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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6-00203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6〕76号
标  题: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09-01 发布时间: 2016-09-01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植烟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2016年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管理,进一步优化收购环境,确保烟叶收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1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专卖管理,维护收购秩序

各植烟镇和市烟草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加强烟叶市场专卖管理,抓好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购销及各种干扰破坏行为,确保烟叶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采取得力措施,支持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做好烟叶市场监管工作。市烟草公司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内部监管工作;要建立收购工作预警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杜绝发生恶性事件。

二、严格执行收购计划,加强合同管理

烟叶收购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坚持合同收购是规范收购行为、维护收购秩序、发展订单农业、保护烟农利益的有效措施。各植烟镇和烟草部门要严格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政策,指导烟农按合同要求到约定烟站交售烟叶。市烟草公司要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照计划、按合同进行收购,对无计划、无合同的一律不予收购;建立合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烟草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购外地烟叶,违者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三、认真落实烟叶收购价格,及时兑现烟农收购款

各植烟镇和烟草公司要按照严格落实《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2016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中烟办〔2015〕341号)要求,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收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出台新的补贴、加价或变相加价政策。要加强对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提级提价、压级压价或不按国家定价收购烟叶的单位,坚决追究决策者的责任。要协调财政、金融等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向烟农“打白条”,切实维护好烟农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执行烟叶国家标准,确保等级质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植烟镇负责维护本辖区烟叶收购秩序,不得干预烟草部门对烟叶等级的评定。市烟草公司要把提高烟叶收购等级纯度摆在烟叶收购工作的首要位置,制作新样品,对样收购,维护我市“王屋山浓香型”烟叶的市场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要认真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收购管理规范》,规范收购工作流程,完善收购组织方式;要进一步落实收购预检制度,狠抓预检到位率、合格率,落实按时段、分部位收购制度,杜绝混级、混部、混色现象;要落实烟叶收购全程监控,杜绝“人情烟”、“面子烟”,让主检员在无干扰、无压力、安全的环境中,公平、公正定级;既要防止降低收购标准,损坏国家和企业利益,又要防止压级压价,损害烟农利益。市质监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烟叶收购质量监督,定期和烟草部门平衡收购眼光,维护国家和烟农利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服务水平

烟叶收购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烟农增收、烟区稳定和烟草行业持续发展大局。要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领导,各植烟镇要正确处理烟农、企业、政府三方的利益关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统筹协调”的原则,及时化解烟叶收购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要树立大局意识、明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各类问题,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市烟草公司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设施;要健全专业化服务体系,通过植保、烘烤、分级等关键环节专业化服务,减少烟农生产用工,降低生产成本;要坚持约时定点、批量交售,减少烟农排队等候时间,提升烟农满意度。要全面落实烟叶收购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烟农监督。农业、公安、监察、工商、质监、财政、税务、金融及烟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共同维护收购秩序,确保烟叶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当前正值烟草生产关键时期,烟草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草生产的不确定性,高度重视大田的中后期管理,在做好烟叶收购工作的同时,切实指导烟农抓好田间卫生、病虫害防治、成熟采烤等工作,做到田间管理和收购工作两不误。烟草、气象、水利部门要密切联系,关注气候变化,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应急值守,有针对性地预防洪涝、雹灾等自然灾害。各植烟镇要提前做好2017年烟草种植布局规划,烟草公司要做好烟用物资准备工作,确保烟草产业规模稳定;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将烟叶计划向烟农种烟积极性高、烟叶质量好、生产潜力大、基础设施配套的区域倾斜;要加快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组织,转变烟叶生产经营组织方式,提高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水平,保持烟草产业可持续发展。

 

2016年9月1日

 

主办:市农牧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三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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