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济源市2016年度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8月5日
济源市2016年度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选择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农办财〔2015〕25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5〕47号)及《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计划〔2016〕21号)文件精神,2016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项目。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项目,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于优质粮食、高效园艺、生态养殖、现代种业、休闲观光“五大主导产业”,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资金为导向,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以项目建设为支撑,不断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加快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及资金安排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以奖代补项目的实施,促使全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得到加强,促使农业信息化建设更加健全,促使农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促使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活力得到增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与改革进一步深入。
(二)资金安排
2016年度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1000万元中央资金具体使用安排如下:
1.安排290万元,用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四台一会”贷款贴息。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四台一会”融资服务体系的贷款,给予贴息。
2.安排200万元,用于全市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暨农业信息化建设奖补。其中投入60万元用于建设6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投入90万元用于3个“互联网+农业”示范点建设奖补;投入50万元用于建设济源市互联网+现代农业指挥中心暨济源市农产品质量追溯与监管平台。
3.安排510万元,用于6家农业科技园区、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及标准化生态示范养殖场建设奖补。
三、奖补标准及程序
(一)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四台一会”贷款贴息
1.奖补范围:对通过“四台一会”融资服务体系贷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贴息。
2.奖补标准: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度内贷款的实际支付利息的50%进行贴息。
3.贴息认定及程序:由市农牧局银政办、市富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济政办〔2015〕72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暨农业信息化建设奖补
1.奖补范围:择优选择新建3个“互联网+农业”示范点和6个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进行奖补,对济源市互联网+现代农业指挥中心暨济源市农产品质量追溯与监管平台建设进行奖补。
2.奖补标准:对确定立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每个提供相应服务及设备10万元。
对确定立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互联网+农业”示范点的,奖补内容限定在农业信息化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奖补额度按照项目投资的50%核定,每处奖补上限为30万元。
投入50万元用于整合全市现有的“互联网+农业”示范点、农产品质量追溯、农牧业信息网等农业信息化系统,建设济源市互联网+现代农业指挥中心暨济源市农产品质量追溯与监管平台。
按照《河南省农业厅关于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通知》(豫农计划〔2015〕87号)、《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追溯服务及农业物联网系统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农计划〔2015〕117号)及《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计划〔2016〕21号)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连续性、统一性和标准化,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暨农业信息化建设仍由2015年按照政府采购招标程序确定的服务商承担建设。
3.奖补认定及程序:
(1)6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由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根据必要性、急需性及主体运营、品牌发展等情况,参照“自愿申报—镇办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立项”的程序,推荐上报,市农牧局批复建设,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实施。
(2)济源市互联网+现代农业指挥中心暨济源市农产品质量追溯与监管平台建设,由市农牧局与服务商签订建设合同,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实施。
(3)“互联网+农业”示范点项目申报条件
年度内不得与其他财政扶持项目重叠,符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及产业发展需要。
主导产业明显,核心片区突出,有一定的产业规模。
突出信息化元素,辅助设施配套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互联网+农业”自成体系,智能性、精准性等农业信息化作用明显。
项目年度总投资在60万元以上,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无不良信用记录,运转良好,经济效益好。
(4)项目申报及立项。
(5)列入“互联网+农业”示范点建设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商签订建设合同,制定建设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定期接受检查,保存完善各类影像及资料。
(6)市农牧局、财政局、投资办根据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组织项目验收。
(7)项目建成后,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设内容进行决算,并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8)核定奖补金额,由市投资办审批后,提交市财政局按照程序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账户。
(三)农业科技园区、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及标准化生态示范养殖场建设奖补
1.奖补范围:新(扩建)或改造提升的农业科技园区、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及标准化生态示范养殖场,择优确定6家。
2.奖补标准:对确定立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年度投资的40%进行奖补,最高奖补限额不超过85万元。
3.奖补认定及程序:
(1)申报项目条件
年度内不得与其他财政扶持项目重叠,符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及产业发展需要。
不得违背项目投资方向和国家用地等政策法规,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具备项目性质所要求的必要建设手续。
突出科技元素,主推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熟化配套技术,具备一定的推广价值,能够切实提升全市现代农业科技水平。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需要环评的,需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具备一定的规模,年度新投入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经过扶持可以打造成为全市现代农牧业发展亮点;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2)申报主体条件
龙头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3)项目申报及立项。
(4)项目单位制定建设方案,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实施,定期接受检查,保存完善各类影像及资料。
(5)市农牧局、财政局、投资办根据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组织项目验收。
(6)项目建成后,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设内容进行决算,并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7)核定奖补金额,由市投资办审批后,提交市财政局按照程序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账户。
四、项目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报。
2.项目初选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当地实际,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按照分配的指标确定申报单位,并以镇(街道)正式文件送市农牧局,不接受超额申报。
3.专家评审
市农牧局根据申报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组提出项目立项的优先顺序。
4.确定立项
市农牧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在对各类项目横向比较、总体评估、总量平衡的基础上,确定2016年度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项目。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济源市2016年度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及《济源市2016年度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指南》的制定,确定奖补方向、标准、程序、评估等方面内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项目征集: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项目征集。
(三)立项确定:2016年9月30日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建设:2017年5月31日前,除“四台一会”贷款贴息因跨年度外,其他项目完成所有建设内容。
(五)奖补验收:2017年7月31日前,对所有项目进行验收,拨付奖补资金,评估项目实施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济源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该项目建设,市财政、政投、审计、农牧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牧局)负责协调、督促和落实,定期检查项目进度和建设质量,在全市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完善管理机制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项目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职能部门要在明确责任和分工的基础上,理顺管理体制,形成责权一致、效能统一的工作管理体系,使各部门能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动该项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以奖代补”的具体政策与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各种问题。通过联席会议,加强协调,整合力量,规范操作,统一安排,更好地促进“以奖代补”工作。
(三)做好统筹协调
一是凡出现中央财政资金结构性结余,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市农牧局发展计划科(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提出具体解决办法,由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批准实施。二是所有项目立项要充分考虑项目单位的配套,要把项目单位的资金配套、辅助设施的配套,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已经立项的项目,若出现进度、质量、监管、违规违纪等方面的问题时,经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可取消资格,并依次递补。三是项目投资总额的认定按照农办财〔2015〕47号文件“可组织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参与项目验收和检查”的要求,由项目实施单位在市投资办确定入围的造价咨询机构中随机抽取,费用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专家评审、检查验收等费用在示范区建设与监测评价财政预算中列支。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切实加大“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及时、全面、客观地检查各类文件资料和财务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资金安全运转。二是推进信息公开,要在“济源农牧业信息网”等媒体上,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以奖代补”的资金规模、使用方向、承担主体、预期成效等需要公示的内容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强化目标考核,市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切实促进各部门履行职责,确保“以奖代补”工作圆满完成、规范管理,努力开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新的局面。
主办:市农牧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三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