。
5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核减审批事项,改造“市民广场”,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窗口集中办公,彻底消除“前店后厂”现象;加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打造行政审批“高速路”,切实做到“该管的要管的住,该放的要放的开”。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意见,促进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
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和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局委负责落实。
56.扎实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承接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推动卫生与计生、食安办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合并,清理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
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局委负责落实。
57.深化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行集聚区与主体镇套合发展模式,实施扩权强区。
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8.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统筹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做好商事制度改革,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局和相关局委负责落实。
59.筹备组建市投资集团,做大资产规模,增强融资能力和经营能力,提高经营效益。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制定国有资产投向目录,促进国有资本向公共服务、投融资及新兴产业集中;加强国有资产分类监管,确保保值增值;加快推进遗留国有企业改革,完成6家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脱钩改制。
由市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投资公司负责落实。
60.基本完成“六权”确权颁证,推动土地股份合作、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并发挥作用,创新农村金融产权抵押服务。
由市委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61.推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争取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流转试点。深化“人地挂钩”试点工作。探索实行租让结合、分阶段出让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省政府报告)
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62.强化政府文化管理服务,增强文化事业单位活力,提高文化企业竞争力。理顺旅游机构管理职能,推动旅游与文化、宗教、文物、体育融合发展。
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旅游集团负责落实。
63.深化教育领域改革,争创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市。
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64.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抓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合理布局医疗资源,加强基层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社区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试点,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继续实施社会办医行动计划,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和医师多点执业。抓好重大传染病防控救治工作。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省政府报告)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落实。
65.完善产业招商组工作机制,实行四大家领导参与产业招商组抱团招商,依托产业、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紧盯国内外500强、行业50强、大型跨国公司、上市公司和央企等龙头企业,加大对接力度和频次,新引进龙头企业10家以上。
由市商务局、各产业招商组负责落实。
66.创新招商方式。加强产业延链补链招商,逐行业论证梳理,针对产业链薄弱环节开展招商,力争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食品医药等重点产业延链补链上取得新突破。加强集群招商,分行业制定实施集群引进方案,积极承接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发展配套企业。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商会协会桥梁作用,大力开展以商招商和中介招商。
由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67.推动有条件的省辖市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省政府报告)
由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68.抓住国家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机遇,加快服务业、农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开放,力争在旅游、金融、城市商贸、教育医疗、健康养生、体育休闲等领域引进一批战略合作项目,推动开放招商向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延伸。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农业局、民政局、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69.拓展外需市场。优化出口结构,扩大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出口,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能源原材料进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省政府报告)
由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负责落实。
(六)着力提升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济源
70.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新时期愚公移山精神,打造愚公移山精神干部学院品牌。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全民文明素质教育、告别十大不文明行为、志愿者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源日报、广播电视台负责落实。
71.积极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扎实推进文化服务惠民工程,每月开展一次精品文化演出,建成农村文化中心示范村60个,开展“舞台艺术送农民”演出210余场、农村数字电影放映6300余场,完成68个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加工提升现代豫剧《王屋山的女人》,重新编排豫剧《愚公移山》,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精品,大力开展群众戏曲调演、群众戏曲大赛、戏迷擂台赛等文化文艺活动。
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落实。
72.开工建设美术馆,积极做好博物馆、传媒大厦前期工作。建立完善网络管理机制,加强网络阵地和文化建设,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落实。
73.出台文化产业扶持政策,积极培育愚公文化产业园、济水文化产业园、沿黄红色文化产业园,大力发展文化展示、影视传媒、实景演艺、休闲娱乐、书画写生、摄影等产业,增强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叫响“天下第一洞天”文化旅游品牌。扩大文化对外交流,办好荆浩山水画理论国际论坛、洞天福地道教文化论坛等重大特色文化活动,提升济源文化影响力。
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和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幸福济源
74.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和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省政府报告)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75.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劳动力免费培训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成免费技能培训2万人以上,新增城镇就业2万人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培训支持力度,加强创业孵化园建设,完成创业培训2500人以上。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76.强化社保扩面征缴,新增参保2万人以上,征缴社保资金8亿元以上,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持续位居全省前列;探索城镇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新农合衔接,实现城镇职工医保部分省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5%以上;将符合条件的“村改居”居民、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纳入城市低保,推进城乡低保并轨。启动老年公寓建设,完成投资5000万元,做好敬老补贴发放。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负责落实。
77.实施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覆盖率达到80%以上;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806套。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落实。
78.健全社会救助制度。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挂钩机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事业。大力发展慈善、残疾人、妇女儿童、红十字等事业。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省政府报告)
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委、慈善总会、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79.启动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城镇优质资源与农村学校共享,确保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市通过验收。
由市教育局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80.推动职业技术学院省品牌示范院校建设,完成职教园区二期建设;启动黄河科技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二期工程。
由市教育局、职业技术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负责落实。
81.逐步提高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和特殊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做好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好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教育事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师德水平。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升办学水平。(省政府报告)
由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82.加快妇女儿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投用,着力培育医院特色专科和医疗专业人才,加强村卫生所和村医绩效管理。
由市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落实。
83.大力发展体育事业,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由市体育局负责落实。
84.落实“三山一滩”群众脱贫致富任务,加强王屋、太行深山区扶贫开发。
由市扶贫办和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5.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86.认真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
由市统计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87.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加强城乡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建立立体化防控、矛盾化解调处、依法治市、应急处置等机制,积极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严厉打击损害群众权益的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建立基层服务管理模式,完善市、镇、村三级信访网络,建立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加强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由市委政法委、维稳办、市信访局、司法局、公安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88.积极稳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省政府报告)
由市司法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89.做好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由市民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90.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整治,坚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省政府报告)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煤炭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9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省政府报告)
由市综治办、公安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9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形成覆盖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督制度和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93.继续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国防动员能力;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发展机制,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完善新时期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社会化拥军优属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双拥共建。(省政府报告)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八)实施“三大环保工程”,建设美丽济源
94.实施“蓝天工程”。落实好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加强电力、铅锌、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治理,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机动车尾气治理、城市施工和道路扬尘防治、秸秆焚烧整治,启动PM2.5监测预报,加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有效遏制雾霾污染。强化环境容量预算控制管理,加强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严格环保准入和严控污染物排放增量,确保完成减排目标。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争创全国区域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转型试点市。
由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局、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95.实施“碧水工程”。加快实施水系生态保护规划,完善配套政策,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大力推进水源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强化企业污染排放监管,督促14家饮料厂完成环保验收,严防超标废水排入河流;加快重点区域、河流沿线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确保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编制畜禽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整治河流沿线畜禽养殖场(区),实施畜禽养殖粪污水综合利用,实现养殖废水“零排放”;加强蟒河、湨河、苇泉河等源头治理和改造提升,实施河道清淤工程,恢复河流生态功能。
由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畜牧局、水利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96.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突出清洁生产、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深入实施国家低碳城市和全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突出抓好“双超”、“双有”和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按循环经济和废物综合利用模式改造提升,“榨干吃净”工业“三废”,坚决关停不达标企业。深入开展城中村“五化”达标、清洁卫生进家庭活动,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加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垃圾分类和收集处理长效机制,加大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治技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有效措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由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农科院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97.以节能降耗为重点加快转变能源资源利用方式。继续实施能源消费总量预算管理,探索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节能降耗行动计划,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深入实施“气化河南”工程,启动生物质能源示范省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加快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循环利用水平。(省政府报告)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局、环境保护局负责落实。
98.以加强生态系统建设为重点提升生态自然修复能力。继续实施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加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推进重点地区防护林、山区营造林工程和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加强矿区、生态脆弱区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省政府报告)
由市林业局、环境保护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三、政府自身建设
(一)强化科学依法行政
99.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意见建议。
由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100.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实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制度。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法制局负责落实。
101.深化政务公开,梳理公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让人民监督权力。加强执法队伍监督管理,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负责落实。
(二)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102.以转变职能为核心,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升公务员能力素质为着力点,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深入推进“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省政府报告)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法制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103.加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狠抓政风行风建设,大力整治“慵懒散奢”。
由市监察局负责落实。
104.落实统一市场准入制度,试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由市工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落实。
105.充分利用市长信箱、便民热线、官方微博等,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106.加强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改进学风会风文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无纸化办公,下大气力促进平台共建、信息共享。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107.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公务员队伍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能力素质。(省政府报告)
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三)坚持为民务实清廉
108.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群众感情、公仆意识、实干精神,使民生福祉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追求。
由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109.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确保行政经费开支零增长。
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财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110.禁止新建楼堂馆所。(省政府报告)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
111.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事项报告核查,突出重大部署、重点项目、重要工作全程跟踪、督查、问责,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监督全覆盖,提升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执行力。
由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落实。
112.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惩防体系建设,把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意见作为长期任务,集中解决“四风”问题。
由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113.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省政府报告)
由市监察局负责落实。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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